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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13

3电气专业14

3.1建筑设备14

3.2建筑防火16

3.3建筑节能18

3.4引用标准目录及条款号19

4动力专业20

4.1建筑设备20

4.2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22

1

2

3

给排水专业

建筑设备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

10.0.3居住小区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叠压供水,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10.0.8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水池、水箱溢流管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人孔盖应加锁。

10.0.19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6.0.2生活用水水箱应与其他用水箱分开设置。

6.0.6新建贮水池设计应采用非埋地形式。

已建埋地或半埋地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6.0.7建筑物内贮水池和水箱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10.0.1在住宅及小区公共建筑物入户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建筑防火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5.1.6消防水池的容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持续时间可按表5.1.6的规定执行;

表5.1.6不同类型建筑物及灭火系统类型的灭火持续时间

灭火系统类型

建筑物名称

灭火持续时间(h)

消火栓給水系统

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高层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

3

居住区及其他公共建筑

2

5.1.7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1.6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

6.2.6建筑物内(净空高度≤8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用水量和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6.2.6的规定。

表6.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水量及设计基本参数

项目

设置场所

的危险等级

设计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工作压力(MPa)

系统设计最小用水量(L/S)

轻危险级

4

160

0.1

14

中危险级

I级

6

21

II级

8

28

严重危险级

12

260

计算确定

16

6.2.13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程表6.2.6的规定值的1.3倍确定。

6.2.14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

6.3.4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栓口处应设减压措施。

7.2.1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或楼梯前室、走道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7.2.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7.2.6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在平屋顶上或通向屋顶的最高楼梯间内设置带有压力表的供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民用建筑物或部位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6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

8.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8.2.1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

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8.2.8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且水流指示器前应设置信号阀。

当湿式报警阀后的喷头只保护一个防火分区的一个层面时,可不设水流指示器。

9.1.10消防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一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3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4消防泵吸水管应设闸阀或带有锁定装置的蝶阀;

出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闸阀(蝶阀)、压力表和直径为65mm的试验和检验用的放水阀或直径为65mm的栓口。

9.2.4消防电梯井基坑下应单独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其消防排水集水池应低于电梯基坑,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m3。

消防排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附录C.0.1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0.5h。

附录C.0.2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

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开放喷头数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

300m2或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200m2

10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300m2

最大厅室建筑面积≤200m2

最大厅室内喷头<

6只

>

最大厅室内喷头数2只

3只

5

2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10.0.7住宅的消防给水除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且不超过100m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节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5.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2.4卫生器具和配件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器具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

2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3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

1)《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

10.0.3、10.0.7、10.0.8、10.0.19

2)《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6.0.2、6.0.6、6.0.7、10.0.1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5.2.1、5.2.4

4)《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5.1.6、5.1.7、6.1.6、6.2.6、6.2.13、6.2.14、6.3.4、7.2.1、7.2.2、7.2.6、7.3.1、8.1.7、8.2.1、8.2.8、9.1.10、9.2.4、附录C.0.1、附录C.0.2

暖通专业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110-2004

5.1.3进行烹饪作业时,厨房内应保持负压。

5.3.4油烟排气系统应设置净化装置,且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4.2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

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否则视同超标。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3.7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1.1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层数(层)大于六层时可按表3.3.7-1、3.3.7-2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二者中较大值确定;

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1.1计算确定。

表3.3.7-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层)

加压送风量(m3/h)

7~19

25000~30000

20~32

35000~40000

表3.3.7-2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送风部位

防烟楼梯间

16000~20000

20000~25000

注:

1.表3.3.7-1和3.3.7-2的风量按开启2.0m×

1.6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的系数,非该尺寸的双扇门可按面积比例进行修正;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

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3.12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前室-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4.2.3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由公式5.2.5计算确定,但下列场所可按以下规定确定:

1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9000m3/h;

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走道,当走道两侧自然通风面积均不小于1.2m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无喷淋的客房,或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且设有喷淋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

当走道两侧自然通风面积均不小于2m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0m3/(h·

m2)计算,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4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排烟量可按6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5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车间、库房,其排烟量可按60m3/(h·

m2)计算。

4.4.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mm的距离。

4.4.8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

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

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4.4.9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2.4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4.3.8空调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输送经冷热处理后的空调风系统,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若必须采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漏风及绝热措施;

5空调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4.3.8-2的规定。

表4.3.8-2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风管类型

输送介质最低温度[℃]

最小热阻[m2·

K/W]

一般空调风管

15

0.81

低温风管

1.14

1.以玻璃棉为代表材料,导热系数=0.031+0.00017×

Tm;

2.建筑物内环境温度26℃;

3.冷价为75元/GJ。

4.4.4设计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

4.4.6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超过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4.4.9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调水管的绝热厚度亦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选用。

4.6.6空调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2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4.6.10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2]1273号

3.2.2节能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3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4供暖、空调方式,设备性能参数或热效率等;

5室温控制、热计量等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3.2.3当采用集中供暖、空调设备系统时,节能设计说明除包括3.2.2条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3主要冷热源设备的性能系数或热效率等;

4集中供暖、空调循环水系统的水力平衡调节措施,耗电输冷(热)比

EC(H)R;

5大于等于10000m3/h风量的常用风机和空调箱中最大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6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类计量措施及分项计量措施;

7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控节能设计措施;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各种节能技术措施。

3.3.2采用计算软件计算冷(热)负荷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资料来源;

自编软件计算时,应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说明刊物名称和出版日期)。

3.3.3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

原始输入数据(项目所在地的室外设计参数、室内设计参数、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新风量、照明负荷密度、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

必要时,应附有相应的计算用简图。

3.3.4供暖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每一供暖房间的冬季热负荷计算;

3.3.5通风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系统通风量计算;

4平时常用,且大于10000m3/h风量风机的Ws值计算。

3.3.6空调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每一空调房间进行冬季热负荷与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

3空调设备选择计算(包括空气处理h-d图,多联机空调系统的修正计算,空气源热泵的修正计算等);

4大于等于10000m3/h风量的空调箱Ws值计算。

3.3.7冷热源主机及辅助设备(循环泵、换热器、冷却塔等)的选择计算。

当有蓄冷、蓄热装置时,应包括下列计算:

1设有蓄冷装置的冷源时,应当根据设计日冷负荷,结合蓄冷装置,计算确定制冷设备的装机容量。

2采用谷时电力蓄热作为热源时,应进行设计日热负荷的逐时计算、相应的设备选择计算和系统运行分析说明。

3.3.8供暖、空调循环水管路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最不利供暖、空调水管路水力计算;

2循环水泵选择计算;

4循环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计算。

3.4.2主要用能设备表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内容:

1制冷(热)主机的单台制冷(热)量、功率、进出水温度、最大水阻力、性能系数及台数等;

2锅炉型式、单台制热量、燃料品种、燃料消耗量、热效率、耗电量、台数等。

3各类直接蒸发空调设备的制冷(热)量、能效指标等;

4各类配置水泵的型式、流量、扬程、最低效率要求和台数;

5大于等于10000m3/h风量常用风机和空调箱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值;

6各类换热器换热量、进出介质、运行参数及数量等。

1)《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110-2014

5.1.3、5.3.4

2)《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4.2

3)《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3.7、3.3.12、4.2.3、4.4.5、4.4.8、4.4.9.1、4.4.9.3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4.2.4、4.3.8.3、4.3.8.5、4.4.4、4.4.6、4.4.9、4.6.6.2、4.6.10

5)《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2]1273号

3.2.2.3、3.2.2.4、3.2.2.5、3.2.2.7、3.2.3、3.3.2、3.3.3、3.3.4.1、3.3.5.1、3.3.5.4、3.3.6.1、3.3.6.3、3.3.6.4、3.3.7、3.3.8.1、3.3.8.2、3.3.8.4、3.4.2

电气专业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6.4.3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但当接地线按表6.4.3的规定选择截面时,可不必再对其进行热稳定校核。

表6.4.3接地线的最小截面(mm²

装置的相线截面S

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S≤16

S

16<

S≤35

35<

S≤400

S/2

400<

S≤800

200

5.8.5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严禁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

12.2.9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布线。

12.2.10由电表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进户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套内照明分支回路的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插座分支回路的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12.2.12住宅配电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13.0.7住宅套内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住宅内应实现光纤到户。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18.4.4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应在坐便器旁墙面高400mm~500mm处设置求助按钮。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其求助信号应引至楼层服务台或其他有服务人员的值办处。

其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其求助信号可引至厕所门外的墙上。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J08-82-2000

8.2.1燃气使用部位,应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

8.4.14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系统,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

12.5.5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自熄开关控制,且应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点亮。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5.1.6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外,用于特级、一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用于二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

6.2.7电线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敷设,并应敷设在不燃体结构内。

消防设备线路暗敷时,尚应满足其保护层不应小于30mm的要求。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

5安全疏散标志

5.1商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

营业厅、疏散通道内应设置引导疏散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5.2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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