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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8年5月26日—2008年6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00(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南岸叙府路13号)三楼。

7、投标开始时间:

2008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8、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40分。

9、开标时间:

10、投(开)标地点: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1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宜宾市区有固定的专业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1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有关证件。

13、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现金或转帐缴纳。

收款单位:

宜宾市财政局(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宜宾市中行叙府支行帐 

号:

07025908093001

联系电话:

(0831)2339369传真:

(0831)2339369

邮编:

644002联系人:

何源陈阿芳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所招标之货物,具有进入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市场资格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邀请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

(4)投标人应该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协议供货需求一览表

(6)协议供货承诺书

(7)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8)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两天前以书面形式传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两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协议供货货物投标报价表

(7)技术性能响应表   

(8)协议供货承诺书

(9)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0)其它材料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份: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书封面、投标书目录、投标函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供货一览表、投标货物报价表。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技术性能及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性能响应表、服务承诺;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投标人应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以上各项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和技术性能响应表,说明所投标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公布价、优惠率、协议供货单价、总报价及技术参数。

11、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公布价、优惠率、协议供货单价。

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书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人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及各种税费等。

12、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性能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技术性能响应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保证金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中心收到投标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书;

(3)不按规定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擅自变更合同的。

15、投标书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书正、副本均应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7、投标书的递交:

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投标,开标后所有的投标书均不得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收到的标书份数、每一个投标商名称、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一份标书的投标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在经投标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19、评标

开标后,采购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书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总价与各项货物投标报价之和有出入的,以各项货物单价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金额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则该投标无效。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直至宣布中标结果之前,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应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具体评比办法及程序:

(一)投标文件审查。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为:

①投标方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②投标文件是否具备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和资格文件,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即: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对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二)没有通过审查(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价格审查,基准价出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下浮优惠率太低或投标报价有高于市场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均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按所报投标价由低到高确定2-4家协议供货商。

价格相同按照公司实力排名确定。

注:

各品牌协议供货执行价以该品牌的最低报价为准。

20、废标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响应协议供货招标项目要求的;

(3)投标方的协议供货报价高于了本区域市场价的为无效投标;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授予和签定合同

21、在宣布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所有的投标商无异议,第八个工作日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定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六、履约保证金

2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按照规定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原协议供货商除外)。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一、招标特别说明

(一)宜宾市2008-200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二)协议采购的数码产品为索尼、佳能二个品牌,每个品牌共分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二个品目。

(三)此次公开招标所确定的入围品牌、价格和售后服务适用于宜宾市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各县、区可以参照执行。

(四)被确定中标的供货单位(品牌)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在二○○八年七月一日至二○○九年六月三十日间,宜宾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拟采购的数码产品设备均应在协议单位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选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数码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五)有关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为宜宾市内有经销代理品牌(索尼、佳能)的供应商。

投标商所提供的产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

2、质量要求,供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每台设备上均应有CCC标志,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必须是合格的优质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外观、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3、知识产权,供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4、伴随服务,投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响应,市区8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

5、投标报价:

各款品牌机型投标协议供货价必须低于该品牌市场平均价格

①各款品牌机型投标报价一次报定,包括:

主机、随机设备及随机提交的资料及设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培训、安装及调试、验收、检验测试等一切费用;

各款机型交付供方,均应为“交钥匙项目”。

②各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投标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等事项做出具体承诺:

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各品牌的单反机不列入此次协议供货范围。

协议供货优惠率是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商品最低的优惠率。

6、各供货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供货产品免费送至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7、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供应商、品牌规格、技术指标、价格、售后服务情况等要素)将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

8、在协议供货期间,如发现同品牌同型号的协议供货商价格高于非协议供货商的市场平均零售价,采购单位在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确认后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

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规定提出对该供货商的处理意见,并列入不良供货商名单。

二、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条件:

电源:

交流220V50/60Hz;

温度:

10~40oC;

相对湿度:

5%~75%。

2、主要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对数码产品的国家标准。

3、售后服务: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要求。

4、备件、附件和耗材的供应:

投标方应提供所供产品备件、附件和耗材的使用、消耗情况说明并推荐相应供应商及供货单价。

5、保修条件:

6、供货时间:

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署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7、验收条件:

开箱验收:

清点货物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

开机验收:

货物应通电开机后进行所规定时间的试验运行后方可验收。

8、投标方的所有附件,必须保证设备的品目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二)货物需求、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各款品牌机型投标协议供货价必须低于该品牌市场平均价格。

若有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方必须详细列明投标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及是否为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

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方的责任。

本次数码产品政府协议采购分为二个品目:

品目一为数码相机,品目二为数码摄像机,同品牌的数码相机和摄像机必须统一报价。

(1)数码设备必须包含连接线等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配件。

(2)投标方须保证所投机型(或更新后的机型)在投标(更新)后90天内不得进行更新。

3、配件选取:

存储卡(512M、1G、2G)、电池

投标方应在开标一览表下方注明配件差价,供采购单位选择,配件为投标方所投品牌原装产品(如所投品牌无原装配件,可由投标方自行选报)。

(三)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设备外,还应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含维修网点在内的服务手册等)、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四)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交货期为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署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署合同时具体确定。

(五)服务与培训要求

1、质量保证

(1)投标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2)在保修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协助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2、要求投标方对提供标准服务,即与投标货物生产厂家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标准相一致(投标方不得另行制作网页)。

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应具有完善的货物服务保障体系(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应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的、足够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机构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类似质量体系认证的,将会在评标时具有优势);

投标货物品质和服务由投标方对采购方和采购单位负责;

(2)投标方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在质保期内除提供设备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外,还应另外提供保修期满后2年服务的报价及备品、备件支持,以满足最终用户硬件故障、升级的要求;

(4)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建立VIP帐号;

(5)在投标货物质保期内,投标方应提供5*8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第二个工作日上门服务(24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72小时内排除,投标方应提供免费替换服务,如果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的48个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7)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货物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8)投标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9)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

(10)投标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11)在质保期内,投标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投标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3、对货物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方对其所投标货物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货物服务条款。

4、投标方应为采购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货物的应用和维护能力。

(六)其它要求

1.对宜宾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各款中标品牌机型设备一律实行优价销售。

2.如紧缺商品,将优先供应宜宾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各供货商应根据采购单位名单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

负责每个月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中心报送供货合同和报表,报表格式采用统一格式。

4.在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基准价发生变动(指基准价下浮,如果基准价上涨,不作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基准价的下浮而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招标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优惠率必须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

如果中标产品的硬件配置指标发生调整(指硬件配置指标发生升级,如果硬件配置指标降低,不作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硬件配置指标的调整而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招标方申请调整配置指标,调整价格不高于原中标价格。

在配置指标调整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供中标产品最新配置指标证明。

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中标供应商须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并同时(发布更新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招标方申请更新,新机型的规格配置不低于原中标机型,调整后的优惠率必须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调整后的新机型的价格不高于原中标机型的价格。

在型号调整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供新机型最新基准价和配置证明。

即便没有发生价格和配置调整的,中标供应商也应在每月一日和十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分别发送传真至采购中心确认价格和配置无变更。

有关中标商或供货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协议供货产品的,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5.保证不给予购货单位和经办人回扣。

6.各供货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供货产品免费送至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对市内购货单位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及免费安装和调试的服务。

7.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

8.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投标单位自述)。

9.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及发票定期报宜宾市财政局,由财政局一次性付款。

10.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包括中标品牌、供货商、品牌规格、技术指标、价格、售后服务情况等要素)将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

11、协议供货产品及公司有关信息必须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展示(涉及网页制作等有关费用由中标公司自理)。

12、建立协议供货考核和诚信档案制度。

在本协议供货期间,采购中心将建立对协议供货商的考核制度,重点对网上价格、型号及价格调整、合同及履约、服务等进行考核,凡是有违反规定或调整不及时等,每月将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暴光,并给予相应处罚;

对执行协议供货好的也将予以上网表扬。

对本期(一年)协议供货执行差的,在下一轮协议供货中将予以禁入;

对本期(一年)协议供货执行好的品牌或商家,将予以优先进入下一轮协议供货。

第四章投标人应该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本次招标品牌摄像器材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活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在宜宾市市区有固定的专业经营场所;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具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具有如期如数优质高效地提供上述协议采购范围的数码产品的经营能力,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第五章协议供货需求一览表

品牌一:

索尼

品目

型号

市场价

相机

DSC-S730

1160

摄像机

DCR-HC54E/DV带式

2380

DSC-W110

1499

DCR-DVD710E光盘式

3480

DSC-W120

1740

DCR-SR46E硬盘式

4280

DSC-W150

2090

DCR-SR45E硬盘式

3980

DSC-W170

2490

DCR-SR65E硬盘式

4780

DSC-W300

2749

DCR-SR85E硬盘式

5580

DSC-T300

2950

DCR-SR220E硬盘式

6780

DSC-T2

2480

HDR-SR10E高清系列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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