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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⑤说明情况,简洁明晰综合表达,叙议为主行文章法,因文而忆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编辑本段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

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

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编辑本段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编辑本段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

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

③据案引法,据法论理;

④前后照应,通领全文。

编辑本段法律文书对引证法律的基本要求①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

②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

③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④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编辑本段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具体要求

概述

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⑤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最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

忌用方言土语、忌用流氓黑话、忌用脏话。

常见问题什么是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作用:

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起诉意见书叙述犯

罪事实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

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起诉意见书在制作时要注意什么

问题?

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

(1)要以事实为根据。

(2)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

(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

(4)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过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化。

2.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3.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

有以下四种:

(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

(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

(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

(4)多种方法并用。

什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公安机关的侦察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分为哪几类?

分为:

1.立案、破案类;

2.律师介入类;

3.强制措施类;

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

5.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

6.延长羁押期限类;

7.侦查终结类;

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包括那些内容?

1.案件受理情况;

2.立案根据;

3.立案理由;

4.侦查计划。

检察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

是各级人民检察

院为实现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作用: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

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分类、制作和基本要求?

1.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

篇二:

法律文书答案

07法律文书答案

起诉状的写作方法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是: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体裁格式的规范性和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二、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律的学习;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写作原则;

(3)认真研究各类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和写作方法;

(4)树立严谨朴实的文风,不作形容描绘,不搞形象刻画。

三、起诉状的写作

(一)、起诉状的概念和分类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法律文书。

公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起诉书或公诉书,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权限的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自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诉状、状子、状纸等,指的是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起诉状依据起诉对象的不同,分为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三类。

1、刑事起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3、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法定代理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二)、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各类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基本相同,但因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诉的起诉书和自诉的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略有差异。

1、起诉书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书的格式,主要包括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首部的写作方法:

第一、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行文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部门(简称)和序号组成。

第二、被告人基本情况。

需写明姓名(别名、化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如有同案被告数人,需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分别写明。

2、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案由和案件来源。

写明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时间和过程等诉讼程序情况。

第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起诉书在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事实。

要如实记述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后果等。

详写主要犯罪事实,略写次要犯罪事实。

犯罪证据需另起一段书写,要把案件查证属实的证据一一列举,同时还要表明“证据确实、充分”等明确态度。

第三、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准确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哪一条哪

一款,构成何罪,说明提起公诉的目的和建议。

3、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

一般用“此致×

×

人民法院”字样,格式与书信相同。

第二、落款。

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第三、附件。

包括卷宗的卷、册、页数目;

证据名称和数量;

被告人姓名,羁押处所,未在押的,写明其住址;

证人职业及住址;

附带民事诉讼书状的说明等。

(三)、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状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首部的写作方法

第一、标题:

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

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

第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在原告栏和被告栏中要分别写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内容。

如原告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原告的关系。

如果原告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及相关内容。

原告无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代理权限。

有数个原告、被告,应按照他们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说明其基本情况。

第一、诉讼请求:

主要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即起诉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第二、事实和理由:

本部分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重要根据,主要是摆事实、讲道理。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也可以用“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等。

第二、起诉人签名、签章、起诉时间。

包括起诉状副本、物证、书证的数量。

起诉意见书

凤公起字(20XX)44号

犯罪嫌疑人朱×

,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

县×

乡×

村,系×

中学高三学生。

是被害人徐×

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1997年下半年到×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20XX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

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

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

喊徐×

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

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

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

洗澡,但徐×

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

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

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

经比对,朱×

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20XX年9月10日

注:

1.犯罪嫌疑人朱×

现押于凤凰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壹卷玖拾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20XX年9月13日被×

aB”

20XX年10月5日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刑事判决书

[20XX]会刑初字第员31号

公诉机关会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军,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

湖南省同方县人,系油菜中学高三学生。

刘军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三阳市建筑公司当一名工人,住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辩护人高×

,×

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

检诉字(20XX)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

犯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

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朱×

及其辩护人高×

,证人×

,鉴定人×

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XX年4月10日晚上,被告人朱×

躲在徐×

家的屋后,乘徐×

外出到邻居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

洗澡,被告人朱×

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

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

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

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

才畏罪逃跑。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

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

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

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

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从被告人朱×

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

经比对,被告人朱×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

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朱×

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附有被害人徐×

、证人×

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

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

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

的侄子,20XX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

本想随他姐姐去看

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

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

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

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

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

这时,被告人朱×

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

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徐×

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

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朱×

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

印证了被告人朱×

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

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

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

的行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的辩护人高×

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审判长:

审判员:

20XX年5月25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裁定书

(20XX)X刑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X浩,男,1978年月日出生,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号。

因抢劫、强奸于20XX年7月20日XX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7月22日经XX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押于X看守所。

辩护人叶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X成,。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X,。

XX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鲁成、李犯抢劫、强奸罪一案,于20XX年8月29日作出(20XX)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秦浩、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本案。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秦的辩护人叶,鲁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鲁成于20XX年月日间,得知王家中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后进行违法交易。

20XX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趁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1000元,秦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又强行奸污了王妻。

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

案发后,鲁畏罪逃走。

原判决认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判决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原审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鲁成上诉提出,原判决量刑过重,要求重新审理。

经审理查明,(简述犯罪事实)

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上诉人鲁成勾结秦、李,入室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秦将受害人强奸,情节恶劣,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鲁、李构成抢劫罪。

原审法院对三原告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和量刑适当。

上诉人秦、鲁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XX

审判员许XX

审判员张XX

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

(身份事项略)

被告孙林,。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

(概括起诉事实)

被告孙林辩称,。

(概括答辩事实)

经审理查明,。

(详细叙述双方纠纷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三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服,也尽了为父之责。

后因双方在被告的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的错误。

但被告曾为原告养子,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也在情理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000元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案件的诉讼费600元,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是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署名

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

论辩的技巧

篇三:

法律文书学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

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

1、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

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2)抗诉书: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

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不起诉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4)行政赔偿调解书: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过程中,通过

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解决赔偿争议的协议后,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简答题(每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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