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山东省老年教育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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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老年教育政策,高举“团结、爱校、大教育”旗帜,坚持政治建校、发展兴校、和谐办校、阳光治校、质量立校、规范强校和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老干部和老年人服务,为老干部工作服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贡献,为建设具有鲜明老年教育特色、省委放心、老同志满意的现代化老年大学校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宗旨。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全省老年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以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
切实解决好有限的教学资源与无限的老年生源之间的矛盾,努力扩大学校规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把老年大学办成老年学员满意的温馨乐园。
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
切实将老年教育发展的中心放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来,努力提高老年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老年学员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才强校为根本。
践行“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方针,不断完善尊重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机制,广招名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用为本,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靠人才创名牌、建名校。
充分发挥人才在创业、创新、创优中的引领作用、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深化理论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办法。
要把理论研究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突破口,实现由“教学型”老年教育到“教学研究型”老年教育的转变,强化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加大内涵提升力度,全面推进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体系。
(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通过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机构等多领域开放式办学,发展和完善省、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办学网络。
到2015年,乡(镇)办学率达到90%,村(社区)办学率达到60%,全省老年教育学校总数1万所,老年大学学员100万,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达到万人校的目标,基本适应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二)教学条件根本改善
采用新建、扩建、租用等方式,扩大校舍面积和办学规模。
山东老年大学校舍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市(地)级和大企业老年大学专用校舍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区县校舍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乡镇和街道老年学校有专用教室。
积极推广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推进老年教育教学的现代化。
(三)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牢固树立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学校一切工作都要向教学第一线倾斜。
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制度,建立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提高第一课堂质量,丰富第二、第三课堂内容。
努力实现教学机构系统化、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人性化、办学设施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
(四)远程老年教育全面推开
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将先进的教育方法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省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五)师资水平明显提升
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老年教育的核心任务,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和规范化管理。
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教师的选聘,应以满足老年人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发展优势专业,力争在全国取得有影响的教学创新成果。
努力把老年大学办成老年教育创新理论的培训基地、当代新知识传播基地、中华优秀文化研修基地、老干部、老年学员发挥作用的辐射基地。
(六)理论研究深入推进
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老年教育理论研究还有一定差距。
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吸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与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课题组对老年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用理论研究的成果指导老年教育教学实践,定期编辑出版《山东老年教育研究论文集》。
县(区)以上老年大学组织专人抓教学研究工作,市级以上老年大学设教研机构,组织师生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理论研究。
(七)阵地建设力创品牌
《老年教育》杂志和艺术团是山东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两大品牌。
努力办好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会刊,立足山东,辐射全国,把《老年教育》办成展示全国老年大学教学成果和发表理论研究文章的优秀期刊,力争发行量达到15万份。
有条件的学校应成立具有地域特色的老年艺术团或各类社团组织,逐步形成高水平的创作展示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演出或比赛,提升老年教育文化品牌。
积极稳妥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老干部党校建设实现规范化
全省各市(大企业)、县(区)要办好老干部党校。
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不断增强老干部党校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老干部党校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对老干部党员和党支部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授课要不少于60学时。
县(区)以上老干部党校要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老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扎实、有效,不断推进老干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
、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将老年教育纳入工作议程。
在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中成立老年教育工作办公室,在老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适当增加老年大学的有关人员,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党政分管领导要把老年教育纳入工作职责,列入干部考核指标。
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各级老年大学要配备齐全的专职领导班子,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工作魄力大、富有创新精神且真抓实干的同志任老年大学校长,力争解决老年大学在编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
建立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表彰制度,形成促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
2
、各级有关部门鼎力支持,形成加快老年教育事业的合力。
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财政、发改委、人事、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物价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能,形成支持老年教育工作的合力,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实质性的支持。
省老年大学协会要加大对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力度,省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和老年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针,宣传老年教育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责,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老年人认真学习、学有所成的动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
市级以上老年大学要争取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上开辟“老年教育专栏”,县(区)以上老年大学在网络上发布“老年教育网页”。
认真办好《老年教育》杂志,发行覆盖各会员校学员。
要经常组织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交流会与联谊活动,不拘形式地宣传老年教育事业,提高老年大学的知名度和凝聚力。
办好《山东省老干部党校学报》和省协会会刊《山东老年教育工作通讯》,发挥通讯员作用,丰富稿源,增添栏目,提高质量。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构建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和老干部工作者培训学校“三位一体”的老年教育发展体制。
坚持通过改革创新,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大发展、大变革。
市、县(区)级老年大学逐步建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建立起以市、县(区)分管领导为管委会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任管委会副主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任成员的管理体制,加大老年教育工作力度。
不断规范完善老干部党校建设,把老干部党校办成老党员之家。
办好老干部党校,县(区)以上老干部党校要设立专职部门,并有相应地在编管理人员,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正规、系统和经常性教育,还可举办专题研讨班或培训班,建立起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和离退休党员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合理设置课程,紧跟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形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加强离退休党员的党性锻炼。
务实求精,使老干部每上一次党校都有一次新的收获,把老干部党校办成老党员之家。
、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创建示范校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创建,以评促发展,不断增强老年教育事业的活力。
逐步提高省级老年大学先进示范校的标准,重视硬件设施,侧重内涵发展,促使其走向办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轨道,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有效指导县区级老年学校的正规化建设。
在“十二五”期末,再开展一次省级先进示范校的考核评比活动,力争榜上有名的省级先进示范校逐年增多,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教育网络体系。
综合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大力推广远程教育,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充分利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学优势,开发远程老年教育课程资源,开辟空中大课堂。
加强远程老年教育基层教学点(收视点)建设,充分利用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将老年大学(学校)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
全面抓紧现有教学、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形成一支业务能力强又熟悉现代化远程教育的专兼职队伍。
4
、进一步深化老年大学艺术团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加快发展新模式。
艺术团是老年大学的一个重要宣传窗口,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良好平台,是提高老年大学知名度的有效途径。
办好老年大学艺术团是老年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艺术团不能满足于举办少许演出活动的现状,应该对体制和运作模式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省老年大学艺术团实行“自主管理、经费自筹、效益自享、去留自定、探索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的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值得在全省推广。
有条件的市、县老年大学,应该尝试艺术团发展的新路子,艺术团可以与企业合办,积极参与学校的演出、公益性演出、商业化演出、比赛性演出和交流性演出。
(三)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校长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校长是学校发展的掌舵人,校长的素质与领导能力决定着学校发展的方向与水平。
要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工作,提高每年一度的协会理事校校长培训班的质量和成效,适时组织县级会员校校长培训班。
创新办学理念,培育战略眼光,开发育人模式,理清改革思路,创建富有特色的学校,承担起“教育改革者”的角色,向“教育家”型校长努力。
、采取切实措施,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
不断丰富和完善老年大学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制度管人、榜样育人、凝聚力留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教学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善于沟通并发现问题,讲究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广纳贤才,为我所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同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民主测评长效机制,优胜劣汰。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师德建设。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增加专职教师数量,引进优秀人才,促使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过渡,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省老年大学已经对教师进行职称评聘,与待遇挂钩,提高了教师积极性,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可仿照省老年大学的做法,在五年内进行职称评聘工作。
(四)建立完善投入机制,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要把老年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各级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老年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增长的幅度和老年人口增长率,逐年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
将老年大学校舍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赞助、学员收费为补充的财政拨款机制。
老年教育是公益事业,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老年教育事业投入,保障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各地根据实际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财政拨款的基本标准。
、与大企业、事业单位共建老年大学,争取社会赞助。
多渠道筹集经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教育事业,扩大教育资源,增加教学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等联合办学,拓展老年大学教学区,吸收国内外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等,争取全社会对老年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五)加强省际、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积极稳妥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参与国内外老年教育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活动,组织老年教育工作者出访考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促进我省老年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县以上和大企业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对外交往,加强两岸四地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办学经验,拓展办学思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布日期:
2012-2-19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
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
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
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
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
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
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
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
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
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
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
1.生活照料。
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
2.康复护理。
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
3.紧急救援。
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