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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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二、构建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16)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8)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

五、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21)

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21)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23)

一、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23)

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23)

三、建立基层服务平台保障机制………………………(23)

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24)

五、实施社会保障重大项目……………………………(25)

前言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先保险、再救助,逐步完善提高”的思路,创新保障制度,填补社会保障制度空白,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制度一体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思路,提出“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

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第一部分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

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先保险、再救助,逐步完善提高”的思路,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填补制度体系空白,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从职工保障向全民保障、从城乡二元保障向城乡一体化保障、从单一层次保障向多层次保障发展,切实有效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创新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

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创新建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模式、缴费标准、保险待遇城乡一体化。

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2%。

率先建立城乡统一、标准一致的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61万老年人享受福利养老金。

改革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了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

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参保人员达到1630万人。

专栏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

◆确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

◆享受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

◆财政分别在参保人缴费期和领取养老待遇时给予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建立城乡衔接机制。

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为143.7万“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0%。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实现区县级统筹,参合率达到96.7%。

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区县公费医疗人员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6%。

目前,我市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320万人。

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数量达到825万人,覆盖本市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专栏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市政府出台实施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简称“一老一小”);

2008年,出台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2010年,整合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在内的城镇居民开始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并能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大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扶持力度,促进100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工伤保险制度从企业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拓展,参保率达到92.85%。

建立“康复机构服务、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康复模式。

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3.8%,共有53.7万人次享受保险待遇,保障了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

二、创新养老助残模式,社会福利水平提高

按照“9064”养老服务模式,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为42.1万老年人、残疾人发放4.3亿元养老(助残)券;

建立养老(助残)餐桌4584个,发展托老(残)所5305个,有效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托老需求。

出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达到386所,新增床位4万张,总床位达到7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87张。

聘用2000名养老助残员,所有街乡配备养老助残服务车。

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办法,65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公交、逛公园、游博物馆。

1255个村的“山区星光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惠及农村老年人口约45万人。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制度和残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率先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24.9万件。

政府出资为4万多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实现了残疾人在家无障碍。

专栏3“9064”养老服务格局

2008年底,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以“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理念,努力实现“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集中照料服务与社区居家服务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9064”即:

◆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

◆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

◆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专栏4养老助残“九养政策”

为构建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9064”养老服务模式,北京市研究出台《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制度

◆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

◆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

◆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

◆招聘居家养老(助残)员

◆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

◆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市共有22.7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覆盖到全市60多万城乡低收入群众。

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3500余名五保供养对象实现了从集体互助向公共财政保障转变。

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翻建工程,累计为1.04万户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

在全国率先成立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将12月3日确定为首都慈善公益日,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缓解居民住房困难

围绕“住有所居”目标,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思路,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市共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4392万平方米,提供保障房源约48.5万套。

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构建起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居民住房解困,解决和改善了40万户家庭住房困难。

五、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89亿元、支出2850亿元,均比“十五”时期增长1倍以上。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首次出台了增加居民收入、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稳定和促进就业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共涉及资金130亿元,为促进首都经济较快企稳回升、保障社会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了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确保了基金安全。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基本实现“穷了有人济、残了有人助、病了有人治、老了有人养、死了有人送”。

与“十五”期末相比,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平均养老金增长近1倍,达到2065元;

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增长3倍,达到40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增长55%,达到632-741元/月;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水平分别增长95%、136.3%、98.5%,分别达到2200元/月、1445元/月和1308元/月。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增长77%和114%,达到30万元和15万元;

城镇职工门诊、住院医疗、社区就医报销比例分别由50%、70%、70%,提高到70%、85%、90%,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最高补偿标准达到18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增长43%和153%,城镇居民达到4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标准达到210元/月。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每人每月最高标准提高到2984元,增长145%。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优待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8万元。

实施“零百千万”殡葬惠民工程,城乡丧葬补贴统一调整为每人5000元。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中坚、社会保障事务所为骨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形成,325个街道(乡镇)建立了社会保障事务所,并逐步向社区(行政村)延伸,实现了为200万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对象提供就近、方便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二部分发展要求

“十二五”时期,本市将进入社会结构转型、城市功能扩展、发展动力转换、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阶段,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社会结构转型要求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区域间人口流动更趋活跃,首都人口规模将持续增长。

社会保障将面对更复杂的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结构性问题。

对我市目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制度之间,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之间统筹协调不足的状况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要适应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加快制度整合与衔接,建立制度统一、功能完备、水平多样、管理精细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二、城市功能扩展要求形成包容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进入建设世界城市的新阶段,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社会保障体系要满足来自全球范围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需求。

公众利益诉求多元化,既要满足本地居民的发展需求,还要满足全球化背景下人才流动的发展需求,这对我市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开放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适应城市功能发展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尽快建立包容各类人群、可实现区域间转移接续的包容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发展动力转换要求增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实施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更多的依靠创新驱动转变。

社会保障要发挥促进人力资本再生产的功能,促进人力资本合理流动,提升人力资本配置效率。

适应人力资本发展变化,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要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消费与积累功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要求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社会保障建设要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出发,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实现精细化管理;

更加关注消除薄弱环节和缩小区域差别,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就要求我市必须尽快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信息平台和保障效果评价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精细化水平。

第三部分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发展战略,坚持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统筹城乡、整合制度、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快建设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专栏5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

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是从解决民生问题出发,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广范围、宽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先保险、再救助、后福利”的思路建立的一体化保障体系。

既保障本市户籍人口,还保障外来人口;

既具有保障生存的生活功能,还具有调节经济、促进人力资本再生产方面的经济功能;

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型社会保障、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共存,强制和自愿互补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可持续保障体系。

二、发展思路

(一)推动管理精细化,促进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

按照“先保险、再救助、后福利”的思路,坚持制度建设与服务管理并重,统筹各项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可及性;

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立社会保障效果评价和监督体系,避免重复保障和应保未保,确保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二)加快制度整合,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和衔接;

积极推动本市与外省市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便利性;

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优抚安置体系,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形成项目齐全、制度统一、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各方力量,健全公共型社会保障、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保障需求。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和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实施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风险预防功能;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让每个家庭都有可靠的保障。

---扩大覆盖范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基金运行平衡。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基金征缴额年均增幅8%。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66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达到6580亿元。

---提高保障水平。

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10万户。

---提升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发展的保障服务体系,各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区县、乡镇(社区)、居(村)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

为95%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区服务,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巩固完善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新格局,努力实现人群全覆盖。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京就业外国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促进特殊群体参保,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效机制。

大力推行企业年金,积极通过政策引导,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研究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保障水平提高和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增强基金保障和管理能力。

(二)全面推进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解决参保职工因患大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保障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

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机制,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

专栏6按病种分组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方式之一。

它将临床处置类似且资源耗用相近之病例归类,医保部门设定疾病类别的付费标准,一旦诊疗费用超过了医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医院自身将承担额外的费用。

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不必要的检查、降低平均住院天数等目的。

专栏7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指医保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者数量,依照事先确定的人头定额支付标准,定期预付。

这种付费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能促进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在控制医药费用上也能产生很好的效果。

专栏8总额预付

总额预付即确定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将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在按周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基础上,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弹性结算,作为季度或年度最终结算的依据。

实现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

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形成职工和居民两大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险体系。

通过门诊统筹,提高待遇水平,扩大群众受益面,增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三)建立健全功能完备的失业保险制度

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本市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充分发挥保障生活功能的基础上,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支出项目,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尽早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减少裁员、稳定就业,形成“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缴费费率,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与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解决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工伤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由事后补偿逐步向事前预防转变。

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坚持“先康复后鉴定、医疗和康复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向受伤者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实现医疗康复向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的转变。

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

进一步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外地户籍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制定解决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办法,将城镇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五)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与基金监管机制

继续加强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基金征缴率达到97%以上。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加强人力社保与工商、民政、编办、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基金精算,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大力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防止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完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体系。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行政监督制度,探索年金监督办法,促进基金监督工作规范化。

加强行政监督能力建设,逐步提升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中重大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各方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工作和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广泛开展社会监督。

二、构建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全面推进老年福利服务

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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