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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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展览业的改革发展,推进展览行业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展览行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向各级政府反映展览行业的情况、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开展行业情况调查,积极开展展览理论的研究,探索与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展览管理和运营机制;
(五)组织展览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全行业人员的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编辑出版本行业的会刊和展览理论、学术专著、建立本行业网站。
(七)对会员单位所主办的展览会、博览会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认证;
(八)组织中国国际会议与展览展示会及相关研讨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理论专业委员会可吸收个人会员。
地域性的展览协会和专业性的展览协会可以成为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在本协会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中国展览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本协会任一会员的推荐;
地域性展览协会、专业性展览协会和会展中心场馆单位可径直申请。
第九条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协会规定的材料;
(二)秘书处对申请单位基本条件初审;
(三)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材料由秘书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签审核;
(四)本协会秘书长对会签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五)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依法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志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展览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协会会刊和通讯投稿。
第十二条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办理退会手续。
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制定本协会的章程;
(二)选举和改选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八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电话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数额不超过理事数量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电话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中国展览业界内有较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夺取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任期四年,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为中国展览馆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必须是专职。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重大事情必须与理事长商量。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补贴;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项目的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中国展览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中国展览馆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中国展览馆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5年6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范文二:
第一条宗旨:
立足于xx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口岸商贸学院广大同学,把会展业的理论知识、实务技巧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去,树立会展产业意识,培养成员的实践操作能力,以掌握一定的会展实践技术,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目的:
给对会展行业有兴趣的同学提供一个学习会展知识的平台,帮助同学们了解会展行业的最新资讯,掌握会展行业的最新动态;
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实践能力;
开阔同学们的眼界,积累更多的课外知识,同时也帮助他们为迎接将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条协会的性质:
依托营销管理系,在院学生会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四条入会条件
对会展或会展相关的产业有兴趣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五)团结统一,弘扬团队合作精神;
(六)指导新会员的工作。
第七条入会程序
向协会递交申请书,并由协会有关部门面试通过。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销其会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会者;
(二)违反协会章程,拒不改正者;
(三)无故缺席会议5次以上者;
(四)严重损害协会利益者。
第九条协会机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
协会内部设秘书部、策划部、宣传部、实践部、网络编辑部五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
(1)会长:
负责协会上下沟通,组织协调全面工作。
(2)副会长:
协助会长的工作,在会长不在职位时,履行会长职责。
(3)秘书部:
修订、完善协会章程;
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
组织协会定期开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监督会员,规范会员的日常行为;
将协会各个工作计划和活动备案并上报学院相关机构;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作出合理的人员调配,定期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整理协会内部档案,资料。
(4)策划部:
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
积极为学校和协会、班级的活动提供策划方案,协助他们组织各类活动,布置会场,清理会场。
(5)宣传部:
通过口头或海报宣传,向同学们宣传会展协会的宗旨、口号和各种活动。
扩大协会的影响力,激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4)网络部:
在网上发布协会启示、日程表和相关信息;
维护协会网站;
收集、整理留言板上的意见与建议;
为同学提供一个便利获取会展知识的途径,扩大同学们的视野。
(6)实践部:
联系校社团联合会,加强与各媒介单位、会展公司的联系;
联系社会上的有关组织以及校内其他社团联合举办一些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
凑集活动设备。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协会所有。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