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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公司及子公司要加强监听、预报、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政府为主,企业为辅。

各子公司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预案衔接与应急联动,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

公司、各子公司要逐步建立并完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实施属地管理,不断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导协调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部为指挥部常设办公机构。

图1:

公司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组织结构

2.2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

现场应急总指挥: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地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指定

指挥部成员由公司办公厅、安全管理部、企业部、法律部、人力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构成。

2.3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时的收集预警信息和应急准备,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接收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

主任:

安全管理部主任

成员:

办公厅、安全管理部有关人员

2.4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表一:

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

序号

部门/人员

职责描述

1

应急

指挥部

(1)接收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等下达的关于自然灾害事件明电或通知,并遵照落实;

(2)对自然灾害事件处置做出决策;

(3)根据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到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4)配合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在公司系统内筹措抢险救灾物资和捐款;

(6)对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公告和上报信息进行审批。

2

办公室

(1)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接收下级公司事件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情况并传达指令,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件情况;

(3)协调受灾单位逐级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报告受灾情况;

(4)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

现场应急指挥部

(1)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收集受灾信息,核实现场情况,保证现场与总部之间信息传递畅通;

(3)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按公司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配合地方政府,执行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6)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提供现场应急总结报告。

4

总指挥

(1)领导公司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

(2)下达公司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和终止指令;

(3)向上级部委等报告受灾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4)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5)审定新闻发布材料,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5

执行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处理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2)主持应急处理会议;

(3)带领或指派应急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

6

副执行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处理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2)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出席应急处理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

(3)调度应急救援资源。

7

现场应急总指挥

(1)指挥协调自然灾害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理工作;

(2)向公司及政府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3)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

办公室主任

(1)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络,按照总指挥的要求,指导受灾单位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

(2)根据报警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

(3)跟踪灾情动态,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

9

办公室副主任

(1)保持总部与事发单位通信联络;

(2)落实总指挥指令,协调总部有关部门应急联动;

(3)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控;

(4)配合政府部门参与调查;

(5)组织编写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10

办公厅

(1)督促落实公司应急处置的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2)收集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

(3)拟定自然灾害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口径,撰写统一新闻稿;

(4)联络新闻媒体,通过安排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监测舆情,提供媒体简报;

(6)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沟通传达相关信息。

11

安全生产管理部

(1)7×

24小时接警与通知;

(2)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与安监总局等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络;

(4)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12

企业部

(1)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损失核算工作。

13

财务

(1)筹措并建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专项资金;

(2)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根据办公厅统一口径和安排,做好对金融机构的说明工作。

14

法律

(1)处理应急救援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2)参与涉及事件的法律诉讼工作;

(3)处理事件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15

人力

(2)指导受灾单位开展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事故预防

应急办公室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排查、消除自然灾害事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接收预警信息

公司及各子公司职能部门接收应急办、气象部门、新闻媒体等有关自然灾害事件预警,并及时通报传达。

3.3预警信息处置

(1)公司办公厅负责接警,在接到预警信息后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阅知安全管理部。

(2)应急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起草预警通知,经总指挥审定后下发至有关子公司和相关地区单位。

接到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应急指挥部立即对受影响地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单位进行电话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3)应急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橙色预警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每4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分级情况,应急响应分为Ⅰ、Ⅱ两级。

Ⅰ级为公司响应级别,由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

Ⅱ级为子公司响应级别,由受灾单位组织部署。

(一)I级应急响应

凡符合或高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因灾一次发生10人及以上伤亡或失踪;

(2)因灾需疏散、转移、安置人员1000人以上;

(3)因灾造成大量员工及家属难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

(4)因灾一次垮塌建筑物100间及以上;

(5)因灾严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运行,导致受灾单位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停产、停运;

(6)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7)因灾造成省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

(二)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低于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1)总指挥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灾情,全面部署应急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向报告受灾情况。

(2)应急指挥部视灾情严重程度,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受灾企业开展救灾工作。

(3)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工作岗位,依据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受灾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汇报最新的受灾情况和应急工作进展。

(5)当灾情超出公司应急能力时,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应急指挥部联系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地方政府等,请求相应支援。

(1)受灾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受灾情况。

(2)根据救灾需要,受灾单位联络地方应急救援队伍。

(3)按公司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配合地方政府,执行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4)当灾情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请求相应支援。

4.3外部协商与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单位可能或已经受到的危害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外部协商,寻求协助,并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

现场指挥部接收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调度资源进行人员抢救和物资救援以及环境保护,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应急救援队伍取得联系。

4.4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组织受影响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调集应急救援资源。

4.5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如发生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受灾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自然灾害危害因素解除、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总指挥确认应急结束条件,宣布应急结束。

此后,善后工作跟进展开。

4.7善后处理

受灾单位清理现场,安置受伤或受困人员,修缮损坏设施和房屋,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应急指挥部指导受灾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4.8配合政府做好应急评估

受灾害单位及时、如实上报企业受损以及人力、物资投入情况,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对应急响应的所有步骤和措施与预案进行对照,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或加强演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保障

公司、各子公司与地方有关部门之间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通报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能够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传送信息。

5.2应急队伍

公司、各子公司依照预案要求,组织建立应急响应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定期演练。

队伍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5.3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各子公司加强自有应急车辆管理,明确各类车辆数量、分布和用途,做好日常维护,保障应急时处置调用。

5.4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各子公司加强与当地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掌握当地卫生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机构),做好应急保障。

5.5物资保障

公司、各子公司储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和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饮用水、食品、照明灯具、帐篷等),并标注类型、数量、有效期、性能、适用对象和存放地点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及发放登记。

5.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公司、各子公司与当地政府防灾民政部门确认公共应急避难场所、设施信息。

5.7宣传教育和培训

公司、各子公司指导下属单位开展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增强职工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每两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

自然灾害分级

灾害类型

水旱灾害

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

预警颜色:

一般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Ⅲ级(较大)

较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Ⅱ级(重大)

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Ⅰ级(特别重大)

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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