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治瓦斯灾害为重点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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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

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正确地分析和把握形势,是我们确定工作思路的基

本依据,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

今年以来,在国家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进一步扩大内需等一系列宏观政

策的调控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上半年

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1-7月份全国累计工业增加

值同比增长11.8%。

特别是工业生产整体盈利水平继续提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月份实现利润2757亿元,增加206

亿元,增长8.1%。

全国14个主要工业行业中,12个行业

效益状况好于去年同期,其中煤炭、机械、轻工、烟草、

医药、黄金等6个行业利润保持快速增长,电力、建材行

业利润稳定增长,增幅在10%左右;

纺织、电子、冶金等

3个行业由减利转为增利,增幅在5-14.6%之间;

石化、有

色行业利润降幅继续缩小,分别由上半年的26.7%、34.2%

缩小到20.2%和27%。

煤炭行业实现利润45.5亿元,同

比增加33.1亿元,增长2.7倍,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

业实现利润33.9亿元,增加26.8亿元,增长3.8倍。

1-7

月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1.4亿吨,增幅24.7%;

其中重点矿增产

0.66亿吨,增长19.6%。

总体上看,在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煤炭消费持续增

加的拉动下,煤炭工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

主要

反映在,煤炭销售继续保持较大的增长幅度,煤炭价格

继续平稳回升,销售收入稳定增加,煤炭货款回收保持

良好势头。

在总体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的情况下,国民

经济运行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

秩序还没有形成,尚需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的力度;

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对于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正

确估价。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先

后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

发了302号令,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

察,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

这是总的估价,请

同志们务必把握住。

今年以来,全国除民航、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上

升外,其它行业事故都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工矿企业特

大事故下降幅度较为明显。

上半年工矿企业的重大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6.8%;

特大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8%和6.3%。

另外,一

些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上半年,北京、天津、

吉林、上海、福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

10个省(市)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但是,就全国来看,重

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时事故比较集中。

别是二季度以来连续发生3起百人以上特大事故(两起

空难和鸡西“6.20”瓦斯爆炸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了

严重影响。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上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

“安全第一”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

一些地方和

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

二是生产力发展水

平低,基础工作薄弱,直接制约安全生产。

特别是大量

非公有制小企业,事故比较多,非公有制企业事故起数、伤亡

人数已占全国的60-70%;

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一些非法小矿和小厂,该关不关,该整不整,或者关闭

以后又死灰复燃;

四是目前全国尚未形成高效运作、监

管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甚至出现监管

力量层层衰减和“高位截瘫”现象。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局党组按照

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在前段认真分析形势、调查研究、广泛征

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讲就是,抓好以完善工作机

制、推进安全法制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

的“三件大事”;

构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信息工

程、科学技术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五个支撑体系”;

推进思想观念、工作职能、防范机

制、监管手段和安全科技等“五项创新”。

这个思路提

出以后,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并且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目前,各地、各行业、各单位正在按照这个思路狠抓落

实。

国家局党组提出的总体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抓好

“三件大事”。

“三件大事”就是:

一是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

因为我们目前的安全生产监

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是带有开创性的,是体制上的

改革和创新,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长期以来,安全生

产工作都是部委内设司局行使监管职能。

由内设司局过

渡到独立的行政机构是一大进步。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

方法、工作思路、运行机制等方面有一个大的变化,努

力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到位。

建立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在工作方法上要坚

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

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内部建立严格有

效的责任机制,并通过加强管理抓细抓实,实现本质安

全。

作为社会要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

全民族的安全素质。

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的全方位努

力,建立起搞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是要全面加强安

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

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

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纳入健全的法制化轨道,使

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是要建设一支过硬的、

高素质的安全监督与监察执法队伍,靠这支队伍履行好

国家赋予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这支队伍

既包括国家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也包括企业从事生产

安全工作的队伍。

抓好“三件大事”的着眼点,在于建

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

转。

按照抓好“三件大事”的基本要求,要把煤矿安全

监察工作做实,就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关口前移,

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作为国家局来讲,要

改变过去行业管理部门的那套工作方式,从直接领导转

到指导协调上来,从行政干预转到监察执法上来;

既要

大胆行使监督与监察的职权,又要推动和促进煤炭企业

抓好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

安。

正是为了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才决定召开这次

现场会,以瓦斯治理为突破口,来推动煤矿的安全生产

工作。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天字号

的头等大事。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对

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

制进行了改革,于2000年建立了全国统一、垂直管理

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组建了2900人的监察执法队伍,

加强了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国务院专门制定了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

三是国务院在

部署开展五项安全整治中,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重点,

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在去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

今年继续深化;

四是针对小煤矿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

公厅在去年先后下发了25号、68号文件,采取了“四

个一律关闭”和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的硬措施,并在

河南郑州召开现场会进行动员部署;

五是近几年国家经

贸委一直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改造上增

加投入,同时对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要求,

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

各煤炭企业通过贯彻落实上述措施,促使煤矿安全生产

状况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化。

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

3082起、死亡5670人,比上年少死127人,与1994

年相比较,少死1346人,下降19%,97年与98年相比,

减少近600人。

其中,重大事故336起、死亡1587人,

比上年减少55起、少死196人,分别下降14%和11%;

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5人,比上年减少29起、少死

735人,分别下降37.2%和30%。

今年1-7月份,全国

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68起、死亡724人,同比减少40起、

少死290人,分别下降19.2%和28.6%;

发生特大事故

35起、死亡743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11人,分别

上升9.38%和1.5%。

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恶性事故

3起、死亡207人,同比减少4起、少死133人,分别

下降57.14%和39.12%。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虽然下降的

幅度不是很大,但是,这些数字是在瞒报现象大为减少,

而且挤掉了大约4-5%的水分的情况下统计的。

这充分

说明煤矿安全上的成绩是显著的。

这些年大家为促进煤

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确实是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

了艰苦的努力。

利用这个机会,代表国家局党组对同志

们多年来为煤矿安全形势好转所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

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

然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有时还比较集

中。

在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除道路交通之外,

在工矿企业中,煤炭行业仍是死亡人数最多的。

而且在

煤矿伤亡事故中,瓦斯事故是居首位的,危害也是最严

重的。

特别是今年发生的鸡西“6.20”事故、吉林白山

市“7.4”事故、黑龙江鹤岗市“7.8”事故等,充分

暴露出煤矿在“一通三防”和瓦斯灾害防治方面存在的

诸多问题,反映出瓦斯治理已成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

的薄弱环节,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煤矿面临的瓦斯治理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但有利条件也很多: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

作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在进一步落实;

是《安全生产法》将于11月1日施行,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我国煤矿瓦斯防治装备和技

术日臻成熟,只要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控制重特大瓦

斯事故的发生;

四是煤矿通过专项安全整治,关掉了一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消除了一些瓦斯事故“爆

炸点”;

五是我国有不少的高瓦斯矿井在瓦斯治理工作上

探索出了好的经验,涌现出阳泉、铁法、沈阳、淮南等一

批瓦斯治理的先进典型,起到了示范引路的作用。

为此,

我们一定要从整体上看到煤矿安全所取得的成绩和严峻形

势,看到煤矿安全的重点和难点以及抓好煤矿安全的有利

条件,从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确立“煤矿安全,瓦斯

为天”的理念,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治理瓦斯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铁的手腕、以过硬的措施、以务实的精神扭住瓦斯治理

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

作方针,致力于建立防范瓦斯事故的长效机制

根据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借

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局提出了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工作方针。

确定这样一个方针,主要是从瓦斯防治在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特殊位置考虑的,是建立在对瓦斯防治

规律性的正确认识这个基础之上的,是把它做为抓好“三

件大事”的重大举措和一个主要突破口提出来的。

第一,瓦斯灾害始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目前

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

我国煤矿的瓦斯

灾害是比较严重的,在原国有重点煤矿576处矿井中,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277处,占48%,并且

95%以上的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

改革开放以来,随

着煤矿开采工艺、开采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矿井开采

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煤层瓦斯

涌出量越来越大,高瓦斯矿井越来越多,安全

上的隐患也越来越多。

瓦斯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瓦斯事

故在煤矿事故中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据统计,

1976年我国煤矿的综采比例仅有2.9%,当时的顶板事故

死亡人数比例占38.7%,而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例仅占

20.2%。

到了2000年,煤矿的综采比例上升到56.7%,顶

板事故死亡人数比例降到26.2%,这充分说明科技进步对

改善企业安全状况的巨大推动作用。

但是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的比例却上到54%。

当年全国共发生特大瓦斯事故69起,

死亡1326人,分别占当年煤矿特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

人数的92%和94.4%。

从1998年至今,全国煤矿共发生一

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5起,死亡1750人。

其中,

瓦斯事故30起,死亡1556人,分别占85.7%和90%。

可见,

煤矿瓦斯问题已成了我们实现煤矿安全的最大障碍,是随时

会引爆的主要危险源,是我们必须解决的心腹大患。

不把瓦斯事故控制住,就不能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

况的稳定好转,也无法保障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瓦斯事故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和巨大的危害性,

已成为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最大“杀手”。

瓦斯爆炸所产

生的巨大冲击波和高温火焰,往往导致群死群伤,而且

扬起的煤尘又会参与爆炸,摧毁巷道,毁坏设备,甚至

毁灭整个矿井,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我国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

如1950年2月27日,河南新豫煤矿公司宜

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死亡174人;

1960年5月9

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684人;

2000年9月27日,贵州水城木冲沟煤矿发生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2人;

今年6月20日,鸡西

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

人。

这些大事故至今提起来,仍让人痛心疾首、胆战心

惊。

据统计,1990年-1999年10年间,仅煤矿瓦斯重大

事故就造成20625名矿工死亡。

瓦斯事故不仅严重危及矿

工的生命,而且给死难矿工家属也造成极大的痛苦和难以

挽回的损失,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坏的,既损害了煤

矿的形象,也严重影响队伍的情绪和矿区的稳定。

我们必

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矿工根本

利益出发,以对煤矿工人深厚的感情,下决心把瓦斯治理

好。

第三,我国煤矿瓦斯管理上存在的大量问题和隐患,

亟待加大治理工作的力度。

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我

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也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治理瓦斯灾害的成功经验。

可以说,目前特别是国有大矿已基本具备控制特大瓦斯

事故的能力和手段。

但是,由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比较薄弱,加之管理粗放的问题,在瓦斯防治工作上许

多应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大量存在的隐患没有得

到有效而及时的治理。

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在内的许多煤

炭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通风系统及配套设施装备

落后,“一通三防”设施不健全。

许多高瓦斯矿井、煤

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

装备不全、功能落后,设备严重老化或者带病运转,矿

井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低。

据统计,全国277处高瓦

斯矿井,其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231处

无安全监控系统,有80套瓦斯监控系统失修,安全欠

帐达40多亿元。

而数量众多的小煤矿瓦斯防治装备和

措施差距更大,有的根本不具备控制瓦斯事故的能力。

尤其在煤炭经济形势出现好转时,一些煤矿超通风能力

突击生产,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

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的祸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最根

本的还是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没

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投入、

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落实不下去、严不

起来”的问题。

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已经成了制约煤矿

安全的顽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国家局确定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十二字方针,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来的。

大家在讨

论中对这一方针也基本形成了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十二字方针”反映了对瓦斯防治工作规律性

的认识,概括了瓦斯治理的三个最基本的环节,是科学

的方针。

瓦斯事故虽然破坏性极强,危害极大,但瓦斯

防治是有规律可循的,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多年来,

我们组织科研力量对瓦斯赋存及涌出、煤与瓦斯突出机

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多次的试验,基本找出了其中的

规律,“十二字方针”就是这一规律的总结和概括。

“先

抽后采”,这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

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之举。

“监测监控”,这是预防瓦

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

当作业区瓦斯接近爆炸

的临界点时,监测监控设备及时发出警报,从而采取果

断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以风定产”,这是防治瓦斯的

最基本的生产管理措施,也是防止井下瓦斯积聚的先决

条件。

这三条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的整体,抓住了这三条,

就等于牵住了瓦斯治理的牛鼻子,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

只要坚持按“十二字方针”办事,重特大瓦斯事

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如山西阳泉集团公司经过多年探索

实践,对瓦斯治理坚持“只认瓦斯不认人;

瓦斯超限就

是事故;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管理机制,形成了集

通风、抽放、监测为一体的瓦斯管理体系,并掌握了综

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形成了“密钻孔、大孔径、高抽巷、大管路”的抽放格

局;

在中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外错尾巷、厚煤层综放

工作面采用内错尾巷的“一进两回”通风系统,保证了

通风系统的稳定。

正是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阳泉

局连续24年没有发生重大瓦斯事故。

这些瓦斯治理的

规律、措施都是坚持“十二字方针”的重要体现。

象阳

泉这样的高瓦斯矿井能够作到24年没有重大瓦斯事故

其他矿井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

二是“十二字方针”体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

要求,是煤矿长期治理瓦斯实践经验的总结。

瓦斯作为

煤矿的五大灾害之一,历届国家煤炭工业管理部门都非

常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特别是近十年来,把防治瓦斯作

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先后制定了许多有效

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

比如,原煤炭部1993年6月颁

布的《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就提出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煤

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四位一体”综

合防突措施,并提出瓦斯抽放矿井实行“多钻孔、严封

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

1994年9月,以部长令的形

式重申了防治国有、地方、乡镇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

三个十条”规定。

1996年6月,煤炭部专门在山西阳泉

矿务局召开防治瓦斯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了阳泉

局健全通风、抽放、监控三大系统,坚持先抽后采、以

风定产的经验。

同时结合淮南局当年发生的“6.23”特

大事故,决定在淮南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坚持先抽

后采。

当时淮南局年抽放量不到1000万立方,目前已经

接近一亿立方,见到了效果。

1997年4月煤炭部又专门

颁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1998年1月煤炭部

发布的第一号文件又针对防治瓦斯灾害,提出“六个不

准”的要求。

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在2001年新修订的

《煤矿安全规程》中。

可以说,“十二字方针”的确立,

是对煤矿长期治理瓦斯灾害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

用血的教训换来的。

三是“十二字方针”是被先进典型经验反复印证的

防治瓦斯灾害的正确方针。

这次会上,大家通过现场参

观和经验交流,普遍感到这些典型很有代表性,也很有

说服力。

象铁法公司,从建矿初期就建立了10对永久性

的瓦斯抽放系统,1974年以来累计抽放瓦斯3亿立方米

以上,从1992年起连续10年消灭了瓦斯事故。

沈阳公司

过去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近年来,他们投入6000万元

先后为高瓦斯矿井配备了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并在采取顶底板抽放、老区埋管抽放、工作面打钻抽放

的基础上,对重点采煤工作面普遍实行预掘抽放巷,设

立泵站进行抽放,提高了瓦斯抽放力度,全公司连续三

年消灭了瓦斯事故。

四川芙蓉局、安徽淮南局都是高瓦

斯矿井,曾发生多起特大瓦斯事故,近几年,通过安装

瓦斯抽放系统,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了事故隐患,已连

续多年没有发生过重大瓦斯事故。

这些典型经验充分说

明,不管瓦斯灾害多么严重,只要尊重科学规律,坚持

按“十二字方针”办事,把工作做到位,把各项措施落

实,就一定能够控制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对这些

典型的经验,各煤炭企业要很好地学习借鉴。

四是“十二字方针”也借鉴了国外在防治煤矿瓦斯

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世界上一些采煤工业发达

国家,在瓦斯防治上很早就具备了较为完备的技术,70

年代初就已经形成了科学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系

统,而且在瓦斯的综合利用上,也走出新的路子。

从整

体发展水平上看,我国与世界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在瓦

斯防治上仍然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差距很大。

如我国

煤矿的瓦斯抽放量仅为前苏联的15%左右,平均吨煤抽

放量远远小于日本、德国、波兰等国。

比如在瓦斯抽放

方面,美国普遍采用采前地面钻孔抽放瓦斯,抽出率在

70%以上,比我国瓦斯抽出率高出50%,并且地面抽出量

大,可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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