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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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今年是建党93周年,这次四中全会报告,实际上是建党93年来第一次专门以法治为主题做的报告、做的决议,这是前所未有的。

另外一个前所未有,就是新中国建国65年来,也是第一次以如此高规格的会议去讨论法治问题。

在这样一个时间结点,大家看我刚才所叙述到的,170年、93年、65年,在这不同的年份上,法治以四中全会《决定》的方式得到了高度的宣誓和弘扬,这不仅是法律人或者政法工作者的大幸,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个幸运。

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同志们很自然地就要提出来,那就是说,即便是我们只就建国65年的历史来看,为什么要把四中全会的主题设定为法治?

这样一个设定在这65年的时间跨度里有什么样的变化?

我想简单地进行梳理。

我们来分阶段地进行梳理,如果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间点,前后我们就可以分为两大时期。

第一个时期我又分为三个阶段。

1949年到1956年,我把它称为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什么叫初创呢?

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百废待兴,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什么都没有,旧中国的一套被彻底否定了,《六法全书》在1948年西柏坡的会议上已经被彻底否定了。

旧法、旧人员全都要重新思想改造,旧的东西不能用,新的东西要立起来,要立哪些,非常重要。

在如此众多的任务当中,显然那种类似于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事情还列不到核心的议事日程,核心议事日程主要是如何保证刚刚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能够保存下来。

于是,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率先出台,当时在反特,打击反革命,镇压贪污腐败分子的过程中,这个条例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人民生活当中也有一些核心的问题需要法律来解决,比较有名的或者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到了1954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大家注意到,在1949年到1956年,我们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毕竟只是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还有很多领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是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就是从1956年到1966年这十年,大家都很熟知这段历史。

首先是反右,在多个方面国家建设走向了“左”的路线,虽然从1961年开始调整、整顿、提高,但是整体的情况,特别是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是乏善可陈,这个阶段我称之为相对停滞的时期。

这个相对停滞不表示一点进步没有,我可以给大家举出几点。

比如说,有“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这一些文件,还不是正宗的法律文件,因为工业多少条、农业多少条,某种意义上它属于党的政策,它还不能说是国家法律,所以说我把它整个这个阶段称之为停滞不前,或者是相对停滞时期。

第三个阶段,就是1966年到1976年,文革十年,十年倒退,在这个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砸滥公检法,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整个法治建设都谈不上,公检法机关都没了,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没了。

所以说,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谈不上,我把他叫做法治的彻底破坏时期。

以上就是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个历史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我们首先进入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恢复建设时期,从1979年到1996年。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起点,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我们的法治走上了正轨,取得了不少的成就。

我讲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重要的成就。

比如说,1979年的2月到5月,这在历史上只是普通的三个月,但是这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人那里却非常重要,在彭真同志的带领下,彭真同志这个人很有意思,彭真同志是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在国民党的统治下被投入监狱,在监狱关了8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他又在监狱里头关了将近10多年。

坐过反动派的监狱,又坐过我党自己的监狱,他作为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有反思,包括小平同志也在反思,带着强烈的反思的情怀,带着拨乱反正、只争朝夕的情感,彭真带着一帮人用3个月的时间立了7部法。

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有两个组织法,三个月拿出并且颁布了7部法,这是一个什么情况,在今天我们觉得有点太快了吧,但是在那个历史时期,这是只争朝夕的事。

接下来1980年,在正义路,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我们就是要让世界看到我们不是在搞政治斗争,是这两个反革命集团触犯了法律,的确应该在法律上予以处罚。

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家应该记忆犹新,那个时候的电视或者广播一出来,说邓小平同志会见谁谁谁、胡耀邦同志会见谁谁谁,会见的时候说什么话呢?

无论是会见外国领导人的时候,还是会见港澳台的侨胞、同胞的时候,都会说你们来了请放心,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欢迎你们来投资兴业,我们现在走在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道路上,这就是法治的重要性,给人民稳定的预期,否则你就处在一个朝令夕改、惶惶然不知终日的恐怖情境下,肯定不行。

所以那个时候领导人接见外国人的时候,最重要的话题就是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有法律保障,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不断地宣誓下,什么霍英东的白天鹅宾馆建成了、香山饭店建成了,一个又一个建筑、一个又一个经济项目谈成了,我们国家逐步摆脱了前一个时期带来的阴影,迈步进入新时期,就是改革开放新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在新中国建立的很长一个阶段,普通公民能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不能拥有自留地,在那个历史时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每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公民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所谓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谓平等的主体就是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而这样一个平等原则是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次揭示或者规定的。

1997年到2011年,这个阶段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治获得初步发展的时期。

为什么我把1997年当成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呢?

因为1997年召开了党的十五大,正式宣告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虽然在日常的生活中仍然会看到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但是我相信没有人能够否认在过去的若干年,特别是从1997年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取得了重大进展。

这方面的例子特别多,难以尽数。

1979年,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的会议上有一句话,就是我们国家通过不断地发展民主和法治要实现什么目标呢?

要实现以下四大任务,第一个,有法可依。

我们现在没法律,要通过立法机构、立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让我们国家有法可依,这是一条。

第二条,有法必依。

有了法还必须得到切实的落实。

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求做到16字方针。

到了2010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央、代表全国人大正式向外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当然我们说这个体系形成了不是终点,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但是想一想,1979年还基本上无法可依,到了2010年,短短的30年时间,我们的法律体系就初步形成了。

30年回头看,变化是很大的。

再比如,我们连续4次修宪,将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说依法治国的原则,遵守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修正和写入了宪法之中,刚才我说了一个重要的罪名,叫反革命罪,反革命罪在新的修改后的国家宪法里也没有了,原来宪法当中写有“反革命罪”,现在把这个罪改为叫危害国家安全罪。

再比如,以加入WTO为契机,我们国家的很多原有法律得到了全方位的修改、完善,上百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得到了修改,这对我们国家从政府工作到老百姓生活大大地促进了一步。

除此之外,我们在政府层面推进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再比如说,推行五年普法规划,现在都已经进入六五普法,我们推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等等。

如此之多的这种建设性的成就,在这个阶段发生了,应该说弥补珍贵。

接下来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

这个阶段我把它的时间节点放在2012年,就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当然各位都知道,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四中全会的《决议》,是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很多同志就问,说这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有什么关联?

其实很简单,我们用“三个全面”或者“三个全面推进”就能够解读它。

十八大的文件讲到,中国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一个总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径。

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我们才有可能让我们国家更强、人民更富,最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

如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看,两个全会的《决定》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两个轮子。

如果站在法治保障的角度看,法治保障本身不是目的,在他的保障下、保驾护航下我们全心全意地全面深化改革,最后达成小康社会的建设,基本上就是这个观点。

所以说三次重要的会议、三个光辉的文件,内容非常丰富,逻辑是一体的,可以说是一气呵成,特别是两次全会的文件是姊妹篇,大体是这样一个情况。

我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解读,我觉得就我刚才所说的新中国建立65年来的法治建设的进程来看,此时此刻,中国的法治走向了康庄大道,这也预示着法治建设取得了理论上的新突破,法治的实践达到了一个新阶段、新境界。

大体就是这样。

以上是他的历史意义,我主要从新中国成立65年,六个阶段的历程给大家进行了解读。

(二)四中全会的理论意义

四中全会的理论意义我可以从两个角度跟大家讨论。

首先,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任务,我这儿罗列了六个方面。

第一,未来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吴邦国委员长宣告,2010年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提到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到法治一字之改,内涵更加丰富了、外延更加扩大了。

法律指的是法律规范本身,这个体系基本上形成了,但是光有规范能行吗?

我们古代的圣贤孟子说:

“徒法不足以自行”。

就是说你光把法律白纸黑字写出来,能自我运行吗?

不可能的事情,怎么样把法律从纸面上转化到行动上,转化到实施当中,这才是重要的。

这种转变在本次全会的《决定》当中就提出了,法治体系既包含了规范体系,还包括法律实施体系、法律保障体系,还有监督体系。

第二,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句话是两个意思,第一,我们要走法治道路,而不走人治道路,第二个意思是说,是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然不是全盘照搬西方的那套、全盘西化的那套,这是第二个基本任务。

第三,坚定不移贯彻新十六字方针。

刚才我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小平同志讲了16字方针,新16字方针是什么呢?

针对立法,要科学立法;

针对执法,要严格执法;

然后是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针对法治的四大环节,用最重要的那个价值来对他进行限定,就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第四,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我刚才有一个标题,大家看得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

在这样一个标题下各位可以看到,我们党对整个社会,所谓治国理政的整体研究和判断越来越科学了,现在讲的国家治理不仅仅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还包括了党规政治体系、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等等,整个中国要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方方面面都起作用,不能只靠国法,还要靠党规,还要靠社会制度。

因此我们说,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或者说重要的目标。

第五,要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制约公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稍候我给大家介绍西方的法治文明、法治文化的时候我会提到英国的情况。

英国是大西洋上的一个岛,他很小的面积、很少的人,但是却造就了近代世界的首强,建立了日不落的帝国,为什么?

关键是法治。

在大清朝,乾隆皇帝的时候,英国人曾经派了一个使团,马嘎尔尼使团到中国来,当时乾隆很傲慢,我们国家没有任何有求于你的,你们来恳求我给你做贸易,而我还不太愿意给你做贸易。

等于说我们国家应有尽有,中华之大应有尽有,我什么都不需要,但是我可以在你走的时候赏赐给你一些东西。

请注意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当乾隆皇帝以万分傲慢的心境把马嘎尔尼使团送走的时候,马嘎尔尼所代表的国家却如日之初升,像旭日东升一样,英国的生产力、人家的制度建设都在一天天进步。

英国,这么一个小国寡民,却能够成为日不落帝国,关键在治理,不在于人口。

你可以想象一下,英国占领印度,印度当时就有4、5亿人,他得派多少人,如果全靠人,全靠武力、部队的话,需要多少部队才能把这样一个国家占下来。

事实证明,他没有靠军队,他没有主要靠人,靠的是一整套完整的殖民制度或者殖民法律。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国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同样是华人社会,经过了英国的殖民,虽然我们说殖民主义是糟粕的,有很糟糕的一面,但是英国这个国家,他给香港、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这些国家、这些地区,留下了法治,很重要。

就是说把殖民主义赶走的同时,不能把法治这样一个“孩子”也扔出去,但凡保留了法治的地方或者国家,社会秩序井然,他的建设有预期,可保障。

英国法治的精髓其实就是两句话,一个就是制约公权力,制约power;

第二个就是尊重和保障私权力,保障right。

第六,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

这是四中全会的核心点,我不展开了。

(三)四中全会的政治意义

接下来说一下四中全会的政治意义。

政治意义我是用这样一句话表述的,就是说只有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推进良法善治,才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一,怎么看待法治,这非常重要。

法治和人治息息相关,也就是说一提起法治,就有另外一个词,人治与他如影随形,如果我问人治好还是法治好,各位怎么回答呢?

根据我们今天的文件,显然似乎该回答是法治好,但其实你这个回答是不一定,不一定好,或者不一定正确。

我怎么会这样说话呢?

让我稍微剖析一下。

自古以来,只要有了人类社会,那就有了众人之事,就有了管理、治理众人之事的方式。

在管理、治理社会和国家的时候,你用什么办法、用什么策略当然非常重要了,一般来说,要么你实行人治、要么你实行法治,到底这两个“治”哪个好呢?

我们先从古代的圣贤那儿开始说起。

在柏拉图的眼中,第一等好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法治是第二等好的。

他怎么会有这样一个结论呢?

各位想一想,法治有他的弊端,法治的弊端就在于,一旦制定出来,他在一个相当的历史时期稳定不变,稳定不变就可能意味着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够因人而宜,不能够因地制宜,也就是说法治的东西他很难变。

而现实的世界是在不断演变的,他很复杂,他很具体。

相形之下,人治就能变,张三来了怎么样,李四来了怎么样,如果是人治的话,他就能够因人而宜、因地制宜,人治的好处在于他灵活、机动,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柏拉图就是这么看的。

但是再进一步思考,“人治好、法治糟”,得出这个结果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什么呢?

担当人治的那个人不能是普通人,不能是世俗的一般人,得是圣贤。

用柏拉图的原话,得是哲学王,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要么国王成为哲学家,要么哲学家当王,由这样的哲学王来治理国家,国家就会很好,就比法治统治效果好。

无独有偶,跟柏拉图有相同观点的是中国的圣贤孔子,孔子反对法治,他说,法家想用法律来治理,那是不可靠的,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真正的治理好,如果光靠政令、光靠严刑峻法的威慑,仅仅能够让人们避免堕入犯罪违法的深渊,但是解决不了他犯罪的动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律可以解决纠纷于后,而道德可以防御纠纷于前。

在现实生活中,你踩了我一脚,这个时候如果我是谦谦君子,你也是谦谦君子,我们双方说对不起,没关系,这事就过去了。

但是如果我们是为权力而斗争的人,你踩我一脚,我可能打你一下,相互间不断地扯皮挑衅,一定会酿成灾难性的后果,最后就变成犯罪案件了,很多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事情就是这样造成的。

孔夫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应该以道德为主来治理国家,严刑峻法充其量只能是辅助。

这就带来了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那就是德主刑辅、理法并用、宽猛相济。

有软的一手、有硬的一手,主要用软的,人们的道德品质、思想观念靠什么?

是靠到监狱里头教育他吗?

不是,主要靠高台教化,大家看戏的过程中,道德品质有了,父母在给你讲故事的时候,道德观念就有了,学堂里老师给你讲《三字经》的时候,道德观念就有了。

他通过这个办法。

所以说孔夫子和柏拉图中西两位圣贤得出了一个结论,人治比法治好、德治比法治好。

但是,大家听了半天,我怎么今天在讲德治好?

不是这样的,还是有前提。

柏拉图有个前提,人治的那个人必须是哲学王,孔夫子心中的人治,那也得是圣贤。

在孔夫子生活的年代,他始终对现状不满,说现在的时代礼崩乐坏,实在是糟糕不堪。

他心中的好时代是什么时候呢?

尧舜禹时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夜不闭户、路不拾遗,那才是好的。

实际那个时代他也没见过,那是一个假想的时代。

说白了,人治必须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全知全能的神仙或者圣贤来治理国家,人治才是好的。

但是正所谓五百年方有圣人出、黄河清方有圣人出,人治貌似很好,但他不可靠,法治貌似不好,但他靠得住。

大家打开《邓小平文选》第二卷,邓小平同志从江西返回北京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以后,一直在反思中国怎么办,怎么治国理政。

最后他由衷地说了一句话,我看还是法治靠得住些,这是《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的原话。

黑格尔有一句话说得好,他说,一句格言从饱经风霜的老人嘴里说出,要比在黄口小儿的嘴里说出,内涵要丰富深刻得多。

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小平同志讲的这句话“法治靠得住”,是饱含了他自己人生三落三起的经验,也饱含了对国家、对民族前途命运深深的思考。

接下来我再用一点点时间,就政治意义我再说四个字,叫良法善治。

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这个词是谁最早深入阐述的呢?

是古希腊的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话解读了法治,什么叫法治?

法治就是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得到了全体人民的服从,而被全体人民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大家请注意刚才他所表达的意思,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治,是良法善治,法必须良、治必须善,这才是法治的真谛。

如果我们进一步展开讨论,如果良法不善治行不行?

不行,有良法无善治,这就是空中楼阁,看上去很美,起不了作用。

无良法有善治行不行?

也不行,那就是希特勒纳粹,希特勒的治理是没有问题的,他的效率、他的穿透力是没有问题的,但他是恶法,反人类、反种族的法,他的恶法善治对人类只能是戕害。

良法善治二者是辩证关系,既要有良法,也要有善治。

三中全会《决议》当中表述了一句话,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再加三个字“法治化”。

在我看来,他其实就是要实现良法善治的结果。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化,其实就是要达到良法的效果,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就是要达到善治的效果。

国家要良法善治,我们要检讨、反省我们制定的政策是不是良的,我们治理的办法、手段、途径、策略是不是善的,如果我们时时刻刻用这样的标准来反思、来修正,那我们就离总目标不远了。

 

建设法治国家为什么比人治好,中国走向法治有什么样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呢?

我讲四大原因:

第一,中华文明五千年的“人治”历史有深刻的教训。

我们说罪行没有法定、刑讯逼供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在古代的文献当中比比皆是。

第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决定性推动。

如果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闭关锁国的中国,仍然是不和世界接轨的中国,是小农经济的中国,那我们不要法律也可以,不要法治也可以,因为他并不天然地需要法律,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等于说自从我们走上市场取向的改革道路,我们就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不归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保障,主体的财产需要法律来保障,主体与主体之间处理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必须平等,这样一个地位、程序都需要法治来保障。

市场经济要求法律保驾护航,从这个意义上看,市场经济每往前走一步,都呼唤着法治改革向前进。

我们现在已经取得的诸多法律成就都跟市场取向改革有关系。

第三,对外开放,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必然结果。

中国全面推进法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是对外开放的结果。

对外开放以后,国际上的许多国家、许多文明类型,都是搞法治的,我们不搞说不过去。

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到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环境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势必要求我们法律全球化,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要与世界的法律制度接轨。

费孝通先生在临终前曾经展望过未来世界文明的发展大势,他说应该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情况。

互不干涉内政,互不干涉彼此文明的发展,这叫各美其美。

我珍惜自己的文明、文化,同时还借鉴吸收别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这叫美人之美。

如果方方面面都这样做,世界就大同了。

第四,人民对民主权利自由的现实诉求。

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曾做出过一个论断,他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一个社会的基本矛盾,这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接下来他就说,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就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他的论断是围绕着他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判断展开的。

在今天看来,我觉得小平同志说的有点少了,他只说了一个,其实应该有两个主要的矛盾,小平同志说的这个矛盾主要是物质文明建设领域,是经济领域的东西,而在政治领域、在法治领域还存在另外一个矛盾,那就是落后和相对匮乏的民主法治保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法治要求之间的矛盾。

要解决这样一个矛盾,就必须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促进法治建设。

如果我们把人民群众看成是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只有全面地回应人民的权利诉求,社会的推进才更是有缘之水、有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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