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非常重要如你班组发生火灾应怎样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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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第三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或造成各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2、申报必须及时,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逐一上报,任何人不得隐瞒,如属电话申报必须在事发4小时内补办书面申报。

3、申报的书面格式为质量程序文件中设定的《不合格信息报告》内容。

4、一般申报用书面形式传真至厂生产经营科。

如申报时间为非上班时间时,先进行电话申报。

5、重大申报可在向厂生产经营科申报的同时,向分管厂长或厂长直接电话申报。

6、书面申报必须要有简要的原因(或责任)分析及申报单位的处置意见。

三、事故申报的处置程序1、厂生产经营科接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为生产经营科科长;

第二责任人为申报涉及事项的相关分工责任人员;

第三责任人为接报人员。

2、厂生产经营科在接报(含电话)的2小时内必须要有初置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并要求申报单位实施初步(或应急)整改。

3、如系重大责任事故等重大信息,厂生产经营科必须在接报同时向厂领导作口头汇报;

4小时内递交书面初步调查或处置报告。

4、一般处置(简单原因)必须在接报后12小时内将书面处置结论反馈申报单位执行;

重大处置必须在接报后48小时内处置结论反馈申报单位执行;

如须完成整改跟踪的项目,必须在事发一周内有一个跟踪结论。

5、如遇到难以鉴定或分歧较大的疑似责任事故,由厂生产经营科负责在接报后4小时内召集技术小组Qc成员集体分析研究,认定责任、制订整改措施。

6、生产经营科科长对处理各类事故的《不合格信息报告单》按程序流动负总责。

四、事故处置程序1、各类事故发生后,发生部门,班组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值班员,分厂分管领导到现场处理。

第一时间内填写《不合格信息报告单》和有关情况说明报生产经营科。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扩大。

4、要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确为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发生事故的分厂、班组要认真地向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人证、物证,并在第一时间内写出事故报告。

6、事故发生后,厂部、分厂、班组除应接受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整改隐患外,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搞清不放过;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群众未接受教育不放过;

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厂部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对责任人作出必要的处理,保证制度执行上防微杜渐,长效管理。

五、违规处理办法1、事故申报是否及时作为分厂领导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将在每月的规范化检查中予以检查。

2、如有瞒报,一经发现,视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200~800元,其它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罚款与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罚款(如质量管理若干规定)及考评扣分一并执行。

3、如属漏报,而又能证明分厂领导确属不知情,第一、第二责任人将承担领导责任,处以100~300元的罚款,罚款与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罚款及考评扣分一并执行。

同时,对瞒报的第三责任人分别处以200~800元的罚款,该罚款与其它相关罚款一并执行。

4、厂生产经营科在接报后必须迅速、有效地果断处置。

如因接报人个人原因而影响及时处置,将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如因处置不当而引发事态扩大,将对直接责任人另行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启动与报告1、预案启动的条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接到各分厂,部门发生应急情况的报警并核实后,立即报告单位第一负责人,由单位第一负责人决定并正式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在同一时间内向集团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必要时,在同一时间内向相关方和所在地有关部门报警(医院、消防)。

2、预案启动方式单位第一负责人,以下列方式分部预案启动命令:

口头、电话、广播或书面签署。

3、预案启动前的工作要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工作。

4、应急情况发生后预案的实施在紧急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各分厂,部门负责人根据现状,有权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修理厂领导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迅速奔赴应急情况现场,同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情况并启动应急实施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应急情况扩大。

必要时,根据集团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情况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书面报告。

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同时积极为早日恢复现场生产创造条件。

5、预案终结当下列条件具备后,本预案终结:

应急现场处理完毕,篇二:

事故汇报程序事故汇报程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安全会议精神,明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各级人员对各类事故汇报处理程序,杜绝事故扩大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汇报程序:

一、非伤亡事故抢险时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1、在发生非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汇报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

2、在有关领导未到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

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矿长、总工程师指示作好抢救工作,并负责作好全部记录。

3、当矿井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时,调度室要按照程序立即汇报有关部门。

二、矿调度室非伤亡事故指挥抢救程序;

1、在接到非伤亡事故汇报时,要问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作业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

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迅速撤出威胁地点。

立即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

2、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3、按照领导指示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持好矿场秩序和做好井口保卫工作。

4、迅速安排在事故地点附近安全地段架设临时电话,并派专人看守,以保证调度室与现场随时联系。

5、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具体作业地点。

6、按矿长、总工程师的指示,调度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三、各级领导人员抢险救灾的任务和职责1、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后,各级领导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都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其中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一般情况下在矿长未到达前,调度调度员应负责指挥事故抢救。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处理事故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和事故处理规定,协助矿总工程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各业务科室根据自己业务范围,按照矿长命令和事故处理规定,协助矿总工程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员。

按照规定召集有关人员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情况。

6、矿各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值班人员、队长、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四、加强安全生产等各类事故的协调指挥:

1、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矿调度接到井下汇报后,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入井处理。

2、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事故,矿调度按以下要求通知人员在半小时内入井:

①事故预计在1小时以内的,调度台通知机电科长到调度室协调指挥,组织处理。

②事故影响预计在1~2小时之间,调度室通知调度主任、机电副科长、机电科长到调度室组织处理,并指派调度室机电抢修人员下井到现场指导处理。

③事故影响预计在2~4小时之间,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到调度室协调组织处理,调度室机电副科长、机电科一名科长下井到现场指导处理。

④事故预计在4小时以上的,分管矿长及调度、机电等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下井到现场组织处理。

3、对井下工作面突发机电事故及排水、供电等系统涉及矿井安全的事故,为加快事故检修,简化领用材料手续,由调度室主任在材料领用单上签字,供应、机电、机分厂等部门不论何种原因,无条件发放,事后再补办手续,不得借口费用指标、设备出井不及时等各种理由推脱扯皮,否则追究相关科室科长责任。

4、供应、机电部门对事故抢险急用材料、配件等按照调度安排时间组织到货,因供应不及时,延误影响抢险救灾的,追究科室科长责任。

五、各类非伤亡事故汇报程序

(一)、井下发生水灾(或某处有透水预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水灾或有透水预兆时,明确规定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

2、当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明事故情况,必要是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及领导安排,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

3、立即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向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员汇报。

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

电话通知程序为:

①值班领导、地质科派人现场检查处理(立即通知)②总工程师、矿长(立即)调度室③矿救护队(立即)调度员④矿医院、安全科(立即)⑤矿有关领导(立即)⑥井下调度员(20分钟内)⑦有关科室(立即)⑧发生事故单位(立即)⑨井上下运输调度(立即)⑩井口安检站、(立即)

(二)、当井下汇报某处发生火灾时(或某处有火灾预兆时):

1、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或有火灾预兆时,应视火灾的性质、大小、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

2、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

3、当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明事故情况,必要是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及领导安排,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受灾害威胁地点,立即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长,并同时向上级集团公司报告。

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

①值班领导、调度主任、通风科(立即)②矿救护队(立即)③总工程师、矿长(立即)调度室④矿有关领导(立即)调度员⑤医院、安全科(立即)⑥井下调度员(20分钟)⑦有关科室(立即)⑧发生事故单位(立即)⑨井上下运输调度篇三: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与事故报告程序(20XX.6.10修订版)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与事故报告程序(20XX修订版)一、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事故信息,最短时间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最快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内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瓮安县瓮福黄磷有限公司各生产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初期处置、报告、应对措施以及事故调查环节。

三、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2、《消防法》3、《环境保护法》4、《职业病防治法》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四、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等级划分

(一)、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二)、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分类

(一)、按事故内容分为:

1、责任事故:

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2、自然灾害事故:

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3、破环事故:

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4、职业病急(慢性)中毒事故:

作业场所人员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职业性急慢性中毒或死亡事故;

5、环境污染事故:

生产污水、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废弃物或对环境存在污染的其它物品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故;

7、火灾事故:

危险化学品、爆炸、固体、气体、电器、油类、金属火灾事故。

8、厂区内车辆事故: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货车、轿车、拖拉机、摩托车等)、特种设备车辆(如叉车、铲车、吊车、推土机、挖掘机、观光车等)及特种装卸车辆发生的各类事故。

(二)、按事故性质分为:

1、重大险情事故:

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2、交通事故:

所属车辆在因公驾驶过程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

3、设备事故:

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人身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六、事故报告程序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班长现场查实后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并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置;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现场处置不能抑制事态发展,或事故形势已直接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时发现人员可以直接越级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

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一般初期火灾扑救失败或火灾蔓延趋势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储存、包装、输送、运输设备发生泄漏、爆炸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后上报公司总经理。

3、任何人员发现有人图谋不轨进行破坏行为时,或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自残行为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威胁或严重影响设备与生产安全时,在取得证人、相片、录音、证物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警(报警电话:

110),后按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各级人员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部门)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设备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未发生事故前):

设备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本质安全不足时应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核实具体情况后上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与设备保运部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说明设备存在的问题,设备保运部门管理人员在接到事故隐患所在车间主任的通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抽调力量对设备隐患进行处理,双方应作好联系记录。

6、其它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未发生事故前)其它事故隐患在未发生前,由发现人员上报班组长与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部安全员或分管安全主管,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主管现场核实后责令涉及部门组织隐患整改,具体程序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六、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在控制事故与抢救伤员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施求人员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3、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

因抢救急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品的,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4、在未查明事故原因前,任何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上传虚假信息。

七、事故调查1、设备事故由装备保运部负责牵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工会协助调查;

设备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无死亡人员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调查、装备保运部与工会参与。

2、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时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公司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以上(包括较大)事故经公司主要负责人上报县级安监局或负有安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环保局、公安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告与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涉及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调查组职责:

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八、责任追究

(一)、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直接管理者责任。

1、该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者违反相关规定;

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

4、设备有缺陷,不按相关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有不采取保护措施,信号、标识、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消减安全设施;

7、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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