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制度与保障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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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采取不同的边坡监测手段,对工作帮、非工作帮的边坡变形、位移等情况进行监测。
为露天矿安全开采提供可靠的数据。
每年对已经出现的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不断总结露天矿边坡管理经验,搞好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健全边坡管理机构,成立露天矿边坡管理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期进行边坡观测,及时提供观测数据,每季度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定期进行边坡变形、位移监测及边坡地下位移监测,掌握第一手资料,应用计算机进行边坡位移分析。
(三)监督生产部门严格执行《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五条边坡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露天矿生产部门职责如下:
(一)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二)根据年度、季度采剥设计、月度计划中的到界台阶及边坡稳定的要求,提出确保到界台阶及边坡稳定的安全施工措施。
(三)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面必须放线开挖、排土,严禁出现超高、超限台阶,加强工作面水的管理,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六条边坡滑落作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之一,露天矿安全部门职责如下:
(一)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二)督促检查生产部门落实年度采剥设计、计划提出的边坡稳定技术措施。
(三)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七条露天矿应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地质、测量、采矿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边坡管理机构,从事边坡管理、科研工作。
第二章地质测量
第八条根据边坡不同区段的软弱结构面(包括软弱层面、节理面、断层面等)发育程度、含水情况及与其空间关系,每8—10年划分一次边坡类型。
Ⅰ型:
稳定型
1.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很大(>
30m);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大于采场最终边坡角,小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接近;
4.岩体构造简单,含水性差,透水性强,不影响边坡稳定。
Ⅱ型:
基本稳定型
1.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较小(15-30m);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等于或稍大于采场最终边坡角;
3.软弱结构层(面)的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大于
30°
;
4.岩体构造不复杂,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Ⅲ型:
不稳定型
1.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很小(<
15m);
2.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小于采场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第九条边坡岩移的观测工作,应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搞好地质测量监测配合,注意引进新技术、新仪器,研究新方法,采用测量方法观测,其方法、精度要求执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在雨季前,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要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
对生产及地面大型设备或固定建筑物,有严重威胁的滑坡与滑坡迹象地段,要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由相关部门上报上级机关。
第十一条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进行岩移监测,监测工作采取专业小组与相关部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Ⅲ型采场必须设专门小组进行长期岩移监测工作,及时提供信息,不断总结经验。
第三章设计
第十二条边坡监测点布置设计
(一)GPS位移监测点的布置:
按照监测点所形成的区域要涵盖边坡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结合露天煤矿边坡区域现场环境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点,同时在重要的道路、建筑设施、开采通道等位置布设监控点。
一般选择边坡区域内易于观测,且可能出现较大变形的部位设立监测点实现以点代面对边坡进行监测。
(二)应力监测点的布置:
监测点布置在加固锚索靠近坡脚最近一排。
第十三条年度采剥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必须保证边坡稳定,特别对Ⅱ、Ⅲ型边坡有关的各项工程,都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设计,设计要包括边坡稳定计算和分析。
如不稳定则应做出必要的防滑工程设计,其工程费用要列入工程总概算中。
第十四条边坡稳定验算、边坡稳定计算方法需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计算稳定系数值及其参数。
第十五条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如刷帮、爆破、清理滑体等)、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一律不准施工。
如需修改已批准的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重新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排土场设计应根据排土工艺和对边坡稳定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边坡稳定性分析验算。
进行排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排土场基地的处理方式、排弃强度。
第四章分析
第十七条边坡变形的监测分析
(一)边坡从出现滑动预兆到最终完全滑落要经历一段时间,或数月,或数年,其移动速度即单位时间内的位移量由小变大,最后发生急剧变化。
因而根据移动速度的变化可预报滑坡。
在发生滑坡之前,边坡的内部应力应该表现为急剧增加或者突然变小。
且应力的变化体现在位移变化之前。
(二)在边坡的变形阶段,每个月,每季度、每年都要对边坡的稳
定情况进行分析如:
位移、速度、应力进行整理分析,并出书面报告,在边坡的临滑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每一周、每一天甚至每一小时对安全隐患区域进行细致分析,并出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边坡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总结观测数据,通过整理,可按不同需要,绘制下列各图:
(一)滑坡区域平面图。
图上应绘出边坡的平面形状,地貌,测点及标高等;
(二)滑坡区域的断面图。
图上应绘制出滑坡前后边坡外形,滑坡位置及露头,测点标高、岩层、构造等;
(三)测点的各个X方向,Y位移方向及高程的位移、速度、加速度曲线;
(四)测点移动位移向图。
根据滑坡区域监测图及滑坡机理,以及对所有滑坡相关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计算和论证,分析滑坡原因,总结滑坡规律,为以后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章施工
第十九条对于Ⅱ、Ⅲ型采场,与边坡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下发必要的图纸,严格按设计规定的程序、境界和方法施工,在实际施工中注意分析、研究边坡稳定状态,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中应写明边坡稳定状态分析意见,经会签后存档,并报工程审批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根据设计的要求,提前或同时进行防滑工程施工。
第二十一条临近采场最终边坡或到界台阶的最后一个采幅的穿孔,爆破和采剥工作应做出单项设计或技术措施。
相关部门负责研究爆破参数,推广一些比较先进的爆破技术或其它减震措施。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测量应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保证测量精度。
第六章整治
第二十三条水是造成边坡滑坡的主要因素。
对于地下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的疏干工作,如开挖疏水沟或拦截水沟,钻孔放水及群孔抽水等。
第二十四条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立完整的防排水系统。
每年雨季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边坡完整,防止边坡滑落,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到界边坡上乱挖乱采,如遇因此而发生的边坡滑落,要追究当事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局部不稳定的边坡,须采取弱层爆破、削坡减载、预留保安平盘、边坡加固(护坡、挡墙、抗滑桩、表面喷水泥砂浆)等措施,或采取不切弱层、预留防滑煤壁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台级到界后,要清扫浮石,将台阶修整好,做好安全挡墙。
第七章边坡科研
第二十八条边坡科研是露天矿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应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拨出一定科研费用,进行边坡科研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立边坡试验设施,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开展系统的边坡科研工作,可采取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方法。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应将边坡管理列入工作日程,有计划的举办边坡技术管理短训班、学术讨论会,大力推广边坡研究新成果,了解掌握国内外边坡管理新动态。
每年组织一次边坡管理经验交流会。
第八章边坡雷达监测预警
第三十一条根据高台阶的地质情况,分析存在的潜在危险区域,并对这些区域进行重点的监测。
第三十二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系统会自动报警:
(一)硬岩情况下,当速度变化值超过10mm/h,变化像素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软岩情况下,当速度变化值超过6mm/h,变化像素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
第三十三条由生产技术部或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相关技术人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相应的报警参数。
第三十四条边坡监测雷达报警后,由技术人员通知露天矿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五条由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主任通知坑下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组织人员及设备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六条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矿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领导。
第三十七条滑坡后,由技术员确定滑坡区域有无危险;
确认无危险后由生产指挥中心通知露天矿工务队对滑坡区域进行清理,迅速恢复生产。
第三十八条在滑坡后由露天矿生产技术部及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姚家村露天矿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姚家村露天煤矿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