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淘湾豪庭圣淘湾4期建设项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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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0.005

≤0.01

溶解氧

≥6

≥5

≥3

LAS

≤0.3

总磷

石油类

≤0.05

NH3-N

≤1.0

≤1.5

铬(六价)

氰化物

Cu

BOD5

≤3

≤4

≤6

粪大肠菌群

(个/L)

≤2000

≤10000

≤20000

(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其中佛山市有地下水功能开发区1个、地下水功能保护区5个、地下水功能保留区5个。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地下水功能保护区(一级功能区)中的不宜开采区(二级功能区)。

(3)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相关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大气区域。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2000年修改单所列的二级标准,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如表1-3-2所示。

表1-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SO2

NO2

PM10

TSP

浓度单位

年平均

≤0.06

≤0.08

≤0.10

≤0.20

毫克/立方米

(标准状态)

日平均

≤0.15

≤0.12

≤0.30

1小时平均

≤0.50

≤0.24

--

(4)声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环评过程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的意见》有关规定,暂时按照《转发市环保局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235号)中对“乡村居住环境”、“一般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和“工业区(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的划分标准对具体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声环境功能划分。

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乡村居住环境”,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2类标准。

表1-3-3列出该标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所执行的噪声限值。

表1-3-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50

40

1

55

45

2

60

3

65

4

4a

70

4b

(5)本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表

本建设项目拟选地址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3-4。

表1-3-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类别及属性

水环境功能区

西江、甘竹溪和英雄河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II、III、IV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属大气二类区域;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属于2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2类标准。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5

是否风景名胜区

6

是否自然保护区

7

是否森林公园

8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9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

10

是否人口密集区

11

是否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12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3

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

酸雨控制区

14

是否水库库区

15

是否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排入英雄河,英雄河通过英雄水闸与西江相连。

污水处理站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3-5。

表1-3-5项目废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浓度限值(单位:

mg/L,pH除外)

污染因子

pH

CODCr

NH3-N*

SS

动植物油

总磷(以P计)

排放浓度

≤60

≤8.0(15)

≤3.0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

进出小区车辆产生的尾气、备用发电机燃烧柴油时产生的废气、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等。

①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共有排风井6个,排风口高度为1.5米。

地下车库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停车场排放口高度低于15米,采用(DB44/27-2001)附录B中的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同时(DB44/27-2001)要求新建项目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米,若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外推结果的50%执行,由此计算得到的项目地下车库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的标准限值见表1-3-6。

表1-3-6项目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执行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经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g/h)

氮氧化物

120

1.5

3.2

一氧化碳

1000

210

非甲烷总烃

42

②项目拟设置1台配套喷淋雾化装置的柴油发电机,功率为500KW,置于1#栋地下室,尾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高出天面2米),排气口高度为90米。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阶段)》(GB20891-2007),该标准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转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见表1-3-7。

表1-3-7备用柴油发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额定净功率(Pmax)

CO

HC

NOX

HC+NOX

PM

(kW)

(g/kWh)

130≤Pmax≤560

3.5

1.0

6.0

0.2

③垃圾收集点和废水处理站的恶臭气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无组织排放源的二级标准限值。

见表1-3-8。

表1-3-8项目垃圾收集点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3)噪声排放标准

①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的相应标准,见表1-3-9。

表1-3-9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单位:

LA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②项目自身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电房等建筑物内设备产生的结构传播噪声对居民住宅室内的影响,参照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相关标准,具体见下表1-3-10。

表1-3-10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单位: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卧室、起居室(厅)

≤50

≤40

1.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3.1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进行判断,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1-2011)进行判决,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I类建设项目三级评价。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产生的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因此,选用居民饮食产生的废气、备用发电机和地下车库尾气排放确定本次大气评价的等级,计算结果见表1-4-1。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质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进行判断,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表1-4-1主要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其占标率

污染源

排放口高度(m)

源强

(kg/h)

最大落地浓度(μg/m3)

环境质量标准(mg/m3)

占标率(%)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居民燃用液化石油气

90

0.007

0.119

0.24

0.05

420

0.0014

0.024

0.0002

0.0006

0.010

0.5

0.002

备用发电机尾气

0.12

2.053

0.411

0.09

1.54

0.642

0.054

0.924

0.009

地下车库尾气

0.0001

1.995

0.831

0.0017

33.92

0.339

1、NOX参照NO2的质量标准;

2、居民燃用液化石油气废气等效排放高度90m(指高层建筑集中排放等效高度),对于多层建筑,由于用户比较分散,未设置居民燃用液化石油气废气集中排放口,因此,认为其属于无组织排放。

(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属于房产开发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机械设备噪声、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其噪声级60dB(A)~104dB(A)。

本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进行判断,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用地为商住用地,无国家级珍稀濒危物种,影响范围主要是项目用地附近,面积<

20km2,对项目周围物种多样性影响程度小,生物量减少在50%以下,不会出现土地理化性质改变和荒漠化现象。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非重大危险源,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综上,项目各类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1-4-4。

表1-4-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内容

评价等级

评价依据

地面水环境

三级

HJ/T2.3-93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1

环境空气

HJ2.2-2008

环境噪声

二级

HJ2.4-2009

生态环境

HJ/T19-1997

环境风险

HJ/T169-2004

1.3.2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过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英雄河,英雄河通过英雄水闸与西江相连,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中的相关要求,考虑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属三级,确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污口上游500m至英雄水闸的英雄河河段,以及以英雄水闸为中心点的上游2.5km、下游2.5km的西江河段(包括甘竹溪部分河段)。

(2)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20km2。

但考虑到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轻微,运行期在做好污染防治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影响地下水,因此以项目所属场地及周围保护目标为主要评价范围。

(3)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要求,以及本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情况,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以本项目的中心位置点(N22°

48′47.98″,E113°

03′57.67″)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形范围。

(4)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的评价范围:

项目及其周边200m范围内,并重点考察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5)生态环境评级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规定,生态评价范围位本项目所涉及的用地范围。

(6)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有关规定,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以液化石油气瓶组站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

1.4评价因子

(1)施工期评价因子

①施工废水评价因子:

CODCr、SS、石油类等;

②施工扬尘,施工设备产生的废气。

评价因子:

颗粒物、NOx、CO、SO2、HC等;

③施工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最大A声级(Lmax);

④施工建筑垃圾、弃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2)运营期评价因子

①水污染评价因子:

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总磷等污染因子;

②大气污染评价因子:

HC、SO2、NOx、油烟、恶臭等污染因子;

③环境噪声评价因子:

④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

1.5评价目的、保护目标及评价重点

1.5.1评价目的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

(1)掌握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调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环境概况,为项目的施工和投入使用提供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2)分析论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找出存在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解决办法,以求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分析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设计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5.2保护目标

(1)一般目标

地表水:

确保项目受纳水体水质不因本项目的建设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以及评价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改变现在的质量等级状况。

空气:

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评价区内的空气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改变现在的质量等级状况。

噪声:

确保使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改变现在的质量等级状况。

固体废弃物:

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

项目周围生态基本不受影响。

(2)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周围敏感点名单如下表1-6-1。

敏感点具体位置见图1-6-1,右滩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位置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图件图1-6-2。

表1-6-1项目所在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

序号

敏感点名称

位置

与边界最近距离

(米)

影响人数

(人)

保护内容

左滩村居民点

东南

600

废气、扬尘

顺德区新世界农业园

东面

20

废气、扬尘、噪声

圣淘湾住宅小区(1-3期)居民住宅

西北

10(与本项目建

筑红线最近距离)

900

右滩水厂及其取水口*

1500

废水

1.5.3评价重点

(1)施工期:

以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以及建筑垃圾的处置。

(2)营运期:

小区居民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3)项目北侧的杏龙路对项目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2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圣陶湾1-3期概括

圣陶湾1-3期项目于2004年10月19日取得环保批准(批准证编号:

20043289),2004年10月正式立项,2004年12月开始建设,2009年3月开始封顶,2009年5月开始销售,2009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圣陶湾1-3期已于2011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圣陶湾1-3期现阶段入住率约为30%,居民产生的废水通过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英雄河,废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具体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进行处理,根据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1号的监测结果可知(报告编号:

B11-S01-0074),废水处理站外排尾水达到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的要求。

另外,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0号在圣陶湾1-3期四周布点进行噪声监测(报告编号:

B11-Z01-0082),根据其监测结果可知:

所有噪声监测点数据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4类标准。

根据龙江镇环保官员介绍可知,到目前为止,尚未接到任何关于圣陶湾1-3期项目污染扰民的投诉问题。

根据圣陶湾1-3期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可知,圣陶湾1-3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落实了各项目环保措施,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室内噪声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经过对圣陶湾1-3期的现场调查,目前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装修噪声,这是因为部分房屋业主正在进行装修,不过,由于装修期间耗时不长,且仅白天进行施工(不包括午休时间),对小区其他居民影响不大。

2.2项目基本组成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见表2-2-1。

表2-2-1项目工程基本构成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佛山市圣淘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龙江镇杏龙公路以南、新世纪大道以西、英雄河以东、西江以北地块

项目性质

新建房地产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工程总投资

2.9亿元人民币

工程进度

预计开工时间为2011年12月底,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底,施工期长度为3年

户型结构

低层联排住宅、双拼住宅和高层住宅3种,无独立别墅类建筑物

主体

工程

4栋高层住宅、57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均为26层,建筑高度均为88m,自编号为:

1#~4#;

多层住宅均为4层,建筑高度均为13.8m,自编号为:

5#~61#。

公用

停车场

分地面车库和地下车库,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77个、摩托车和自行车停车位75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554个(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室停车位321个,多层建筑停车位233个)。

燃气工程

居民燃用管道石油气,在项目1#栋南侧空地设置气瓶组站,瓶组站规模为20个50kg液相液化石油气钢瓶。

供电工程

接入市政电力电缆线,小区应急电源选用1台柴油发电机,功率为500kW,设置在1#栋高层建筑地下室。

给排水系统

给水接当地市政给水管网;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由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小区雨水管网,引入排洪沟,污水通过小区污水管网排入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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