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西溪天堂地籍测绘技术设计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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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程系统与高程基准
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4.2参照执行的技术标准及文件X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3)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7.《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002);
8.《浙江省1:
10001:
2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国土资
源厅,2005);
9.《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
10.《浙江省1:
5001:
2000地籍图图式》(浙江省土地管理局,1993)
11.《全球定位系统(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GB/T18314-2001)
12.《城市测量规范》(CJJ8-1999);
1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14.《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试行)》(ZCB002-2008);
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
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6.《浙江省1:
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产品检验规定和质量评定(试行)》(浙江省测绘局2004年12月1日发布);
1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8.《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19.《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1.5技术工作流程
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测绘委托协议书;
按项目类型向用地单位收取测绘项目必备材料,核对复印件和原件
窗口收件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根据土地测绘委托协议书向市国土局申请备案,下载数据
1
受理
作业组进行项目分析,根据下载数据打印外业工作底图
②地籍测量
外业作业,并成图
内业数据整理,并打印宗地测绘确权工作图
③
将项目资料并宗地测绘确权工作图交由确权人员进行权调,并根据国土局权调科意见进行作业,如有需补充材料,告知用地单位补足。
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宗地草图,交由用地单位进行四至确认盖章;
如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委托带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
制作宗地测绘成果资料
④
将宗地测绘成果资料交市国土局进行入库检查
进件
⑤
市国土局入库检查完成后,交还用地单位,即土地登记测绘项目完成。
出件
完成测绘项目
1.6主要技术要求
1.6.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杭州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
1.6.3图幅分幅及编号
1:
500地形图采用矩形分幅,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公里数在前,Y坐标公里数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1.6.4GPS测量技术要求
表1E级GPS测量观测基本技术要求
等级
卫星高度角
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数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任一有效观测时间(min)
观测时段数
时段长度
(min)
数据采
样间隔
E
≥15°
≥4
≥15
≥1.6
≥40
5~15/s
表2E级GPS网中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及精度要求
相邻点间的平均距离(km)
固定误差a
(mm)
比例误差系数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0.5-2
≤10
1/45000
表图根导线技术指标
导线全长
(km)
平均边长
(m)
测回数
(J6)
方位角闭合差
(″)
相对闭合差
绝对闭合差
一级
1.2
120
1
1/5000
0.22
二级
0.7
70
1/13000
注:
为测站数,导线总长度小于500m时,相对闭合差分别降为1/3000和1/2000,但坐标闭合差不变。
1.6.6界址点施测精度要求
表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类别
界址点相对于临近图根点的点位误差(cm)
界址边长允许误差、界址点到临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限差
一
±
5
10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
二
7.5
15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
第二部分权属调查
2.1权属调查内容
调查人员在接收到宗地确权图后,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调查、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源资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土地实际用途、土地等级等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无误后,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
1.土地使用者调查
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等的信息一致,核实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
2.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调查核实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土地权属性质。
3.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般有: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土地来源的不同,需告知委托方提供不同的资料。
4.他项权利调查
他项权利是指其他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利,如:
地役权、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抵押权、承租权等。
如有他项权利需在WalkFUV10.0软件“宗地属性输入”项中注明。
5.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类确认,根据杭国土字杭土资〔2009〕145号和杭土信〔2009〕10号文件规定,针对杭州市土地登记现状,土地用途可以使用一级类,并增加了总类代码、储备用地及综合用地代码,但制作DLTB(地类图斑)时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要求分类到二级,并在其对应的DLTB(地类图斑)对话框选择原三级类代码,多种用途或者综合用途的宗地,可以用主要用途确定DLTB(地类图斑),未明确的,应建议调查人员予以明确,可以根据规划用途、(拟)批准用途等进行确认。
6.土地等级
将项目用地范围边线展绘到《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上,判定用地范围土地的等级。
7.坐落、四至调查
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提供的门牌证,核对宗地坐落,道路名称、同时还应调查宗地四至具体情况。
2.2确权依据
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认定,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类别、土地位置等的认定。
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以下文件确认:
(1)单位用地红线图。
(2)房地产使用证。
包括地产使用证、房地产使用权证或房产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
2.3制作宗地确权图
2.3.1.一般要求
(1)宗地测绘草图制作的内容和精度按宗地测绘技术要求实施。
(2)宗地测绘确权草图应标注杭州市区统一地籍编号。
(3)准确标注宗地的单位名称、土地坐落(包括相邻宗地单位名称),土地座落须与地名办标准地名一致。
(4)正确表示宗地范围内及宗地外30-50米内的地物、地貌、地籍要素,如房屋幢号和层次注记、广场、公园、道路、桥梁、河流名称等。
(5)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测量与宗地测绘要求相同。
(6)宗地测绘草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
500、1:
1000,特殊情况可采用1:
2000。
2.3.2.不同业务类型要求
(1)初始登记(包含征改宗项目)
标注准本宗地用地红线范围及宗地内、外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用地红线、标注相邻宗地与本宗地的用地交叉点。
以原征地项目的勘测定界位置作为宗地界址点的,应直接采用原勘测定界数据。
(2)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
准确标注原用地红线范围,已登记的宗地,标注原宗地登记使用范围线,宗地内已部分被征用或列入规划道路、绿化及其他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标注用地线范围。
准确标注宗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结构、层次、幢号或门牌证号等。
2.4地籍号
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的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即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
区(县)、街道、街坊、宗地号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三者之间用短线连接。
根据杭土资籍(2004)2号关于杭州市区地籍号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杭州市区地籍号实行统一管理,凡(2004)年后发证的宗地如有新的地号,且一般宗地权属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可不下载新的地号;
宗地权属范围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载新的地籍号。
2.5界址调查及界标设置
2.5.1界址调查的程序
(1)发放指界通知书。
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提前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明确土地权属主代表到场指界时间、地点和需带的证明与权源材料。
(2)本宗地、相邻宗地使用者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
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同时到现场指界、认定有困难(有纠纷的除外)的,可分别到现场指界、认定后送达另一方确认。
(3)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2.5.2界址认定的要求
(1)界址调查的指界是指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点、线的具体位置。
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
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若由单位法人代表指界,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当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由多个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对现场指界无争议的界址点和界址线,要埋设界标,填写宗地界址调查表,各方指界人要在宗地界址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对于不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处理。
(3)宗地界址调查表的填写应特别注意标明界址线应在的位置,如界址点(线)标志物的中心、内边、外边等。
(4)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以另一方指定的界址线为准确定;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由调查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确定界址线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的业主,并在用地现场公告,如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重新确界申请,并负责重新确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2.5.3界标的设置
界址认定后,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设置界标。
必须对所有界址点设置标志。
设置标志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持市容美观,便于保存。
界址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界址种类
适用范围
混凝土界址标桩
石灰界址标桩
在较为空旷地区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界址点,应埋设或现场浇筑混凝土界址桩;
泥土地面也可埋设石灰界址标桩
带铝帽的钢
钉界址标桩
在坚硬的路面或地面上的界址点,
应钻孔浇筑或钉设带铝帽的钢钉界址标桩
带塑料套的钢混界址标桩、喷漆界址标志
在坚固的房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得界址点,应钻孔浇筑带塑料套的钢混界址桩,也可设置喷漆界址标志
2.6地籍调查表的填写与要求
每一宗地单独填写一式两份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是调查表的附图。
填表时应随调查随填表,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齐全,准确无误。
若相邻宗地指界人无争议,则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2.6.1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
本宗地地籍号,土地坐落,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宗地草图;
界址调查员签章。
2.6.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调查结果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各项目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每宗地填写填写一式两份,项目内容多的,可加附页。
(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中注明原因。
(5)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
2.7宗地草图的绘制与要求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
在进行权属调查时,调查员填写并核实所需要调查的各项内容,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并对其埋设了标志后,现场草编绘制宗地草图。
2.7.1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
(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4)丈量者、丈量日期;
5)在宗地草图上加盖本宗地使用者公章。
2.7.2宗地草图的要求
(1)宗地草图规格为32K、16K和8K,图纸质量要好,能长期保存。
(2)宗地草图比例尺为任意比例尺,
(3)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必须与实地勘丈数据一致,并现场记录、现场绘制。
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4)要求线条均匀,字迹清楚,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朝西,斜线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第三部分地籍测量
宗地测绘前应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载宗地测绘范围内的现有地籍、地物数据,制作外业草图,由外业测绘人员到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土地实际用途等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测区的地形设计控制点的布设方案。
3.1基础平面控制测量
根据测区具体情况,首级控制网优先选用GPS网进行布设。
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逐级加密的原则。
3.1.1采用GPS—RTK控制测量
(1)杭州市CROS站
采用杭州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提供的实时差分信号。
该系统根据杭州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以及杭州市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该系统于2006年初启动建设。
系统包括杭州、萧山、余杭、富阳、桐庐、临安、昌化、建德、淳安9个永久固定GPS基准站和设在杭州市规矩局内的控制处理中心,站间平均间距为46km,服务区覆盖杭州市区1.5万平方公里的范围。
该系统2008年5月投入使用。
9个GPS卫星连续运行基准站通过GPRS、GSM、CDMA等通讯网络向用户提供实时查分数据,在系统覆盖范围内可向用户提供水平定位5cm的点位精度。
(2)点位选择及要求
①点位必须选在地基坚实且适合GPS观测并有利于长期保存的稳定区域。
②点位须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
控制点要尽量布设在四周开阔的区域,在地面高度角15°
内不应有成片的障碍物。
③点位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又有利于安全作业、长期保存的地方。
④点的布设应考虑到图形结构,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且利于生产和工程施工使用。
(3)外业观测要求
外业数据采集是建网的核心工作,其质量对整个项目关系重大,因而必须按照高起点、高技术、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作业。
①使用仪器
采用南方灵锐S82RTK固定误差:
a≤10mm;
比例误差系数b≤1ppm,双频GPS接收机。
②观测前准备
1)在控制点标石埋设完毕后,应使其稳定一段时间,使之稳固后再进行观测。
2)GPS接收机应按GPS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光学对中器应在作业前及作业中经常进行检验和校正,尤其在高标上进行观测时对中器应进行严格检验和校正。
③流动站的点位及观测技术要求
GPS-RTK流动站(控制点)的选点和埋石应符合CJJ8-99和CJJ73
-97相关要求。
GPS-RTK观测的采样间隔为1秒。
GPS-RTK流动站(一、二级控制点)观测时应采用三脚架对中、整平,每次观测历元数应≥15个。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5颗,PDOP值≤3。
GPS-RTK流动站(图根控制点、碎部点)观测时可采用2米对中杆对中、整平,每次观测历元数应≥10个。
GPS-RTK流动站不宜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观测。
图根点应连续观测两次,,两次观测值的点位互差在限差(不应超出
5厘米)之内取中数,否则重测。
3.1.2一级导线的布设方案
导线的布设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
3.2图根导线测量
在GPS-RTK流动站(一、二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
整个测区图根控制优先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
图根控制点布设密度
a、图根点(包括各等级控制点)的密度,通常为在建成区不少于100个/平方公里;
其余地区不宜少于80个/平方公里。
b、城市建筑密集区及地形复杂、隐蔽地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适当应加大密度。
图根控制点标志设置
a、尽量采用固定标志。
位于水泥地、沥青地的普通图根点,应以水泥钉、铆钉作其中心标志,周边用红漆绘出方框及点号。
b、一幅标准图幅内至少应设置两个图根埋石控制点,并尽量与另一埋石控制点或高级别控制点互相通视。
图根导线布设时技术要求按表()规定执行。
附合导线长度
(米)
(秒)
(J6型)
测角中误差(秒)
测距中误差(毫米)
导线
1500
≤120
2
24√n
12
≤1/6000
1000
≤100
40√n
20
≤1/4000
图根导线平差采用简易平差法,计算成果取位至小数点后2位。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布设图根附合导线确有困难的区域,可布设边数不多于1条的一站型图根支导线。
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
3.3界址点施测
本次地籍界址点测量利用全站仪以解析法进行数据采集。
3.3.1界址点精度指标
参考第一部分表()表
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3.4地籍图的测绘
3.4.1地籍图的内容
(1)地籍要素
1.各级行政区域界线;
2.界址要素
3.地籍号
4.地类
5.坐落
6.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7.土地等级
(2)数学要素
宗地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
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注记、宗地图比例尺及图幅整饰等。
(3)地物要素
1.建筑物
2.道路
3.水系
4.地貌
5.土地植被
6.注记
7.其它
3.4.2宗地图分幅、编号
(1)宗地图采用矩形分幅。
(2)地籍图的图号以该图幅西南角内图廓点坐标的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相连。
在地籍图上标注图幅编号时,可略去编号中的百公里和百公里以前的数值。
图号命名规则:
图幅号由图幅西南角内图廓点坐标的公里数编号。
N表示X坐标,E表示Y坐标,中间以短横线相连。
E和N的个数表示坐标截取的位数,普通字符可直接插入或用“”括起,如NN-EE.E。
如一幅1:
2000的图可分成四幅1:
1000的图,表示其中第一幅1:
1000的图时,就可用“1:
2000图的图号-A”(A,B,C,D表示本图在基础图中的序号,1:
500图在1:
2000图中可用1,2,3...16表示)。
3.4.3宗地图编绘方法
(1)收集整理与宗地图编绘有关的资料。
(2)将外业采集的地籍要素数据和其它必要的数据输入计算机。
(3)根据收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对地籍要素数据和其它必要的数据在地籍数据编辑软件中进行分层、整理和编辑。
(4)将整理、编辑后的数据按地籍图分幅要求输出宗地图
(5)复核(检查)权属界址。
(6)依据核查修正后生成宗地图。
3.4.4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1)界址线和界址点的表示方法
界址线以用0.3mm的红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0.8mm的红色空心圆表示;
宗地界址线必须封闭。
(2)注记
宗地号和地类号用分数形式逐宗注记,分子为宗地代号,分母为地类代码。
用地单位名称一般应注记全称。
地理名称注记。
包括山名、河名、村名、行政辖区名、铁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