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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内容:

  选拔原则、竞聘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笔试面试人员、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5、根据中干职位的层次、业务技能需求、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在合理范围内发布公告。

  6、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7、公司党总支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根据笔试成绩和参与笔试人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评和打分。

  3.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应试者的思想理念及对任职后工作的设想。

  3.2面试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招聘职位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该职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同时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3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

  3.4面试前应党总支应组织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面试要求培训。

  3.5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4、笔试、面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民主测评

  1、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

  2、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应由竞聘职位工作相关联的工作人员组成。

  3、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公司党总支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4、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5、民主测评分数和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和入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2、公司党总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

考察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公司内部进行预告。

  4、考察采取听取述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公司党总支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方案。

  (五)决定任用

  1、公司党总支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公司党总支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2、然后组织进行选拔任用公示。

  3、对竞聘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

不胜任的或不适合的,免去试任职务,结合前期试用前期岗位安排工作。

  4、同时,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公司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选拔竞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2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1.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组织讨论情况等。

  1.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1.5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1.6参加考察人员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1.7对干部竞聘工作要加强监督。

必要时,成立由纪检监员、检察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干部竞聘工作进行监督。

  2、日常工作中的干部队伍监督

  党总支牵头,应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履职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提升队伍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

  篇二: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

  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篇三:

公司管理人员选吧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人员选吧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吧任用制度体系,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健全适

  应市场环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探索和建立集团化发展战略格局,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选人用人保障机制。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坚持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依法志治企、分级管理原则;

(四)简直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竞争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包括公司领导;

中层管理人员,即公司机关处(室)、

  分公司、直属单位正副职;

基层管理人员,即公司机关处(室)业务主办、分公司科室及所属车队、车间正副职、直属单位主人,科长、站长;

一般管理人员,即其它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只能部门;

公司党委所属单位党组织及组织

  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权限与职数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选拨任用权限是中层副职以上(含副职)管理人员、公司机关管理人员;

  管理权限是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中层副职以下及其余管理人员由归口所属单位(部门)管理。

  第六条按照权限划分和层级管理方式,试行直接选人和备案管理的方式。

  

(一)直接选人的范围指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公司机关管理人员。

中层副职以上(含副职)管理人员的选拨任用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公司机关中层副职以下管理人员的选拨任用经相  

关负责人审批通过;

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按照组织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二)备案管理的范围指分公司、直属单位、多种经营单位基层正职(含正职)以下管理人员。

  1、任免前审核备案。

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基层正职管理人员。

拟推荐人选由各单位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考察推荐,报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拟推荐人所在单位办理任免手续。

  2、任免后直接备案。

适用于各所属单位管理人员。

拟推荐人选由各单位按照组织程序办理任免手续,报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七条中层副职以上(含副职)跨单位交流调整由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和备案手续;

  基层正职以下(含正职)跨单位交流调整原则上由所属各单位研究后,报请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下发任职文件;

本单位内部交流调整由各所属单位按照组织程序办理,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党委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本着“因事设岗、人岗相宜、精简效能”的原则定

  编定岗定责,更具岗位设置和职数编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和职数编制合理配置。

确需调整的

  岗位和职数由调整单位或部门每年年初上报调整计划,经公司经历办公会和党委会

  研究通过,由公司党委核定调整计划。

  第三章资格与条件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公开招聘、市场终结等

  多种选拨方式扩大人才招录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作

  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心系职工,业绩突出。

  

(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和掌握现代办公管理系统,具备文字协

  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自觉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遵守党的纪律和企业的各

  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维护企业利益和班子权威,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五)有民主作风和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岗位、薪酬双向通道,逐步实现岗薪匹配。

各级管理人员的类别包括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享受现岗职级待遇标准;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享受现岗位职级待遇和专业技术职称待遇;

引进人才管理人员享受安置岗位职级待遇和人才津贴待遇。

一半具备下列资格:

  

(一)经营管理人员: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打到岗位(竞聘岗位)胜任能力评议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

  4、担任正职的管理人员,一般应在同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5、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一般应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6、特别优秀的车队正职以下(含正职)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悠闲选拨任用或优先纳入

  后背人才储备库。

特别优秀的车队正职以下(含正职)的选拔任用一般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车队副职以下(含副职)管理人员;

  

(2)所在车队年度经营业绩排序在全公司车队中位列前三名;

  

(2)达到岗位(竞聘岗位)胜任能力评议良好以上;

  (3)群众信任度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达到岗位(竞聘岗位)胜任能力评议合格以上;

  4、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要求或正常退休年龄限制,优先选

  拨任用或优先纳入后背人才储备库。

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拨任用一般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达到岗位(竞聘岗位)胜任能力评议良好以上;

  

(2)劳动技能竞赛排序在同类别中位列第一或荣获市级以上专业技能资格认证的;

  (三)引进人才管理人员:

按照公司人才引进条件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或者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或是用,原则上破格提拔应严格控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拨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拨;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破格提拔一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评议周期综合考评排序位列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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