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6427324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7.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进 区 申 请Word文档格式.docx

内资企业不收费。

外资企业收取100元。

六、承办单位:

衡水市工商局

企业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审查--受理--决定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核发营业执照。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册资本1000万以下的部分按0.8‰交纳,1000万以上部分按0.4‰交纳,超过一亿的部分不再交纳。

副本10元/个。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结。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8‰交纳,1000万以上部分按0.4‰交纳,超过一亿的部分不再交纳。

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外加证照工本费10元/个。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业务程序

审查--填表--录入--上传省局--下载--颁证

1、企业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3、国家机关:

单位批文或三定方案的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的资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书写必须清晰明确,不得涂改,使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一切数码(除地址外)一律是小写(阿拉伯数字)。

2、在当年4月1日之前,新办、变更、换证、赋后申办的在当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需要年检一次。

3、新成立单位和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办理完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除以上所需材料外,还必须将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数字证书等)一律交回,等待颁发新证。

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正本10元、副本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40元。

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税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核发国税税务登记证。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正本内芯3元/个,副本内芯3元/个,副本封皮4元/个,正本外框10元/个,共计20元。

衡水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

地税登记程序

核发地税税务登记证。

衡水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

外资企业章程、合同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

(一)、外商独资企业申报资料:

1、在中国设立企业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投资方营业执照;

5、投资方资信证明;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7、投资人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和使馆认证的原件;

8、环境保护部门批复;

9、土地管理部门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含土地证复印件);

10、外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外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

12、其他资料。

(二)、合资、合作企业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合同;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7、中方投资企业关于董事会中方成员的委派书;

8、外方投资企业关于董事会外方成员的委派书;

9、法人代表授权签约委托书(仅限合同、章程等不是由法人代表签字的项目出具);

10、环境保护部门批复;

11、土地管理部门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含土地证复印件);

12、外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3、中方企业主管部门批复;

14、合资、合作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15、外方投资人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和使馆认证的原件;

16、其他资料。

发放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

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海关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

1、海关统一格式的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按原注册发证时间填报);

2、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全套材料;

3、工商部门核发的供海关注册登记用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国税、地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6、进口设备及其它物资清单;

7、生产厂房证明文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9、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账册设置情况;

10、开户银行提供的担保协助函;

11、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2、企业管理人员、报关员登记表;

13、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报告;

14、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承办单位:

石家庄海关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

一、办事程序:

申报--登记--备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3、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5、土地权属证明或征地意见书;

6、1:

1000现状地形图(包括城市道路纵横各一条及拟选用地边界范围外200M);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三、办结时限: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未获批准或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衡水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衡水市规划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受理--初审--考察--备案

1、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起止年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资金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8、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9、发改委所需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衡水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一、办理程序:

申请--核查--受理--初审--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准备一式三份(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拟建项目情况;

拟建项目招标方案;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资金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审核、核准

申请--核查--受理--初审--核准

(一)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节能分析专项报告;

5、环境影响评价;

6、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7、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二)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省级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表);

5、省级或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9、需要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由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四、办理结果:

审核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核意见。

核准项目:

符合条件的,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证》;

不符合条件的,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需国家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审批;

需省政府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审批;

不需要国家、省政府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由设区市发改委自行审批;

设区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1、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

3、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

4、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等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

5、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6、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4、5、7。

8、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9、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1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2、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13、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14、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15、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6、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1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的1、2、6、7、10。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筛选项目--组织资料--区初审--市重点办复审--省重点办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发放省重点建设项目证书

1、省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3、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意见;

4、环境评估报告;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7、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重点办。

土地测量

申请--受理--测量

二、申报资料:

1、选址审批卡复印件;

2、测量通知单;

3、项目选址意见书。

衡水经济开发区土地房管局

土地理赔

选址--沟通协调--清点附属物--签订理赔协议

1、选址审批卡;

2、选址意见书;

3、勘测定界图;

4、土地局、项目单位及村委会现场清点附属物。

签订理赔协议。

衡水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签批

1、征用土地时,由社会发展局提供被征用土地所涉及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交由社保所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核查;

2、按照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由财政局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缴养老保险费;

3、组织人事劳动局根据社保所经办人员提交得的养老保险金交费票据签批征地批阅卡手续。

衡水经济开发区组织劳动人事局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

受理--初审--考察--核准

1、企业填写录用人员身份核查表;

2、录用人员基本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科印鉴一式两份,并在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科备案。

衡水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劳动合同签定

1、企业与录用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企业需按照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制定本企业劳动合同样本,经人才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录用人员名单。

环境影响评估

填表--提交资料--受理--批复

1、项目选址位置图;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写的环评文件(其中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4、专家组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后的专家审查意见;

5、中介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后的评估意见;

6、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及评估意见进行审查的审查意见卡;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承办单位:

衡水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衡水市环保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申请--审核--现场踏勘--发证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用地协议;

3、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迁房屋权属证明;

4、其他必要性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告书;

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8、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9、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10、1:

500或1:

1000地形图(必须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上的总平面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11、其他必要性文件(如工业项目附送环评报告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城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资料齐全5-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衡水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规划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现场踏勘。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在5日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告书;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发《退件通告书》。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批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计委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规划或城建部门的规划定位图;

3、规划或城建部门的规划定位图;

4、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资料:

包括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室内外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图等全套图纸(要求A4精装图);

5、设计说明、消防设施计算书和选用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测鉴定材料;

6、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须报送消防设计专篇;

7、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8、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申报表》。

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十个工作日;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笔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