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方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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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车型
就车外噪声来说,一种车型是指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一类汽车:
a)车身外形或结构材料(特别是电动机机舱及其隔声材料);
b)车长和车宽;
c)驱动电机的功率等级,控制器容量等级,电源的电压等级;
d)传动系,挡位数及其速比;
e)3.2定义的降噪系统或部件。
除了M1和N1类以外的电动汽车,如果在b)和d)方面的差别不会导致噪声测量方法(如挡位选择)的变化,具有同样型式的电动机和(或者)不同总传动比时,可视为同一车型。
3.2
降噪系统
降噪系统是指为限制汽车噪声所必须的整套部件。
当系统中的降噪部件牌号或商标不同,或部件的尺寸和形状、材料特性、装配、工作原理不同时,该系统应视为不同型式的降噪系统。
3.3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是指被测汽车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
4
试验方法
4.1测量仪器
4.1.1
声学测量
4.1.1.1
测量用声级计或其它等效的测量系统应不低于GB3785规定1型声级计的要求。
测量时应使用“A”频率计权特性和“F”时间计权特性。
当使用能自动采样测量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其读数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0ms。
4.1.1.2
测量前后,必须用符合GB/T15173规定1级声校准器按制造厂规定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在没有再作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4.1.2
车速测量
必须选用准确度优于±
2%的汽车车速测量仪器来监测车速,不得使用车上的同类仪表。
4.1.3
气象参数测量
温度计的准确度应在±
1℃以内。
风速仪的准确度应在±
1.0m/s以内。
4.1.4
所有测量仪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2
测量条件
4.2.1
测量场地
4.2.1.1
测量场地路面应该符合GB/T1495中附件AA的要求,测量场地(见图1)应达到的声场条件是:
在该场地的中心(O点)放置一个无指向小声源时,半球面上各方向的声级偏差不超过±
1dB。
如果下列条件满足,则可以认为该场地达到了这种声场条件:
a)以测量场地中心(O点)为基点、半径为50m的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如围栏、岩石、桥梁或建筑物等;
b)试验路面和其余场地表面干燥,没有积雪、高草、松土或炉渣之类的吸声材料;
c)传声器附近没有任何影响声场的障碍物,并且声源与传声器之间没有任何人站留。
进行测量的观察者也应站在不致影响仪器测量值的位置。
图1测量场地和测量区及传声器的布置
4.2.1.2
测量场地应基本上水平、坚实、平整,并且试验路面不应产生过大的轮胎噪声。
4.2.2
气象
测量应在良好天气中进行。
测量时传声器高度的风速不应超过5m/s。
必须注意测量结果不受阵风的影响。
可以采用合适的凤罩,但应考虑到它对传声器灵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
气象参数的测量仪器应置于测量场地附近,高度为1.2m。
4.2.3
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少应比被测汽车噪声低10dB。
4.2.4
电动汽车技术状态
4.2.4.1
被测电动汽车应空载,不带挂车或半挂车(不可分解的汽车除外)。
4.2.4.2
被测电动汽车装用的轮胎由汽车制造厂选定,必须是为该车型指定选用的型式之一,不得使用任一部分花纹深度低于1.6mm的轮胎。
必须将轮胎充至厂定的空载状态气压。
4.2.4.3
在开始测量之前,被测电动汽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该车型的技术条件(特别是该车的加速性能)和GB/T12534中4.1、4.2和4.3的规定。
4.2.4.4如果电动汽车装有两个或者更多的驱动轴,测量时应采用道路上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
4.2.4.5如果电动汽车装有带自驱动机构的风扇,在测量期间应保证其自动工作状态。
如果该车型装有诸如水泥搅拌器,空气压缩机(非制动系统用)等,测量期间不要启动。
4.3
测量方法
4.3.1
测量区和传声器的布置
4.3.1.1
加速行驶测量区域按图A1确定。
O点为测量区的中心,加速段长度为2×
(10m±
0.05m),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为行驶中心线。
4.3.1.2
传声器应布置在离地面高1.2m±
0.02m,距行驶中心线CC′7.5m±
0.05m处,其参考轴线必须水平并垂直指向行驶中心线CC′。
4.3.2
电动汽车挡位选择和接近速度的确定
4.3.2.1
如果电动汽车装有手动变速器,试验车辆入线挡位为车速50km/h时的常用挡位,入线速度为50km/h,如果电动汽车装有自动变速器,自动变速器装有手动选挡器,则应使选挡器处于制造厂为正常行驶而推荐的位置来进行测量,入线速度为50km/h。
无极变速器的电动汽车入线速度为50km/h。
4.3.3
加速行驶操作
4.3.3.1
电动汽车应以上述规定的挡位和稳定速度接近AA′线,其速度变化应控制在±
lkm/h之内。
4.3.3.2
当电动汽车前端到达AA′线时,应迅速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并保持不变,直到汽车尾端通过BB′线时再迅速松开踏板。
4.3.3.3
电动汽车应直线加速行驶通过测量区,其纵向中心平面应尽可能接近中心线CC′。
4.3.3.4
如果该车是由牵引车和不易分开的挂车组成,确定尾端通过BB′线时不考虑挂车。
4.3.4
声级测量
4.3.4.1
应测量电动汽车加速驶过测量区的最大声级。
每一次测得的读数值应减去1dB(A)作为测量结果。
4.3.4.2
在电动汽车每一侧至少应测量四次,要求最少有连续四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2dB(A)。
4.3.4.3
如果在电动汽车同侧连续四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2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
4.3.5
电动汽车最大噪声级的确定
4.3.5.1
将每一挡位(或接近速度)条件下每一侧的四次测量的有效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取两侧平均值中较大的作为中间结果。
4.3.5.2
直接取中间结果作为最大噪声级。
4.3.6
如果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大噪声级超过了GB1495规定的该车型允许的噪声限值,则应在该结果对应的一侧重新测量四次,此四次测量的中间结果应作为该车型的最大噪声级。
4.3.7
应将最大噪声级的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附件A
(资料性附录)
电动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记录表
A.1电动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记录表见表A.1,A.2,A.3。
表A.1技术参数
样车型号
额定载客人数或最大总质量(kg)
VIN号
样车颜色
行驶里程(km)
电机
厂家
型号
功率(kW)
额定功率转速(r/min)
变速箱
操纵方式
厂家/型号
速比
轮胎
轮胎结构
季候性
前/后轮气压(kPa)
声级计
型号/准确度等级
检定有效日期
校准器
校准值
转速(车速)仪
温度计
风速仪
表A.2测量条件
试验项目
试验日期
试验地点
天气
气温(℃)
风速(m/s)
道路状况
载荷情况
测量人员
驾驶人员
备注
表A.3测量数据
选用挡位或车速
位置
次数
车速(km/h)
测量结果
各侧平均值dB(A)
中间结果dB(A〕
结果dB(A)
入线
出线
左侧
1
2
3
4
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