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会议材料印刷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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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会议材料印刷版Word文档格式.docx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通报批评。

(二)项目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落实专人负责。

(三)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工作组要按照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的总体部署与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提交信息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

(五)协作组组长要认真做好项目指导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组作用。

专家组要加强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对项目任务书和信息标准编制过程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财政部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

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子政务

毛树松

湖北中医药大学(组长)

教授

倪荣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副组长)

主任、主任医师

朱佳卿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

副会长、研究员

李宗友

中国中医科学院信息所

所长、研究员

沈绍武

湖北中医药大学标准化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所长、教授

医院管理

陈达灿

广东省中医院(组长)

院长

刘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组长)

主任、高级工程师

胡铁骊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高级统计师

傅昊阳

广东省中医院信息中心

中医馆云平台

李国正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组长)

副主任、教授

李晓东

湖北省中医院(副组长)

副院长、主任医师

王艳君

河北省中医院

温川飙

成都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院长、研究员

张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信息中心

主任、研究员

中医临床

刘保延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组长)

曹克刚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王映辉

书记、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

胡孔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院长、教授

董亮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信息中心

主任

沈宫建

江苏省中医院信息工程部

副主任、研究员

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协作组

建设方案

为落实好2015年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任务,加强同类项目之间的相关协作关系,发挥信息标准工作基础较好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步推进项目工作进展,搭建共性技术难点与问题解决交流平台,保证信息标准编制质量,决定成立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协作组。

一、协作组工作职责

(一)编制协作组工作方案;

(二)牵头组织协调组内各项目研究与制定工作;

(三)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成立项目工作组、编制项目任务书,并提请专家组审核项目任务书;

(四)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商讨解决技术难点和问题;

(五)协助专家组审核协作组内各项目信息标准初稿;

(六)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委托,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交流实施情况和把握进度。

二、协作组组成及分组原则

(一)协作组组成

协作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组成,协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协作组1名组长、1-2名副组长。

组长根据需要确定1名秘书,可以为非项目负责人。

(二)协作组分组原则

1.依据项目类别和中医药专业划分协作组。

共设立中医药电子政务、中医医院管理、中医临床一组(医)、中医临床二组(药)、中医临床三组(护技)、中医馆6个信息标准协作组。

2.所有项目负责人进入协作组,承担不同类别项目的同一项目负责人分别进入不同协作组。

(三)协作组组长推选原则

1.组长所在单位原则为三甲中医医院。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或中医药信息化示范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并能为协作组开展活动提供会议、督导等实际支持。

2.组长应有丰富的信息标准工作经验,一般由工作在第一线的信息化或标准化管理技术人员担任。

3.组长具有高度责任心,愿意为协作组成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4.组长由协作组第一次会议推选确定。

三、协作组名单

电子政务协作组

马利

湖北中医药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陈功

江苏省中医院

肖勇

肖臻

田双桂

胡芳

胡洁

蒲一宏

四川省绵阳市中医医院

医院管理协作组

李宇明

广东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马少锋

温明锋

田宁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吴晓玲

蒋伟芳

周伟

海南省中医院

黄辉阳

王晓龙

李海燕

成都中医药大学

张小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牛晓暐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中医馆协作组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杜晓峰

石家庄市中医院

闫军

冯涛

王石

赵移畛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曾立清

邵阳市中医医院

王志辉

湖南中医药大学

张旭风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彭小玉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王适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吴涛

岳阳市中医医院

胡晨骏

南京中医药大学

陈涤平

顾一煌

龚庆悦

范晓薇

杨涛

郭栋

山东中医药大学

季伟苹

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医临床协作组(医)

广东省中医院

邹旭

卢传坚

湖北省中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徐旭英

裴会芳

潘丹妹

李伟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姚澄

江苏省常州市中医医院

吴栓

易传亮

徐佳

王彬夫

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

杨帆

白如健

赵咏芳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成福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

窦丹波

陈昕琳

张富文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周华

左艇

河南中医学院

中医临床协作组(药)

欧阳荣

王小琼

刘青萍

郭桂明

沈其霖

中医临床协作组(护技)

刘继芬

周琼

万长秀

李平

卢丽琼

葛明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SATCM—2015—XXBZ〔〕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

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填写说明:

1、本任务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任务书,内容主要有:

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实施计划、经费预算、项目主要工作人员情况、项目协议、共同条款。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为甲方(项目管理部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为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丙方。

“编号”中的括号内容填写国中医药规财函[2016]1号文中“2015年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中的项目序号,如001,002,……,101。

3、此任务书由上述三方共同签署,一式四份。

4、此任务书须用A4纸计算机打印,超出格式者可另加页。

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

填写内容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后果。

一、基本情况

项目经费

10万元

匹配经费

起止时间

2016年10月

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

编码

项目承担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工作组成员单位(合作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单位性质

专家代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的立项依据

(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

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可加页)

项目来源与立项背景:

本项目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5〕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16〕1号)文件立项。

研究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现有工作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三)研究内容与方案

(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研究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可加页)

(四)预期结果及考核指标

预期结果:

考核指标:

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编制过程文件,包括历次意见汇总处理表、历次标准文本、专家评审意见

4.研究工作原始资料与数据

5.培养信息标准化人才

6.论文、论著撰写等

三、实施计划

主要阶段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主要考核指标

标准制修订

研究及其他

成立工作组及前期准备

2016年3月1日

2016年3月15日

工作组组成方案

起草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4月30日

1.标准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1.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征求意见

2016年5月1日

2016年5月31日

1.标准评价稿

2.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

同行评价

2016年6月1日

2016年6月30日

1.评价报告

2.评价反馈意见汇总处理表

专家组审核

(专家论证)

2016年7月1日

2016年7月31日

1.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8月1日

2016年8月31日

公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化研究及其他项目可省略)

修改完善

形成送审稿

2016年9月1日

2016年9月30日

1.标准送审稿

3.历次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材料

4.工作报告

1.研究报告送审稿

3.意见汇总处理表

审查

(验收结题)

2016年10月1日

2016年10月31日

1.标准报批稿

4.审查意见

5.工作报告

1.研究报告上报稿

4.验收意见

有关说明:

四、经费预算

科目

经费预算(万元)

详细说明

资料印刷费

用于资料编印等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须政府采购

文献/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项目研究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

集中咨询形式:

800元/人天×

人次×

天=?

万元

通讯形式:

500元/人次×

人次=?

差旅费

专家、工作人员交通差旅补贴

元/人次×

场地租用费

用于场地租用费用支出

试验验证费

用于试验验证费用支出

交流合作费

用于合作单位承担工作任务、开展项目相关学术交流、技术指导考核的费用支出

劳务费

硕士研究生?

人:

元/月×

个月=?

博士研究生?

其他临时用工劳务费。

其他

不可预测费

合计

说明

专家咨询费:

1.集中咨询形式:

高级职称500—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

2.通讯形式:

高级职称不超过5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次。

差旅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业务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督导检查、项目协调管理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含住宿费、交通费等)。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适当提高预算比例。

差旅费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费:

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执行标准:

硕士研究生及其他临时聘用人员70元/天,不超过20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元/天,不超过2400元/人月。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以按天支付或按月支付。

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总预算的5%。

各级财政部门对支出项目额度标准有调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五、项目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手机

E-mail

主要简历:

主要研究成果:

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经历:

工作组成员(项目其他人员)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组(项目)秘书

六、项目协议

一、甲方:

项目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同意本项目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

【编号】SATCM—2015—XXBZ〔〕

项目资助金额:

拾万元。

(小写:

10万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盖章)

2016年月日

二、乙方:

省中医药管理部门

同意将项目委托给项目承担单位。

严格按照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保证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盖章)

三、丙方:

严格按照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任务书的计划安排,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严格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承担未按时完成项目的责任。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2016年3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及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共同条款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甲方)负责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的监督管理。

项目省中医药局(乙方)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丙方)在甲方和乙方的监督指导下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保证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乙、丙方如需修改任务书某项条款、中止项目研究、延期结题送审、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实施。

在未接到正式批准前,乙、丙方须按原任务书条款履行,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丙双方承担。

(四)丙方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按本任务书所约定的内容执行研究计划,甲方有权终止项目。

(五)项目资助经费以甲方核定经费为准。

(六)项目经费按照甲方核定的经费额度拨付丙方帐户,原则上不再追加。

乙、丙方可按比例提供匹配经费。

丙方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经费为由拖延完成或擅自变更项目计划。

(七)项目经费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挪用、克扣、截留。

(八)丙方应当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财务制度,按计划自主支配和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九)项目按计划完成后,丙方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将标准草案(研究报告)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研究报告起草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工作报告报送乙方。

(一十)乙方负责进行项目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送交甲方审查。

(一十一)丙方未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或者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合格的,或者擅自修改任务书的,以及超过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不能通过验收。

(一十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乙方应当指导督促丙方及项目负责人限期改正。

再次验收未能通过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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