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记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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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m/s
下行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检验结论
备注
使用单位意见
已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
(使用单位公章)
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检验人员:
(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年月日
(制造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液压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
A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⑴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⑵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⑷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⑸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⑹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⑺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⑻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1.2
安装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
1.3
改造
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含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4
B
1.4
使用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6
2.2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7
2.3
安全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8
2.4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9
2.5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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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主
开
关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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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溢流阀,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压力:
%
12
2.8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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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手动泵,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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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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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管路及附件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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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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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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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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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本记录附表3的要求;
其他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本记录附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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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3.2井道除必要的开口外应当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要求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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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井道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和导向
①轿厢导轨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
(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
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的长方体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
、
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
的值
①m
②m
③m
④m
⑤m
(2)平衡重导轨的制导行程,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d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注:
vm——上行额定速度;
vd——下行额定速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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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限
速
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液压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或者液压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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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过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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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井道
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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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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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轿厢mm
对重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稳重导轨为0mm~+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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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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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
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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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井道内
防护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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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柱塞
极限
开关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
①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②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
③当柱塞位于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
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当绳、皮带或链条断裂或松驰时,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例如:
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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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2
3.14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3
3.15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液压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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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底坑
空间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
0.60m×
1.0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m×
m×
(2)底坑底面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
当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和相邻的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0m,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到0.50m;
(3)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例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上述
(2)
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30m;
(4)底坑底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一个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但如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3.11
(1)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就可从0.50m减至最低0.10m
(5)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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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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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缓冲器
(1)轿厢和平衡重(如有)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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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如果平衡重(如果有)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平衡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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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液压缸的安装应当符合安装说明书资料的要求。
如果使用若干个液压缸顶升轿厢,则这些液压缸管路应当相互连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
如果液压缸延伸至地下,则应当安装在保护管中。
如果延伸入其它空间,则应当给以适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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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
(1)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
并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与液压缸成为一个整体;
②直接用法兰盘与液压缸刚性连接;
③将其放置在液压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液压缸相连,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均可;
④用螺纹直接连接到液压缸上,其端部应当加工成螺纹并具有台阶,台阶应当紧靠液压缸端面。
(2)在在机房内应当有一种手动操作方法,在无需使轿厢超载的情况下,使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动作流量。
该种方法应当防止误操作,且不应使靠近液压缸的安全装置失效(制造厂家出厂时在其附近应当有该方法的明显标识);
(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上应当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位名称;
——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调整的动作流量值
40
轿厢与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