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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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中标书一致)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应与中标书一致)
备案审查依据: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项目经理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应与中标书一致)元;
(小写):
(应与中标书一致)元。
备案审查依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11号)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费率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相应费用定额执行)
(应与投标文件明确的金额一致)元;
(应与投标文件明确的金额一致)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如实填写)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十堰市建管处造价管理站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提交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11号))
(公章):
(盖章)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按通用条款2.1条执行或另行约定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省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包人:
通讯地址:
(如实填写)收件人:
联系电话:
(如实填写)邮政编码:
传真:
(如实填写)电子邮箱:
(如实填写)
开户银行:
(如实填写)账号:
承包人: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收件人:
(如实填写)邮政编码:
(如实填写)账号:
监理单位:
(如实填写)收件人:
(如实填写)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应为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并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外地咨询单位需经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如实填写)邮政编码:
(如实填写)电子邮箱: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如实填写)
(4)提供资料的时间:
(如实填写)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如实填写)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如实填写)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如实填写)。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如实填写)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
任命(如实填写)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
任命(如实填写,详下附注)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邮政编码:
造价工程师:
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该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和确认等工作。
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应与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相一致)
邮政编码:
21分包人
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执行)
23工程担保(详《湖北省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2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双方约定,如实填写)
36质量目标
36.1合同质量的奖罚: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双方约定,选择打“√”)
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填写)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双方约定,如实填写)
47工程试车(双方约定,选择打“√”)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双方约定,如实填写)
49竣工验收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双方约定,选择打“√”)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3)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51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双方按招标文件约定如实填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11号))
1
2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如实填写,必须明确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只能选取一种,且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或具体数额…………
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双方约定,如实填写)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双方约定,选择打“√”)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元。
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元。
55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双方约定,选择打“√”;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形式只能任选其一)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注:
符合条件详《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
但约定条件、调整方式、方法等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若投标报价中考虑了风险系数,可按系数做出约定;
或约定全部材料(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__%)、主要材料、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化调整幅度(__%)等。
(建议工程量偏差、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合同中明确的主要材料、政策性调整等不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注:
合同风险双方必须认定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按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双方详细约定,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议约定条款: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非承包商原因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经发包人认可,并报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含15%),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结算;
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并报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或发包人的其他原因,且实际发生了上述第1、2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因承包人的过错经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
(上述条款详《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湖北省宣贯资料》)
58工程价款支付
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双方约定支付时间及金额,不违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规定。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发包人每月按预付工程款总额的__%在月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双方约定,可按月结算与支付或分段结算与支付。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支工程进度款。
具体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
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支付计划:
按施工进度支付
使用要求:
专款专用
调整方式:
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
58.4.1约定利率(双方约定,选择打“√”)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为: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双方约定,选择打“√”)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双方可以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结算价款等。
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结后十日内由承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应明确结算办结后工程余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61质量保证
61.2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个月
□十二个月
□二十四个月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其他计算方式:
61.3质量保证的方式(双方约定,选择打“√”)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保险
□质量保证金
□其它保证方式:
61.3.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其他扣留方式:
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约定支付方式:
如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
约定归还时间:
如保修期满1年退还等。
62合同争议
62.4争议或认定机构(双方约定,选择打“√”)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62.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约定,选择打“√”,注:
只能选择“仲裁”和“诉讼”中的任一种,不得同时选择)
□向十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保密要求
67.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69合同份数
69.2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70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得
违背原合同实质性内容,并报十堰市建管处造价管理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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