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楼施工合同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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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约(人民币)。
¥:
元(综合价、按建筑面积决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是由施工图、地堪报告、招标公告、一期施工图计算说明、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施工图随行发附件文件。
解释顺序:
协商、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语言文学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语言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遵义市政府相关建筑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专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需要时双方另行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各栋工程全套施工图纸一式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或复印给承包人之外的第三方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毕大田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
建设方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
7、项目经理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2007年6月30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双方现场交验,并书面签证认可。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三天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领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要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含设计变更量、经济签证、并附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收方等工程签证资料)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叁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遵义市政府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及费用,必要时发包人协助。
(5)已完工程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及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各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临街面必须封闭施工),按遵义县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十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件后七日内。
10.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执行。
13、工期延误
(1):
因不可抗拒因素;
(2):
基础超深时间增加;
(3):
设计变更影响停工;
(4):
发包方的原因使工程缓建(如:
停水、停电)
(5):
以上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签证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单位工程;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上述中间验收合并验收。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施工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生产时需封闭管理,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确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
基础超深和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土建执行《贵州98土建定额》非国有企业取费,材料调差前总价下浮11.5%。
2:
增加部分的水电按《贵州“95”安装定额》集体三级企业取费执行。
3:
主材:
钢筋、水泥价格在投标参考价格上,正负5%以外进行价差调整,但材料需甲方认定。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工程开工前不产生预付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承包人每月二十五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提供当月进度完成报表(含设计变更量、经济签证)和下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接到报表五日内交主管领导签字审核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当主体完成到四层结束,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所垫的前三层和基础实际进度工程款的85%,但分别在后几层中分三次支付。
四层以上(含四层)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85%。
四层或四层以上承包方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只付进度款的50%,下月完成后一并按85%支付。
七、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发包方工程师现场取样,确认试验合格后使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明书。
对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八、工程变更
由发包人以书面方式递交承包人。
九、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按照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结算。
28、竣工验收
2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四套。
2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中间验收指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以及竣工验收时间按总进度计划进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工程建筑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返工材料费及人工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以书面作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如果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负责陪偿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遵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
(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遵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工程不允许分包,本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发包人自行确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证为依据,工期顺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
自行确定。
46、合同份数正本一式二份。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一式共八份,甲乙双方各持四份,并分送各相关部门。
47、补充条款
(一)、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项目按23条第3款办理。
(二)、外增工程量按实际收方计算。
(三)、材料价格:
总平方米包干综合价内含材料采购价如下,超出按实际价差调整:
1、钢筋(大小型号)统一按3680.00元/T、水泥32.5号价格225.00元/T;
42.5号价格280.00元/T。
2、塑钢门窗130元/m2。
3、防盗门650元/樘;
4、铁艺栏杆122元/m;
5、外墙面砖:
30元/m2;
6、楼梯间地砖:
45元/m2;
7、外墙面砖:
8、屋面瓦:
38元/m2。
9、铝合金卷帘门1.2mm厚,75元/m2。
(四)本工程用以下材料名称外墙面砖、地砖、栏杆、门窗、屋面瓦均由甲方认定后,方可实施。
(五)乙方必须承担建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安全措施费、劳保统筹、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六)水电安装发包人指定材质施工,按现行规范验收,指定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补贴。
(七)基础承包范围;
第壹号楼承包范围在叁点陆米以内,第贰号楼承包范围在叁点贰米以内,均不计费。
超出以上范围部分,为增加工程量(按壹条执行),反之应调减。
(八)承包方所承接发包方范围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零星签证点工均按小工25元/工日,签证确认。
(九)承包人必须按月发足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造成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扣工程款发足与本工程有关的民工工资。
(十)为搞好工程安全管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十一)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供备案表及竣工资料,15日内发包人组织房屋移交工作,开始办理竣工结算,45日内完毕,付款至97.5%,预留2.5%作为保修金。
(十二)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新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调整单价。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书
遵义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通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经典2008一期一、二号楼(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土建、水电、屋面。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伍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个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划分:
土建1.5%,屋面0.5%,水电0.5%)。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公章)承包人:
(公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