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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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2、合理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3、引导街镇土地利用,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推进土地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4、《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6、《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送审稿);
7、《东丽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2、《国土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7、《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18、《天津市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土总规办[2016]1号)。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丽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7544.7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东丽区概况
一、区位条件
东丽区位于天津市中部偏东,海河北岸,地处天津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是天津市辖区。
位于东经117°
13´
-117°
33´
之间,北纬39°
00´
-39°
14´
之间。
区政府驻地新立街,西距天津站约12公里,东距天津港30公里,西北距北京135公里。
区境东西最长处为30.1公里,最短处为18.8公里;
南北最宽处为25公里,最窄处为15.9公里。
全区总面积为47544.7公顷。
二、自然资源条件
地形地貌:
全区地处渤海之滨,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均海拔高度在3.4-3.5米,地势西高东低。
区境地处海河流域,地貌类型以低平地为主,其次还有一些浅碟形洼地和微高地。
人工微地貌有堤埝、坑塘、路沟等。
土壤:
东丽区土壤分为2个土类,4个亚类,18个土属,土壤质地大致可分为砂壤、轻壤、中壤、重壤、粘土等几种类型。
其中以重壤为主,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84.87%;
其次是中壤质,占9.97%;
再次是粘土,占4.82%;
轻壤质和砂壤质较少,分别占0.31%、0.03%。
水文:
东丽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境内河网稠密,自然河流与人工河道纵横交织。
现有中小型水库1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4座。
东丽区的地下水文地质分区属于海积平原咸水区。
气候:
东丽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1.7℃,年内平均地面温度为14℃。
全区年均降雨量为545.3mm,多年平均径流深87.5mm,全区年平均蒸发量为1142.9mm,年平均日照2730.2小时,日照率61%。
地热资源:
东丽区境内地热资源丰富,地热面积337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0.6%。
特别是东丽湖地区,地处“山岭子地热田”,该地热田面积200平方公里,地热储量丰富。
全区现已打地热开采井6眼,已开发利用到农业、建筑、取暖、旅游和医疗保健等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三、社会经济条件
全区现辖7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万新街、军粮城街、无瑕街、金桥街。
2014年,全区户籍总人口3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1万人,非农业人口23.9万人。
2014年末,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1.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4.2亿元,第二产业479.6亿元,第三产业367.5亿元。
从其经济发展战略地位看,地处天津滨海开发带、海河重化工带、京津塘高速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带,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接受“三带”、“三区”的辐射。
东丽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一定会加速发展,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与进步。
第二节原规划实施评价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
根据东丽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现状耕地为8121.3公顷,比原规划基期(12624.7公顷)减少4503.4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目标(9987.5公顷)减少1866.2公顷,现状耕地面积低于规划目标保有量。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
原规划确定东丽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3721.8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东丽区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严格限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程序上报国家审批,确保完成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3、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原规划确定东丽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42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23196.4公顷。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29825.8公顷,相比2020年规划目标低2600.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493.1公顷,相比2020年规划目标超出2417.5公顷。
二、规划实施的成效
1、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加强规划的法律权威性,增强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2、有力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了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得到提高,通过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逐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益提高。
4、有序实施了生态退耕,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充分保护和利用各类生态用地,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5、增强了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
提高了规划实施管理和执法监查力度,加深了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度逐渐提高。
三、原规划存在的问题
1、耕地保有量指标较高,耕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
原规划确定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9987.5公顷,2014年东丽区耕地面积为8121.3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866.2公顷。
东丽区耕地后备资源基本枯竭,补充耕地十分困难,耕地保有量目标很难实现。
2、由于经济发展地域格局存在较大变化性,对于未来较长时期的用地布局难于精确判断,规划对于土地利用布局的前瞻性不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布局调整。
为此,本次规划修改将在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基础上,加强对于用地布局的弹性控制,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建设用地布局的最大弹性范围,并简化边界内布局调整程序,确保规划对于不确定预期的适应能力。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
1、土地利用结构
(1)农用地
2014年,东丽区农用地面积为16367.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43%,其中耕地面积8121.3公顷(12.2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08%;
园地面积32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9%;
林地面积64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6%;
其他农用地726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29%。
(2)建设用地
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82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3%。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549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3.62%;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33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11%。
(3)未利用地
2014年,东丽区未利用地面积为135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84%。
其中水域用地897.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9%;
自然保留地453.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5%。
2、土地利用效益
2014年,东丽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7.16%。
农用地产出效率为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GDP、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285.4万元/公顷、263.8万元/公顷。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和问题
1、已利用土地比例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014年东丽区土地利用率为97.16%,利用率较高。
未利用地中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占补平衡难度大。
2、耕地比重较小,总体质量不高
耕地占农用地比重为49.62%,低于天津市平均水平。
耕地中水田所占比例为0.69%,水田比例较小,耕地总体质量较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大。
3、建设用地需求较大,比重较高
东丽区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
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面积2982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3%,远远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
4、集约利用水平偏低,区域差异明显
东丽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集约利用水平偏低。
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地均GDP为17904.13万元/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所辐射区域地均GDP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东丽区整体集约利用水平区域差异大。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区域定位与总体战略
一、区域定位
东丽区是天津市环城四区之一,位于天津城市发展主轴线上,以滨海新区的开发为契机,打造成融产业园区、居住区、服务区为一体的新型都市区,成为天津市乃至环渤海经济圈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东丽区土地利用遵循“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需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内涵挖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新模式”的总体原则,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实施土地利用差异化管理,以“西依中心,综合提升;
东连滨海,合理拓展;
南优产业,挖潜存量;
北护生态,构筑屏障”为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全面推行“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实现东丽区“融入滨海,集聚优势,构筑高地,科学发展”总体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500亿元。
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9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100%。
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控指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多重功能;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高。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21.0公顷(8.13万亩)。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07.0公顷(3.76万亩)。
三、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518.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8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控制在4832.0公顷以内。
四、土地生态环境调控指标
重点保护东丽湖、海河沿岸生态用地,规划期内主要增加林地,注重对城市主要干道进行绿化廊道建设,强化道路绿化、沟渠岸绿化;
稳定园地的面积,充分发挥美化环境的功能,提升区域生态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至2020年,东丽区园地面积为95.8公顷,林地面积为5369.7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优先保护生态用地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维护区域内森林、江河湖泊和苇地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在北部区域集中安排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程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连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布局长期稳定。
三、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
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优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
五、拓展农业生产与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实现,提高耕地质量,适当安排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北部新城、中心街镇、开发区等城乡建设用地;
重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5485.4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11.54%,比2014年下降了5.54%,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507.1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5.27%。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城乡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低效用地改造和深度开发。
2014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549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3.62%。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24686.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1.68%。
三、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调整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部分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2014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积为433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11%。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896.9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16.61%。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以海河、金钟河、新开河、永定新河等一级水系为基础,构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与城乡小型绿地、道路绿化廊道、生态林地结合,形成点、线、面覆盖的基本国土生态屏障,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1、构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
依托海河、金钟河、新开河、永定新河等一级水系的绿化带,形成生态景观轴,将一级水系的水面及泄洪滞洪区划入禁止建设区,维护水系的系统结构性和生态环境功能的完整性,构建纵横有序的生态网络基本骨架,恢复城乡连续的水土生态环境,形成全区生态环境基础支架。
2、完善国土生态屏障系统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空隙,建设小型公共绿地;
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沿过境重要交通干线布设道路绿化屏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构建防护林网;
适当建设成片生态林地,加强对东丽湖水源的保护;
充分发挥生态基础设施的环境功能,完善国土生态屏障的环境保护作用。
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东丽区耕地主要分布在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和新立街,其中分布在东丽区北部地区的耕地质量较高,对耕地实施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
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全区划定33个基本农田保护区,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三、着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满足建设的客观需求。
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1、科学构建交通网络体系
规划期内完成宁静高速、外环线调整线、汉港公路、东金路南延线、金钟公路、新杨北公路、东文路,繁荣路、航新路、航双路等道路的新建工程,完成杨北公路、津塘二线、津北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构筑以机场为核心,以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为支撑,多种交通方式相互对接、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布局时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2、合理安排水利、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结合东丽湖、南淀自然风景区建设,实施河道整治、水系网络优化、河道滨水景观建设,加快滨水区环境建设,构建区域景观生态格局。
在军粮城示范镇及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东郊污水处理厂、南运河泵站、新立泵站、建筑垃圾处理厂等设施。
四、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逐步引导东丽区各项独立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园区内集中,规划形成“三极、三轴、五区、五园”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提高东丽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三极”为依托,突出产城融合,体现区域特色,统筹开发时序,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引擎。
以“三轴”为核心,以点带面,带动沿线区域协同发展。
以“五区”为基础,将全区城镇和产业功能区纳入一体化框架,形成科技创新产业区、金融产业运营区、中心商贸商务区、自贸临空产业区和先进装备制造区五大分区。
结合区位优势、产业基础,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统筹各区域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以“五园”为主导,打造金钟都市产业园、新兴物流产业园、万新创智产业园、航空新材料科技园、无瑕高端装备制造园五个特色产业园,实现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园地应连片保护和利用,与耕地、林地穿插合理分布。
转变园地发展模式,园地发展由以外延扩展为主转到以内涵提高为主,着力发展优质果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缩减重点污染区传统农业比重,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养殖、花卉等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农业和设施农业。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的综合效益。
稳定水域面积,苇地、滩涂予以保留保护,发挥其作为生态用地的价值及其在水利调节上的作用,对可供开发的零星荒草地,适度进行土地开发。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途径。
按照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管制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将全区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分区范围
该区主要是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主要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东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在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和无瑕街,划定33个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约为3512.6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7.39%。
二、管制措施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
通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立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以及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园地,另外,还包含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原则上除已列入基本农田、城镇村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其余耕地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东丽区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以及小范围的园地,主要分布在华明街、军粮城街、新立街,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军粮城街和华明街,主要为坑塘和养殖水面,用于发展养殖业。
东丽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4550.5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9.57%。
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开垦的,须先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耕地开垦。
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逐步整治农民搬迁遗留的村庄,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
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兼有生态维护的作用。
区内应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合理调整利用布局和效益。
利用坑塘和养殖水面的有利条件,加大水产养殖力度,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建设需要的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至规划期末,东丽区完成新市镇建设,对未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复垦,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建制镇用地,以及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
划入该区的范围包括外环内中心城区万新街、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新立街、无瑕街、金桥街的镇区用地,以及华明高新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军粮城工业园区、航空产业区、东丽经济开发区、重机工业园区。
东丽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24459.3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