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6395976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2、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或检举。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县计生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新思想和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公示制度

乡计生办向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下达执收执罚决定书前,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执收执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2、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4、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其他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执收执罚数额;

5、执收执罚的机关名称和缴费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6、不服执收执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执收执罚决定的计生单位名称和执收执罚决定日期;

8、公示时间为7天。

五、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在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办理《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违法收费,强行服务、硬性推销计划生育宣传品和保健品的;

2、违法、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变相收取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节育押金;

收罚后未出具财政部门正式票据的:

3、计划外生育(违法生育)瞒报、漏报、错报的;

4、违法为他人私自鉴定胎儿性别;

未经县计生局批准政策内在孕私自流引产的;

5、利用职权更改户口年龄或制贩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

(二)举报办法

举报分现场举报和写信密码举报。

现场举报即直接到所在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法规科反映,并办理有关举报证明,查实后凭证领奖。

写信密码举报,即将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情况和自编的六位数密码,写信寄给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法规科。

(三)对有奖举报查实的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计划生育免费及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

计划生育免费项目:

为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保证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各种服务措施的落实、制定计划生育免费及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

1、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开展的计划生育项目均为免费服务项目。

2、严禁个体医生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项目。

3、乡计生办将加强对全乡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检查监督,对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篇二: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

遂人口发[20XX]17号

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三园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指导所、药管站、协会办:

为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构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新机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的实际,修订和完善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0年五月十日

遂宁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保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保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

各级计划生育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督导,加大行政执法的人、财、物的投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章执法机关和权限

第五条市、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

(: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第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上岗资格。

第七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

对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权;

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八条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

符合政策生育的审批权;

社会抚养费征收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是: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

符合政策生育的申请的审核、报告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查验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办理权;

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第三章执法责任

第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负有行政执法的职责。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

复议等执法职责,按照主管和协管的不同责任,分别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办公室执法责任:

(一)制定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务员纪律教育;

(二)抓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预警和应急机制,做到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及时化解矛盾,信访案件结案率达100%;

(三)做好安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各科室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二条政策法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清理,调查研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普法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公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依据、管辖、流程、自由裁量适用规范、人员信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负责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培训和实施,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培训面达到100%;

(五)负责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和政策调研工作;

(六)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对基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宣传技术科执法责任:

(一)制定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规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共同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活动,规范人口计生宣传品的管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二)指导基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

(三)组织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或督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四条规划统计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及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二)开展人口出生情况的检查和调查,及时掌握人口出生的信息和动态;

(三)负责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

篇三: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制度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项制度

1、每年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两次以上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培训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认识,树立人口意识,人均观念和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

2、建议党委,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亲自督促人口目标责任书中项目的落实,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

3、亲自抓人口计划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并按照签订的目标进行兑现奖惩,建议党委、政府在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升中把计划生育作为—项重要指标。

4、各级人口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作为必修课,抓好对党员和于部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教育。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会计法》、《国家审计法》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依法建立健全执收执罚内控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禁止一切经济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2,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一定要分别依据国务院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计生委(99)66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征收,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一定要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擅自减免缓等。

4、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款。

收费票据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月报表,按照要求定期缴销票据。

5,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金融部门进行缴纳,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按有关规定杜绝收取计划生育各类保证金(押金),禁止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

6、单位内审与审计部门联合,定期对依法执收执罚有关的程序、项目、标准、范围、交款方式、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看是否按照有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重点揭露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擅自减免缓以及管理不完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7、定期对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进行审计,看是否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是否存在坐收、坐支、贪占挪用及私设小金库、滥发资金,实物、福利费等。

8、凡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工作中,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截留克扣,贪占挪用、坐收坐支,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市计生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计划生育“—法三规”和省《条例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书。

2,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或检举。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汁生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新思想和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计划生育执收执罚错案追究制度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省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一)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过程中,根据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案:

1、执收执罚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2、执收执罚行为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3、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4、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的错案,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承担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主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2、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错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提出错误意见而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并于以纠正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原因致使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

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改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和批准人员承担责任。

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错案,主持研究的负责

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错案的事实、情节及其危害后果,应对错案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3、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子以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责任:

1、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

2,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

4、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5、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其责任:

1、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2、因不可抗力使错案危害后果加重的;

3、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错案危害后果加重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