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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进程,加速提升我市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决定实施“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在5年内吸纳集聚千名海外人才。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年内引进1000名海外人才,其中:

1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硕士、博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占80%以上,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占70%以上。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用人主体引进、市场有效配置、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采取招商与招才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单位投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科学、高效、务实地推进“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

三、工作机构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台办,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外经局、外办、侨办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

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牵头抓总,编制年度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年度海外人才招聘计划,以及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科技部门主要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收集创新型企业以及研发机构的海外人才需求,海外人才科技项目对接,对引进海外人才负责的科技项目优先进行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工作。

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海外人才需求信息,组织赴海外招聘,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立引进海外人才信息库,对引进海外人才进行跟踪管理等。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引进海外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管理。

其他部门应充分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有关工作。

四、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的海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

2、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在国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4、我市急需的外国专家和外籍人才。

重点引进既掌握核心技术又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

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五、优惠政策

1、引进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按常政发[2006]117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2、引进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创业条件的,优先向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并从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以奖励的形式全部奖励给企业;

3、引进的海外留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常办发[2006]9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8万元和10万元;

4、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紧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项目,优先推荐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引进的外国专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7、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实行聘任制,且不受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数的限制;

8、对来常创新创业且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人才,以及推荐、引进海外人才的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和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具体措施

1、组织招聘。

按照“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市政府重大招商活动,赴海外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

同时,利用我市在海外已经建立的人才工作网络,常年开展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委托招聘等工作,广招海外人才。

2、柔性引进。

按照《常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鼓励和支持海外人才在不转关系或只转部分关系,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在我市工作,或者与服务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智力服务。

3、建设载体。

加紧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科教城、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动漫基地、高等院校中工程类专业学科等载体,以载体集聚海外人才创新创业。

4、搭建平台。

继续实施海外人才为常州服务计划,充分利用我市海外新华人华侨专业人士和留学人才的资源,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开展“百名海外博士常州行”等系列活动,搭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进一步拓展海外引资引才工作。

5、优化环境。

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组织“博士沙龙”等活动,为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架设与政府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他们的创新创业热情。

通过他们介绍常州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常工作、生活。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根据“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抓第一资源”,切实履行好引才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职责。

2、各地区、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引进海外人才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岗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计划及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顺利实施。

3、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引进海外人才的主体,特别是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要充分发挥用人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出引进海外人才的具体岗位(职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引进海外人才。

4、引进海外人才列为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每年年底,市督查组、市委人才办将根据年度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及分解目标对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5、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常政发〔2007〕1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围绕常州市动漫软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农业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各级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科教城、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为依托,面向国内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壮大一批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快速发展和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二、对象条件

  本意见所称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常州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的发展;

  (四)拥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三、扶持政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经济综合评审和面试,遴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对专家重点和优先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或团队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市、辖市(区)各承担50%,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二)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租金由市、辖市(区)各承担50%。

  (三)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四)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五)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

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六)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七)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八)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九)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对专家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市、辖市(区)各承担50%,并同时享受上述第(三)、(七)、(八)、(九)条扶持政策。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常州市政府网、常州市人事局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市技术创新网、教育部中国留学网和其他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材料申报。

申报人通过常州市人事局网站“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页(http//:

)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czrszyjs@进行报名。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一)评审认定。

“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二)面试洽谈。

邀请技术专家和管理、投资专家等组成面试小组,对专家推荐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小组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及推荐等级。

申报者个人和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对接洽谈。

  (三)项目签约。

项目洽谈结束,由各创业载体与洽谈成功的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代表签订投资创业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鉴证。

  五、工作机构

  常州市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引进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材料受理、资格审核、办理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引进手续、兑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等;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专家评审、后续科技专项扶持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其他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体政策。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8〕47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促进海外人才集聚常州,进一步加大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就《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63号)等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对申报人才进行面试答辩后,对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市、辖市(区)各承担50%。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辖市、区要根据本补充意见,尽快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引进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

的实施意见

武办发〔2009〕3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五大产业”人才集聚,以人才发展引领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区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自主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武进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团队:

(一)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武进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及制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拥有可形成武进区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评定为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武进区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在享受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给予至少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且三年内由载体单位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二)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

(三)凡在武进购房的领军型人才可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其硕士以上团队成员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自用住宅和汽车时,其个人五年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评审程序及引进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有关部门初审、专家组评审后,最终通过面试确定入选名单;

(二)邀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科技风险投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来武进创业的个人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引进的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通过武进区政府网、武进海外人才服务网、武进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向外公布;

(四)应聘者须在武进海外人才服务网(http:

//www.)报名,并详细填写《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五)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方提供往返武进的机票和食宿。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登记:

2009年3月5日至4月10日

(二)资格认定:

2009年4月20日前

(三)专家评审:

2009年4月30日

(四)面试洽谈及项目签约:

2009年5月17日

(五)政策兑现:

公司注册后半年内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登录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二)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评定为武进区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常州市的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评选,凡被评为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将按常州市标准给予政策补差;

(五)领军型海归人才创业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七、配套奖励措施

设置引荐人才奖。

对引荐海归人才来武进的中介机构及社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

每入围并入驻一名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奖20000元。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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