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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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开拓方式
开拓方式为斜井单水平上下山采区开拓。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斜井进风,副斜井回风。
机械抽出通风方法,主井进风,副井回风。
3、矿井瓦斯及煤尘
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53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75m3/t。
4、矿井通风
通风机选用2台FBCDZN0.16-2×
75型轴流对旋风机,一备一用,电机功率2×
75KW,有防爆合格证和摩擦火花安全证,可以满足通风最易、最难时期的通风需要。
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能够在10min内启动,实现快速倒台。
主通风机目前单级运行,总进风量1395m3/min,总回风量1397m3/min,负压400Pa。
5、矿井供电
矿井双回路电源来自告成35KV变电站6kV不同母线上,线路长5.3km。
地面变电所6千伏配电装置,选用KYN28型开关柜9台,变电所安装S7-315KVA6/0.4KVA动力变压器二台,供地面的副斜井绞车、锅炉房、空气加热室、地面生产系统、水处理、生活用水、照明等负荷用电。
低压配电装置选用GGD型低压配电柜11台。
井下供配电:
选用2趟MYJV42-10KV、3×
70㎜2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沿主斜井筒敷设至井底中央变电所。
井下变电所采用双回路供电,配电装置采用BKD19型矿用隔爆型真空智能馈电开关,向采掘工作面等负荷供电,主排水泵房采用双回路高压供电。
根据井下负荷情况,安装两台KBSG-400KVA-6/0.69KVA变压器和KBSG-200-6风机专用变压器,正常情况下,两台400变压器同时分列运行,当一台变压器故障时,低压母线经联络开关联络另一台担负起全矿井安全生产负荷用电。
井下动力设备660V供电,手持式电气为127V供电,井下动力线网中低压馈电开关选用BKD19型矿用隔爆真空智能馈电开关,启动器选用QBZ真空磁力起动器,为提高矿井安全程度,选用MY-660V矿用阻燃橡套电力电缆。
6、矿井排水
该矿设计正常涌水量200m3/h,最大涌水量400m3/h。
在斜井井底建有主排水阵地,矿井中央水仓为内外环,总容积1650m3。
。
中央水泵房安装200D43×
9型水泵3台、配YBZ-400-4型电动机,功率450KW,单泵排水量280m3/h。
副斜井敷设两趟Ф219×
6无缝钢管作为主排水管。
第二节本年度采掘地点安排
根据2011年采掘生产计划,2011年生产面有11001工作面、12000工作面、12020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12采区轨道下山、12采区回风下山,12000上巷、下巷及切巷,12020上巷、下巷及切巷,12采区泵房、水仓。
第三节矿井灾害分析和预测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辨识。
采用参照事故类别《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方法的进行分类。
根据煤矿事故分类和该项目工作情况,该项目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15类:
(1)运输:
是指企业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发生的事故。
(2)机电:
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以及触电、雷击伤害事故。
(3)灼烫:
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4)火灾。
(5)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6)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己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
(不包括矿山冒顶、片邦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7)冒顶片帮。
(8)水害。
(9)爆破爆炸:
爆破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0)瓦斯(煤尘)爆炸。
(11)中毒和窒息:
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2)锅炉爆炸。
(13)容器爆炸。
(14)其它爆炸。
(15)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粉尘、噪声伤害及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伤扎伤等。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分为设备或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作业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与手工操作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运输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建筑和拆除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矿井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设备或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该矿生产工艺或辅助生产过程设备:
提升绞车、水泵、通风机、电气焊、空压机、锅炉,矿灯电液等使用的危险物质有乙炔、汽油、煤油、柴油、硫酸等。
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灼烫、机电、运输、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它伤害等。
2、作业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该矿开采生产的二1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粉尘,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容易产生尘肺病等职业病;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煤炭生产过程中伴生有易燃易爆气体甲烷涌入。
甲烷的特性表2-1-1
标识
英文名:
Methane分子式:
CH4分子量:
16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
熔点/℃
183.3
相对密度(空气=1)
0.554
沸点/℃
-161.5
燃烧热(kj.mol-1))
1558.3
最小引燃能量(mj)
0.25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
毒性及健
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空气中甲烷浓度过高,使人窒息,当空气中浓度大于43%时出现眩晕、轻度恶心、麻醉症状;
达57%以上时,可引起惊厥,甚至窒息死亡。
燃烧爆炸
危险性
燃烧性
易燃
闪点℃
190
自燃温度/℃
650℃
爆炸极限%
5.0~16.0
危险特征
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反应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会出现
禁忌物
强氧化剂、卤素
灭火方法
可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3、与手工操作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工作中与手工操作有关其它伤害为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伤扎伤等。
4、运输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贮运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运输、火药、雷管(爆破)爆炸。
5、建筑和拆除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己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房屋坍塌、堆置物倒塌等。
6、矿井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按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生产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辨识。
①井口、工业广场
选址不当:
如工业广场建筑物在破碎带,受滑坡影响,井口广场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将导致工业广场建筑易倒塌或缩短服务年限,山坡滑坡伤害,洪水灌入井口或淹没工业广场,物料运输困难,消防支持困难造成灾害扩大等。
②工业广场平面布置
井口距储煤场、矸石山、木料场等过近,入井空气容易遭粉尘污染,木料场一旦发生火灾将威胁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工业广场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发生事故时相互影响或消防支持困难造成灾害扩大。
③安全出口与通道
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个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条要求,一旦发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撤离、疏散困难,导致救护困难,事故灾害扩大。
④建(构)筑物
工业广场建筑、库房的火灾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可能发生房屋坍塌或发生灾害时易引起连锁作用扩大事故灾害的程度和危害。
⑤工艺过程
a.掘进工艺
(风钻)打眼→装药→爆破→排烟除尘→临时支护→清煤(刮板输送机运煤)→支护。
掘进工艺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运输(车辆伤害)、机电、片帮冒顶、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或窒息、火灾、水害、容器爆炸、其它伤害。
b.采煤工艺
(风钻)打眼→装药→爆破→排烟除尘→攉煤→架梁(金属铰接顶梁)→站柱(单体液压支柱)→清煤(刮板输送机运煤)→拔梁→站柱(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
危险有害因素:
运输(车辆伤害)、片帮冒顶、水害、其它伤害、机电、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等。
c.辅助生产过程
(1)煤炭运输:
回采工作面煤炭(刮板输送机运输)→工作面运输巷(刮板输送机运输、胶带输送机运输)→区段溜煤眼→运输下山(胶带输送机运输)→运输大巷(胶带输送机运输)→主井→地面。
(2)材料运输:
地面装入矿车→(绞车)副井提升机→井底车场人力推车→(绞车)轨道下山运输→采掘工作面。
运输(车辆伤害)、火灾、冒顶片帮、机电、水害、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三、冒顶片邦
一般在维修巷道、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差或支护强度不够,容易发生冒顶片帮,轻则致人轻伤,重则造成多人死亡。
1、采掘工作面空顶区内作业,可能因冒顶、片帮的煤岩所伤害。
据统计资料,采煤冒顶事故占煤矿顶板总事故数量的40%,掘进冒顶事故占顶板死亡事故的40%。
2、更换巷道支护,未加固临近支护,施工人员暴露在应力集中区或顶板破碎区工作,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3、采掘工作面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敲帮问顶是工作人员用钢钎或手镐一类的工具敲击已暴露面待支护的岩石(煤体)表面。
根据回声,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
采掘工作面如未执行敲帮问顶,就可能松动、裂隙、离层的岩石(煤块),砸伤或埋住而造成人员伤亡。
4、采掘工作面施工,如未编制作业规程,可能导致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混乱、无序,而造成冒顶导致人员伤亡。
5、同一采煤工作面如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架,可能因支架承载力的不同造成顶板不均匀下沉,支护强度不足,支架易被损坏,造成工作面冒顶和人员伤亡。
6、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增加空顶范围,破坏了原有的应力平衡,部分压力转移到临近支架上,部分支架可能承载不了,产生离层、裂隙、冒顶摧垮工作面。
7、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按《作业规程》移架,就会造成控顶区支架较长时间内承受的力超过支架的允许值,支架无法承受其重压时,就会导致工作面支架受损,引起顶板事故。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会使工作面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压入底板,甚至大冒顶;
收尾时回架时操作方法不当或顺序不当,都易造成冒顶事故。
9、单体液压支柱自动卸载,使临近支柱承载不了突然增加的压力而发生冒顶。
10、乳化液泵站由于压力不足,会造成支架支柱支撑力不够,使顶板下沉造成顶板事故;
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要求或油质被污染,会使液压元件及支架支柱的部件锈蚀、损坏,造成事故隐患。
11、巷道支护参数选择不合理,支撑能力不足发生冒顶事故。
12、支架间未设置撑木或拉杆,发生倒架冒顶事故。
13、巷道顶板破碎处未加强支护,压力较大发生冒顶事故。
14、煤质松软时,煤壁侧站柱不及时,发生煤壁片帮冒顶事故。
15、“伞檐”超过规程规定,在压力作用下发生片帮冒顶事故。
16、工作面棚距过大或支架架设不牢,出现歪旋,则发生冒顶事故。
17、支柱初撑力低,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事故。
18、支护材料规格及材质不合格,受压发生冒顶事故。
19、顶板及老塘侧封闭不严,发生窜矸伤人事故。
20、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老空区及老巷时,未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发生冒顶事故。
21、工作面支护不及时、支柱站在浮煤浮矸上,支架易失稳,从而引发生冒顶事故。
22、落煤、回柱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23、巷道交叉口断面大,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24、两端头控顶:
端头支护不及时、不牢固端头三角区顶板下沉甚至切顶,造成事故;
超前段柱子打的不够或初撑力不够或失效柱过多会使顶板下沉造成顶板事故;
高柱子未连锁可能会砸伤人员。
25、打锚杆眼、挂网及装锚杆、上锚杆盘时由于顶板岩块脱落会砸伤人员;
挂网安装锚杆时由于站立不稳会导致人员从高处坠落而受到伤害。
26、由于井下开采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没有及时充填造成建筑物倒塌或引起的其他伤害。
四、水害
1、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在采掘活动中,可能触及老窑及积水,造成水害。
2、井田边界没有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当相邻矿井或采区发生水灾事故时,就可能受到波及,从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防水煤柱不足,随着积水的增加,水位升高,水压加大,超过煤柱的抵抗能力时,会导致突水事故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井。
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没有准确可靠的资料,采掘活动可能会造成透水事故。
4、没有按照《规程》规定配置备用泵和检修泵或排水能力小,对发生透水事故或涌水量突然增大时缺乏抵抗性,容易造成淹井事故。
5、没有备用排水管路,对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发生透水事故时,因排水能力小,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6、主要排水泵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在电路发生故障时,因没有备用电源,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7、只有主水仓而没有副水仓,水仓得不到及时清挖,有效容积小,缺乏抗水害能力,可能因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发生透水事故,而造成淹泵、淹井。
8、坚持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盲目施工,采掘活动遇到封闭不良钻孔、寒武系灰岩水、石炭系灰岩水(C3)、断层水、地质资料不清的老窑水、老空水或导水断层等,就会导致突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矿井。
9、职工素质不高,对透水事故征兆不了解,违章作业,易引发透水事故。
10、没有专业防治水人员或不足就会造成矿井防治水工作无法或难以正常开展,形成防治水工作的被动局面。
11、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就可能导致透水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井。
12、没有探放水设计或没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没有认真执行探放水设计或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盲目进行探放水工作,会造成探不到水,水患没有解除,当煤柱不足以抵抗水压时,导致水灾事故发生;
或者,探到水后,失去控制,由于逃生路线不明,巷道没有加强支护,排水设施不足等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矿井。
13、排水泵房没留安全出口,当发生淹井事故时,坚守泵房的工作人员无法或不能及时撤离,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4、如果矿井井口设计标高偏低或矿井地表疏水系统不完善,雨季时,大气降水(洪水)就会对矿井和矿区建筑安全构成威胁,造成财产损失。
15、矿井“带压开采”没有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或没有认真执行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由于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煤层底板受到扰动破坏后,石炭系灰岩含水层里丰富水源就会在高压力作用下突出,可能导致突水灾害发生,造成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矿井,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五、运输提升事故
1、提升
(1)使用中的钢丝绳由于受井筒淋水、磨损、锈蚀等影响,使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超过规定,或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及时更换,可能导致断绳坠罐(箕斗)事故。
(2)钢丝绳固定在绞车滚筒轴上,绞车滚筒直径与所使用的钢丝绳直径之比或天轮直径与所使用的钢丝绳钢丝直径之比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将产生很大的弯曲应力,当超过抗拉弯曲疲劳极限时则会出现断丝,可能导致断绳坠罐(箕斗)事故。
(3)防止过卷装置、过速或减速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等失效,容易使绞车处于失控状态,轻则造成过卷和墩罐(箕斗)事故,重则造成拉坏天轮、拉倒井架、拉断钢丝绳使提升容器坠井,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恶性提升事故。
(4)安装深度指示器或深度指示器指示不正确,安装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或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失效,不但司机看不到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真实位置,而且提升机也不能按设定的行程进行减速和进行限速、减速保护,会发生严重的过卷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5)超载运行、制动系统失灵,也可造成断绳坠罐(箕斗)事故。
(6)制动力矩不符合规定,制动闸制动时的空动时间、闸瓦间隙大于规定值,闸瓦磨损超限而不及时更换,不能提供可靠制动,容易发生墩罐(箕斗)事故。
(7)升降人员时,若过卷距离过放内有水和杂物,当绞车过卷、过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
(8)提升容器和提升钢丝绳不使用合格连接装置连接或连接装置安全系数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提升容器坠井事故。
(9)立井口无围栏或不完善,人员在围拦内作业,可能导致人员坠井事故。
(10)绞车或输送机声光信号不完善,可能导致司机误操作,导致人员伤亡。
(11)绞车提升未执行三级信号传递、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控制回路没有闭锁,可能导致绞车司机误操作,造成提升运输事故。
(12)用罐笼或人车升降人员没安装防坠器或防坠器不合格、失效(生锈、结冰等),当绳断时,就会造成人车跑车人员伤亡事故。
(13)罐笼或人车超过规定人数乘载,无车门或不关车门,井口无安全门在提升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斜巷及平巷轨道运输
(1)使用中的钢丝绳由于受巷道淋水、磨损、锈蚀等影响,使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或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及时更换,可能导致斜巷断绳跑车事故。
(2)提升连接装置不合格可导致跑车事故。
(3)超载提升均可导致断绳跑车事故。
(4)制动力矩不符合规定,制动闸的空动时间、闸瓦间隙大于规定值,闸瓦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绞车不能可靠制动,容易造成溜车事故。
(5)斜巷运输无声光信号装置及“正在行车、不准行人”标志,中途无躲避硐,均可造成跑车伤人事故。
(6)斜巷无提升信号或信号不可靠可能导致斜巷司机误操作,造成车辆挤伤人员事故。
(7)斜巷下放车辆时,绞车司机不给绞车送电放飞车,绞车会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8)平巷推车时过弯道不喊警号,会造成挤伤、碰伤人员事故。
(9)平巷推车时,前后两车间距小于规定值或放飞车,可造成挤人、碰人事故。
3、胶带(刮板)输送机运输
(1)刮板输送机无运输信号,可能导致机械伤人事故。
(2)人在刮板输送机溜槽中行走,可能导致刮板伤人事故。
(3)刮板输送机飘链或人踩刮板制止飘链,可能导致刮板伤人事故。
(4)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无压柱,可能导致拉翘机头、机尾造成伤人事故。
(5)胶带输送机使用非阻燃胶带,可能导致着火使人中毒甚至死亡。
(6)胶带输送机无运输信号,可能导致胶带拉伤人事故。
(7)人在非乘人胶带输送机上行走或乘座胶带输送机,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8)用胶带输送机运送物料无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撕裂胶带或物料伤人事故。
(9)胶带输送机在过人地点没设过桥,可能导致胶带拉伤人事故。
(10)上运胶带输送机没设制动装置或失效,可能导致胶带逆转,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11)胶带输送机无安设综合保护装置或失效,可能导致胶带打滑、跑偏,发生胶带着火、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事故。
六、供电(含触电、火灾等)
1、井上供电
(1)过电压和消防隐患。
由于气候变化,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或将设备和电缆击穿、短路。
放电产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将易燃物(电缆、控制线、残留少量的油、油污等)点燃,引发火灾,变电所内未装设烟雾报警装置、通风排烟装置及足够的灭火器材,事故处理困难,导致事故扩大,变电所停电,矿井停风、停产。
(2)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
由于多种原因设备损坏,电缆所产生的短路电流相当大,地面10KV级短路电流可达10000A以上,因开关断路器容量小不能分断短路电流,瞬间产生大量的热能而烧毁设备及电缆,或可能引发火灾扩大事故,造成部分用户或矿井停电、停风、停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
矿井电源线路未按当地气象条件设计,遇大风、雪、结冰等恶劣气候,线路强度不足,易造成倒杆、断线。
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计,单回路供电,或主变压器容量小,当一台主变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压负荷限电,线路出现故障,造成全矿井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