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单项分包合同范本修定版0907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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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3.2竣工日期:
3.3总日历天数为:
天(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项目经理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4、质量标准
4.1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5.1本合同协议书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5.2通用条款;
5.3专用条款;
5.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5图纸及工程量报价清单;
5.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6、承诺
6.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不拖欠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服从
甲方的管理。
6.2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与甲方相关的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或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劳务合同价款;
组织完成工程全部的施工和监督管理。
7、本合同未尽事宜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8.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按指纹)后生效。
8.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全面负责。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生产临时设施及施工场地。
1.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劳务工资结算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7、及时确认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1.8、在发现乙方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出明确要求。
1.9、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乙方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10、如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负责主持协调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11、甲方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劳务人员投入工作;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严格实施。
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2.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组织进场各工种;
劳务作业人员参加甲方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相应责任。
2.5、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2.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2.7、按时提交相关劳务资料。
2.8、配合乙方做好已完工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10、乙方必须服从并落实甲方指令。
2.11、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及时支付工资,如乙方逾期支付工资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应结算给乙方的款项中替乙方向劳务工作者支付工资。
2.1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合同范围内工作进行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13、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同时乙方也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第三方的工作。
2.1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2.15、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3.1、不可抗力。
3.2、工作完成后非乙方原因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4、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无法施工的,而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3.6、非劳务方造成工期推迟。
3.7、甲方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及停工通知。
如上述原因未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不顺延。
4、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检查
4、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1.1、甲、乙双方必须执行JGJ146-20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严禁野蛮作业。
4.1.2、乙方必须督促其劳务人员认真执行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业场地做到工完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建立保洁专岗,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做到施工出入口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作业污染,因此,被有关部门或工程的业主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4.1.3、乙方做好所用临时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讲究个人卫生,床铺及生活用品放置整齐,不随地大小便,注意防火,不乱拉乱接电线,杜绝一切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
4.1.4、乙方各项工作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当日工完场清。
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成后,剩余材料或拆卸的周转材料必须转运至下一工作面使用,并按甲方要求安全堆放整齐;
施工完后剩余材料或拆卸的周转材料必须放到指定位置,并分类堆放整齐。
4.1.5、其他文明施工要求执行甲方项目部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4.1.6、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又未整改的或被处罚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实施,且发生的相关费用或罚款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
5、安全防护
5.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双方协商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5.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价款或单价已包含该部分的费用。
6、质量标准
6.1按甲方发放的技术交底资料的质量要求进行中间检查及验收,本合同工程达到工程质量等级按甲方要求的等级,确保工程一次通过验收。
6.2所有工序正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6.3工程质量及检验
6.3.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和验收合格的样板进行施工。
接受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质量管理、检查和监督。
6.3.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订的现场操作规程、施工方法和措施进行施工。
如果甲方以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属乙方责任的要在质量整改书规定的期限内返工修复完成,所需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否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进行返工修复,所有由此直接造成的以及连带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定价,并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3.3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在覆盖隐蔽前应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证不得隐蔽。
7、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约定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7.3、不可抗力结束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8、事故处理
8.1、发生重大伤亡、质量事故、意外伤亡事故等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应
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
理。
8.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双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
9、保险
9.1、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企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
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工程变更
10.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变更可
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
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10.2、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0.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同时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工程量的确认
11.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计量结果审核校对后,双方签收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1.2涉及本工程的劳务工程量的签认及劳务结算的资料必须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经理部的公章后方有效。
项目其他人员签字的资料不作为本工程的劳务工程量或劳务结算的有效资料。
11.3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严格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经甲方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后,只有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交工验收标准,才能进行最终结算。
11.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经理不予计量,并且该部分的材料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2、工程分包
12.1乙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2.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但甲方直接分包或乙方恶意拖欠工程款除外。
13、合同总价款支付的方式
13.1、劳务价款的支付必须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不得支付给第三方或个人。
13.2、根据合同规定按实际发生劳务价款的,乙方可申请施工进度的应结算款的75%。
13.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价款,应与上述劳务价款同期调整按约定比例支付。
13.4、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完成经验收通过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价款的最终支付。
13.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00天内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劳务价款尾款。
13.6、进度款与工程质量、工期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工期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乙方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和工期达到要求后甲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同时依据本合同给予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处罚。
13.7、进度款与安全文明施工挂钩,每月25号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由监理公司组织甲方主要负责人及乙方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按照国家安全文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承包工程范围评分等级为不合格者,乙方必须限时进行整改。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安全文明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合格后再行支付,如甲方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款的,该罚款由乙方支付。
13.8、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组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施工机械等进场施工,如被甲方和监理单位依现场实际情况认定为无法满足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的条件要求,通过甲方与乙方协调后5天内仍然没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并且3天内乙方无条件退场及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9、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当乙方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时,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13.10、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要求,按要求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登记;
按劳动监察局的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和要求填写工资表,并承担核实和按实名登记发放工资的责任。
当工人名字、证件号码、工资额度等信息不一致时,甲方将不予发放工程款。
13.11、如因乙方违约或其它情况,甲乙方解除合同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单价的75%作为系数计算结算款。
13.12、甲方和乙方对劳务价款结算发生争议时7天内,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合同争议
1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采取自行协调、和解的方式;
可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4.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14.2.2、调解要求停止履行合同,且为双方接受。
14.2.3、法院要求停止履行合同。
15、合同解除
15.1、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
解除本合同。
15.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按14.1条规定解除合同。
15.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时,甲方可以书面告知乙方并限期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5.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15.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在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本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撤离现场。
乙方未及时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5.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违约责任
16.1一般违约情形
16.1.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
如乙方能够按要求及时改正方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乙方承包的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16.1.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16.1.3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或其它管理等原因使甲方受到业主或交通主管部门在全项目范围或以上通报批评或召见甲方法定代表人,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壹万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均由甲方直接在其履约金和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6.1.4乙方承诺进场的乙方负责人或其得到甲方认可的书面授权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每个月在工地管理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否则视为一般违约。
违约责任如下:
(1)乙方负责人(本合同签约的乙方代表)或其得到甲方认可的指定带班人:
每缺勤一天罚款2000元/人·
天。
(2)农民工:
按甲方阶段性施工计划要求,每缺一人一天罚款200元/人·
(3)小型机具:
每天缺一台(套)罚款500元/套·
天;
民工数量和小型机具的配备情况根据甲方所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计划要求而定。
16.2严重违约
16.2.1严重违约情形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达不到业主及甲方施工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严重违约。
(3)未经甲方同意或批准,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场或撤离、停工、调离任何甲方要求到场的小型机具备,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严重违约。
(4)乙方及其雇用人员为了能够获得超出实际的收入、减少承担成本费用,或者为了能够获得宽容合同条件的执行,或者为了能够获得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承包而提供或者给予任何相关人员(包括甲方的管理人员)的贿赂,均属严重违约。
(5)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公司的名义或相近的名称与其他劳务合作队伍、低值易耗材料和机具供应商、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签署其他任何函件,不得私自在上述合同、协议书或函件上加盖上述与类似甲方的单位、经理部或工区的公章。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甲方可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6)若乙方出现把容易做的或单价高的工程做完,以单价低为理由要求甲方进行调价,把单价低的或施工难度大的或零散分项工程留下不进行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甲方可认为乙方严重违约。
(7)乙方自开工至当月底累计完成的产值与本合同有效合同总价之比(设为A值)必须大于或等于乙方已耗费工期与本合同总工期之比(设为B值)。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A/B<
90%时,A=乙方实际完成产值/原合同总价,B=乙方实际施工时间/乙方施工合同约定总工期。
(8)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或其它管理等原因使甲方受到业主或交通主管部门在全项目范围或以上通报批评或召见甲方法定代表人两次及以上时,甲方可认为乙方没有合同履约能力而把乙方视为严重违约。
16.2.2严重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属严重违约行为,其违约责任为甲方有权:
(1)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无论乙方是否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收方结算,甲方只支付给乙方完成合格工程的75%工程款项,余下25%工程款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用于赔偿因乙方违约中途退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完工程及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收方结算。
(3)从上述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由于解除或终止合同引起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终止或解除合同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放置于现场或在现场附近的属于乙方的小型机具、设施(含临时设施)等予以拆除及运走。
否则,视为乙方抛弃这些小型机具、设施等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
16.2.3乙方违约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合同终止
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劳务作业成果,本合同即告终止。
18、进退场
18.1本合同所有的劳务工种或分包工程都没有任何的进退场费。
18.2本合同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都按如下约定执行。
18.2.1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终止或解除合同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放置于现场或在现场附近的属于乙方的小型机具、设施(含临时设施)等予以拆除及运走。
18.2.2无论乙方是否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收方结算,甲方只支付给乙方完成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