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班主任推荐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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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班主任推荐信.doc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政策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覆盖面,为长期学习和生活在这些地区且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勤奋上进的高中毕业生提供更多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六所大学(以下简称“六校”)2014年共同实施自主选拔“自强计划”。

1.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中学,以及全国所有的乡镇农村中学招生。

考生本人应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农村户籍的考生优先。

2.报名和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每个符合推荐条件的中学至多可推荐3名学生。

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中学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

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六校将依据考生网上报名和上载的所有资料,分别组织专家独立评审,并初定于2013年12月23日前后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只对给予该生初审通过的高校有效。

六校自强计划初审后的选拔和录取安排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各校组织的后续相关选拔和测试活动,具体办法由六校依据各自情况和政策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篇二:

清华大学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清华大学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各招生专业类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四、报名方式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的至多填报5个专业。

c.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

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

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

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进行专业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f.建议申请学生所在中学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特殊事迹为其撰写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

通过、不通过两档。

“通过”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

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

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

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

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

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强计划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类。

2.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

(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3.对于可以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5.我校2015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2015年4月15日-5月5日,自强计划报名。

2015年6月3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

2015年6月12日左右,初试。

(具体测试时间以初试准考证为准)

2015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5年6月22日10:

00,公布自强计划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3.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

010-62782061

监督电话:

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

zsb@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j附件:

经济资助申请表篇三:

2015年清华大学自强计划咨询问答

2015年清华大学自强计划、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问:

报考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考生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

自强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问:

考生如何填报清华大学自强计划?

※问:

清华大学自强计划与领军人才选拔、自主招生是否冲突?

答:

不冲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请。

※问:

自强计划是否限制往届生报考?

答:

不限制。

※问:

招生专业类标注“(文)”或“(理)”是什么意思?

答: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类是文理兼招的。

“(文)”或“(理)”是指考生的文理分科。

※问:

在报名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校验码过期、填写的邮箱收不到邮件等)怎么办?

答:

我校自主招生及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平台均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010-82199588。

※问:

若已向清华提交报名申请表,想修改综合信息,如何申请解锁?

答:

请发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传真号010-62782061,附上简单情况说明、手机号、手写签名、日期,申请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申请表解锁,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传真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处理。

※问:

考生是否可以同时报考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

答:

领军人才选拔是我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的选拔项目,与自主招生不冲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请我校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且报考高校不重复计算。

※问:

已报考自主招生,如何继续报考领军人才选拔?

答:

考生前期如已报考“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进入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点击“志愿管理-添加志愿”,即可添加“清华大学”的“领军人才选拔”类型,不受其他高校志愿数量限制。

※问:

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是否需要中学推荐?

是否必须提交推荐信?

推荐信该如何准备?

答: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的申请均为个人自荐,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类型进行申请。

中学推荐和专家推荐都不是硬性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供推荐信。

考生可选择比较了解自己特点、特长或事迹的推荐人为自己撰写推荐信。

※问:

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是否限制往届生报考?

答:

均不限制。

※问:

如果有些报名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是否可以寄送?

答:

考生的报名表、获奖证书等可以通过扫描上传的材料,均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考生如有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无法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的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寄送材料请按照简章要求做。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类型1、领军人才选拔项目的考生不需要邮寄报名材料。

※问:

查询寄送补充材料的快递单号显示“已签收”,但是报名系统仍显示“未接收”是怎么回事?

答:

请考生检查寄出的补充材料首页申请表的版本号与报名系统内申请表当前版本号是否一致,对于版本号不一致的报名材料,我们无法录入系统,将会作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处理。

※问:

签字盖章上传的申请表的版本号和报名系统内申请表的版本号不一致怎么办?

答:

如果不一致,则需联系我们将志愿状态进行解锁,考生需要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上传。

考生应确保签字盖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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