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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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Word文档格式.docx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运用行政法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各种行政纠纷。

3.根据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同行政程序的种类,根据各种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规定,运用不同方法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各种基本制度,运用这些制度规定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6.了解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选择适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7.熟悉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根据行政纠纷的实际案情选择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8.根据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复议参加人。

根据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复议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9.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根据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熟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11.掌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要求,熟悉行政赔偿诉讼和追偿程序的基本内容;

了解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

明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运用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考察应试人员掌握土地权利、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运用土地权利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处理土地确权问题、解决土地纠纷的能力。

(一)土地权利

1.掌握土地物权特征和原则,确定土地权利的状态和效力,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要件。

2.熟悉我国地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各个时期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和作用。

(二)土地所有权

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来源,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用益物权

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的设置原则、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

以划拨、出让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权利灭失等方面的区别。

2.掌握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等方面的区别。

3.掌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

依据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和权利归属。

4.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取得、权利的内容及权利限制;

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及权利归属。

5.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

6.掌握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地役权的消灭;

确定地役权的条件和方法;

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四)土地担保物权

1.掌握担保物权基本内容。

2.掌握土地抵押权的范围、内容与限制、终止,以及确权原则与方法。

3.掌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期间以及债权额,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和最高额土地抵押的转让,最高额土地抵押有关内容的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与一般土地抵押权的关系。

4.了解质权和留置权。

(五)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

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科目地籍调查

考察应试人员在土地登记业务中,对地籍调查任务的操作能力,包括对地籍调查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对地籍调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一)初始地籍调查

1.根据地籍调查的作用、内容、特点及分类,掌握地籍调查的基本技术依据、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地籍变更的内容。

2.依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及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关系,确定地籍调查中宗地或图斑土地利用类型。

3.掌握初始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特点,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的具体内容。

4.根据街道、街坊、宗地的划分标准,在地籍调查工作用图上划分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

5.熟悉界址调查的程序及界址认定的要求,判别地籍调查中界址调查的合理性。

6.根据地籍编号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宗地地籍编号。

7.根据宗地草图的绘制方法及要求,判别宗地草图上的填写内容。

8.根据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确定填写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

9.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掌握初始地籍调查中工作范围、工作底图、预编宗地号的方法及要求;

掌握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及布设方法;

掌握地籍细部测量的内容、方法及其特征,

10.按照界址点的测量精度及适用范围,选择测定界址点的方法,确定界址点参数。

11.根据地籍图的测制要求,判别地籍图、宗地图的要素。

12.按照面积量算的方法及要求,计算宗地(地块)面积及其他分项面积。

13.GPS技术、遥感技术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14.初始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测方法及要求。

(二)变更地籍调查及农村土地调查等

1.根据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确定变更地籍调查中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的方法、程序。

2.掌握地籍编号变更的方法,宗地草图变更的方法,界址点编号及地籍调查表变更的方法。

3.变更地籍测量的内容、分类、方法及特征。

4.按照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界址点的检测方法,确定界址点的合理性。

5.在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的地籍测量中,选择界址点放样的方法,计算界址点放样数据。

6.变更地籍测量中,掌握宗地面积变更的方法及要求,地籍图、宗地图等资料的变更要求。

7.熟悉地籍调查成果在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及房产管理中的应用。

8.依据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程序、要求及成果资料的主要内容形式等开展农村土地调查。

9.根据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方法、要求,确定农村土地调查资料收集的内容,选择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编制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10.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内容及要求,测定界址点,填制权属调查表,编制农村地籍图。

11.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内容;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12.按照界址点的放样测量精度要求,选择放样界址点的方法,确定放样参数。

13.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结构及功能。

第四科目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考察应考人员综合运用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登记专业知识,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分析解决土地登记代理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

(一)土地登记部分

1.掌握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特点及法律责任。

2.熟练应用《土地登记办法》,分析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的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和土地登记机关。

3.按照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与要求,分析不同土地登记类型的申请人、申请方式、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书的填写要点,掌握土地登记申请受理条件与不予受理的原因。

4.分析土地权属审核的标准和依据,掌握土地登记审批表与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土地权利证书的构成、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土地证书种类及发放对象,土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5.分析土地总登记的特点和土地总登记通告、公告的主要内容,确定土地总登记公告异议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机关。

6.掌握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的类型、法律依据和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分析各类土地登记的权属审核内容及审核依据。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部分

1.根据土地登记代理的范围和要求,分析承接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代理纠纷的规避办法,确定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

2.分析判断代理的土地登记类型,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土地登记申请书。

3.根据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的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并核实土地登记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独立完成资料分析。

4.通过实地查勘土地的权属状况,分析代理登记宗地的权属来源、权属变更、土地登记和土地边界等情况,判断土地权属的性质和确定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

5.深入了解代理登记宗地的产权现状和宗地权属演变过程,分析判断土地权属纠纷的缘由并参与纠纷调解,提出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方案或代理现场指界,起草土地权属纠纷调解书面协议或指界情况报告,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土地权属纠纷相关手续。

6.应用地籍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方法,代理地籍调查。

7.代理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并核实证书内容。

8.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范围、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查询类型(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原始登记资料查询),核实委托人的查询要求,确定查询范围。

收集代理查询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代理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分析、整理查询结果并向委托人提交查询结果及分析报告。

9.应用土地政策和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咨询。

10.审核土地登记代理成果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11.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与行业自律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管理与职业道德要求。

12.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的争议与处理,土地登记代理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及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考试使用题型的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B)、注册登记和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等。

A、地籍调查B、权属审核

C、公告  D、复查

参考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土地登记是指将(B、C、D、E、)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A、国家土地所有权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D、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

B、C、D、E

三、综合分析题(每题15分)

某市企业A有两宗国有土地,用途皆为工业,其中宗地一经批准于1988年3月以划拨方式取得,宗地二为该企业于2005年10月30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年限为50年。

现该企业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B,请根据以下情况回答问题:

(一)根据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需要,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办理土地登记,如该企业欲委托某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土地登记代理,试问应如何办理?

(二)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办理何种土地登记?

代理土地登记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三)该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对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两宗土地进行了权属界定和地价评估,其中宗地一根据国家规定,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B,并依法进行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宗地二经评估备案后作为企业资产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B,试问股份制改造后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办理哪些手续?

如代理办理,应如何办理?

问题

(一)(答案略)

问题

(二)

1.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分别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代理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业A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3)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

(4)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

(5)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6)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书;

(7)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8)建设用地批准书;

(9)用地批准文件(含建设用地红线图);

(10)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代理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建设用地红线图);

(10)全部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11)有关税费支付凭证;

(1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问题(三)(答案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1986年4月12日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4年5月12日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公布;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1995年6月30日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996年3月17日公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4日公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年4月29日公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3月15日公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2年8月29日公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5年4月27日公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公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06年8月27日公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公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2007年5月29日公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公布)

2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2月7日公布)

2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4年11月24日公布)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23.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1995]第26号),1995年3月11日)

2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

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2001年2月2日)

2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1月3日)

2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发布)

2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29.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2004年11月2日)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2005年6月18日)

31.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2006年5月31日)

3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006年8月31日)

3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2006年12月23日)

3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2007年4月4日)

3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公布)

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2007年12月30日)

3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008年1月3日)

38.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2008年1月22日)

3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2008年4月3日)

40.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2008年4月29日)

41.《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2008年5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4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2008年7月8日)

43.《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2011年11月9日)

4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6月1日)

45.《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2012年9月6日)

4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2014年5月22日)

4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01号,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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