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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安政函〔2018〕27号)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市安委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2.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

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

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

对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

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3.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每月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最大限度消除人、车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

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申报审核,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治理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

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

要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开展国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和旅游景区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是依据标准规范,深入排查治理公路隧道、桥梁、长大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通行环境恶劣等路段的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

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点段隐患的排查。

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运营机构,认真排查安康境内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运转是否正常,照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隧道洞口结构是否安全,洞口路基与隧道之间、桥梁与隧道之间的护栏过渡段是否设置,隧道口路面是否平整,洞口标志设置是否规范齐全,洞口路面标线是否按规范施划,是否清晰完好,洞口立面标记及洞内外其他视线诱导标识是否清晰有效。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高速公路日常路面巡查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高速公路管理运营机构,并配合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开展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市旅发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5.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

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的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

要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

要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迅速组织整治,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要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加快实施全市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工作,于201X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

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对旅游景区运营单位治理景区道路安全隐患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景区道路运输管理,推动治理取得实效。

(市旅发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三是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工作,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对近三年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规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到位。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配合)

6.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性和前瞻性。

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市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7.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1X”“125”“113”“123”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农村劝导站等执法站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农村道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

四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

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

攻坚行动期间,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查处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

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穿插组织进行。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8.开展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不断深化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不联不通的状况。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

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行包检测仪安装率达到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9.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0.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

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

二是以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拥堵滞留问题为重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线路进行梳理和优化。

三是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落实。

(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1.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

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2.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区、镇办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伍装备、待遇。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办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和参与京昆高速“8·

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等活动,认真分析辖区典型事故的成因和预防对策,大力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升。

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巡展活动,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的频次和密度,进一步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浓厚氛围。

(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配合)

14.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

专项整治期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1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

(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在市、县区电视台、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和刊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县区攻坚行动工作进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6.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

一是以包茂高速“8·

26”、咸阳“5·

15”、京昆高速“8·

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X年3月31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X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

期间,省市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交叉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企业开展自查。

(三)总结阶段(201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真正做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负其责,联动治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开展攻坚行动,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格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攻坚行动“走过场”。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每月X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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