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时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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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
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
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九、其他
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书
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单位住所:
****开发区新科园东区
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建筑智能化安防岗位(工种)的工作。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
该生产工作完成后,
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
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
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
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
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20日左右支付乙方(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
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一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等一些列施工安全措施,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爬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施工作业中,应注意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别让别人伤害自己。
4、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
出现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违返安全生产规定的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一)乙方所承接的工程未完工验收时。
(二)乙方在无任何理由成立时。
(三)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技术平台上由一名普通工人培养成一名技术员工后工作未满三年时。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需甲乙双方协商条文为准);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
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篇三: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企业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相关问题,以便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根据笔者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下列问题,供广大企业参考。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
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
(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9、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
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篇二:
20XX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20XX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
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
(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
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
(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
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
(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
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篇三: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
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最迟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续签。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只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六个半月的工
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约,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应该发给你。
:
篇四:
全日制可以签劳务合同
可以要求所有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
问:
可以要求所有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
答:
可以。
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全部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应当在实践中注意通过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理规范这一灵活用工的行为,以及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口头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履行。
3)没有试用期。
4)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者可以自行向社保机构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而无须用人单位缴纳。
7)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8)法定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各个地方略有不同。
上述非全日制用工内容有吸引企业之处: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时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等。
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有其不利的地方:
1)不能约定试用期。
法律明令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如此一来,企业就不能享有试用期用工的优势,如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至正式期工资的80%。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全日制员工可以按月支付工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这就使得用工单位一不
小心,按月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将会构成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短,客观来讲,它只能在个别岗位才能使用。
否则,一旦在某一公司时间要求较长的岗位上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将违反后者工时不超过每天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法律规定,一旦有争议,用人单位会被要求按照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就须承担社保、补足最低工资等一系列法律责任。
4)非全日制员工缺乏归属感,不利于企业凝聚力的形成。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同时和多家企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就使得员工缺乏归属感,不利于企业的凝聚力。
5)非全日制员工流动性大,不稳定。
由于非全日制员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这就使得非全日制员工流动性大,不利于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20条、第68条、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第72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例:
20XX年3月,骆某通过招聘进入某县广播电视局工作,任广电节目主持人,负责节目的采编和播音等工作。
试用期满后,骆某继续留在某县广播电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