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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的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一般为城市主干道,通向市内疏散场地和郊外旷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
对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至少应有两条以上不经过市区的过境公路,其间距应大于20km。
为保证震时房屋倒塌不致影响其他房屋和人员疏散,规定震区城市居民区与公建区的建筑间距如下表。
2)疏散场地
不同烈度设防区域对于疏散场地的要求也不同,人均避震疏散面积见表
对于避震疏散场地的布局有以下要求:
A.远离火灾、爆炸和热辐射源。
B.地势较高,不易积水。
C.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
D.无崩塌、地裂与滑坡危险。
E.易于铺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
第八章行为活动控制
行为活动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出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
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禁止机动车出入口路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以及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
装卸场地规定、装卸场地位置和面积等。
环境保护的控制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第一节交通活动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道路及其设施控制,主要指对路网结构的深化,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库)的控制。
在主次干道确定的条件下,根据规划用地规模及地块的使用性质,增设各级支路路网,确定规划范围内道路的红线、道路横断面、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交叉口形式;
对交通方式、出入口设置进行规定;
对社会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泊位数)、定界控制;
对配建停车场(库),包括大型公建项目和住宅的配套停车场(库),进行定量(泊位数)、定点(或定范围)控制。
一、交通方式
根据地形条件、用地布局确定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
符合人和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要求。
合理组织人流、货流、车流,建立高效、持续的交通系统。
二、出入口方位、数量
主要指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位、位置和数量。
地块出入口方位要考虑周围道路等级及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一般规定对城市快速路不宜设置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出入口数量要求尽量少,相邻地块可合用一个出入口。
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出入口根据需求设定,数量一般不限制。
三、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规定的停车车位数量,包括机动车车位数和非机动车车位数。
各地块内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必须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各项用地的停车泊位控制指标。
四、其他交通设施
主要包括大型社会停车场、公交站点停保场、轻轨站场、加油站。
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每车位用地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占10%~20%。
公共停车场采用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一般地面停车场每车位按25~30m2计,地下停车场每车位按30~35m2计。
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2。
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2。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以50~100m为宜。
第二节环境保护规定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环境保护的要求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该地区环境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噪音震动等允许标准值、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固体废弃物控制等。
本篇小结
一、现有控制指标的类型
(一)规定性指标(指令性指标)
指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修改的指标,如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可根据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
2.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是规划地块划定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单位为公顷。
3.建筑密度
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规划控制其上限。
建筑密度着重于平面二维的环境需求,保证一定的旷地、绿地。
4.建筑限高(上限)
规划地块建筑可达到的最大高度,由宅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5.建筑后退红线
即建筑相对于规划地块某方位边界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
6.容积率(单一或区间)
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密度的一项指标,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万m2/万m2)。
7.绿地率(下限)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规划控制其下限。
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间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1%的雕塑、亭榭、水池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8.交通出入口方位(机动车、人流、禁止开口路段)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一般每个地块设1~2个出入口。
(2)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为保证规划区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对一些地段禁止机动车开口,如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
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为了实现高效、安全和舒适的交通体系,可能会有必要进行人车分流,从而规定人流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设施(中小学、幼托、环卫、电力、电信、燃气设施等)
停车泊位:
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通常以下限控制。
其他公共设施:
其他公共设施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气站)。
(二)指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
是指参照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调整变化的指标,如人口容量、建筑风格、色彩等。
1.人口容量
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通常以上限控制,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分区对每个地块给予建议值。
2.建筑形式、风格、体量、色彩要求
对规划区重点地段的建筑形体和布局应进行特别控制(包括广场控制线、绿地控制线、裙房建筑控制线、主体建筑控制线、建筑架空控制线、建筑高度控制范围、建筑颜色等具体指标)。
3.其他环境要求
关于环境保护、污染控制、景观要求等的指导性指标,可根据现状条件、规划要求、各地情况因地制宜的设置。
(三)其他指标
1.拆建比
旧城区内,各种用地往往犬牙交错、建筑物密集。
改建时既要考虑功能上的合理和能使环境得到改善,又必须兼顾开发部门的经济效益和实施的可能性。
为此,除必须对这些地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作深入研究分析,确定合理而可行的指标值外,有时还增加一项拆建比的控制指标。
2.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用地范围内园林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所占的百分比,是评价环境质量的标准之一。
乔本、灌木和地被植物重叠覆盖的地方,绿化覆盖率只计算一层。
行道树和零星树木不计入绿地率中,但其垂直投影面积计入绿化覆盖率中。
3.敞地率(旷地率)
敞地(空地)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4.裸地率
用地中裸露土壤的面积所占用地的比率
5.建筑面宽,
该指标控制沿街建筑的最大临街宽度,一般规定其上限。
在城市对街景要求较高或开发建设方式导致容易出现不符合规划意图的建筑尺度时采用。
二、控制指标的弹性和控制指标间的相互关系
(一)控制指标的弹性
现代城市规划将以咨询和协商为主要特征,而这种协商性将首先从与市场最为密切的地区规划中体现出来。
这种观点强调规划应当引导而不是抗拒市场,为了适应市场的多变性,城市规划需要保留相对的灵活性和某些应变的手段。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言,最基本的应变措施来源于控制指标的弹性。
如对容积率的控制,常用的是最高容积率,但也可通过幅度控制给予指标一定的应变空间。
20世纪60年代后的美国区划法中,奖励性区划被广泛采用,其主要手段就是利用容积率的放宽来鼓励开发商实现某些公共性目标。
日本的建筑后退放松规制也是通过类似的措施促使大型建筑更多地后退红线,避免沿街界面的单调划一。
因此,在控制指标的确立上,应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城市设计的需要或者某些公共的目的给予一定的应变空间。
.
(二)控制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控制指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内在的关联。
本书归纳的12项控制指标之间,以及其他的一些指标之间,都是互相影响的,这些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来校核和验证指标的正确性及合理性。
例如,某块地用地面积为5ha,用地性质为办公(C2),控制指标规定如下:
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同时规定建筑限高为35m,通过指标间的相互校核,我们就可以看出35m的限高是不可以的。
由FAR:
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可知总建筑面积.4×
5ha=20万m2
由建筑密度:
建筑基地面积/用地面积,可知建筑基底面积=5ha×
30%=1·
5刀m2
则建筑平均层数=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20万m2/1.5万m2=13·
3层
以办公建筑层高3m计,则建筑高度应为13.3*3=39.9故35m的限高有一定问题。
第三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第九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编制的程序
一、任务书的编制
(一)任务书的提出(为何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近、中期建设发展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程序上,首先必须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
(二)任务书的编制
目前,国内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之中,城市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主体,选择确定规划编制的主体,如规划设计单位、研究机构等。
任务书的形式多样,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受托编制方的技术力量要求,资格审查要求;
2.规划项目相关背景情况,项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意图要求、规划时限要求;
3.评审方式及参与规划设计项目单位所获设计费用等事项。
任务书制定时通常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如规划研究中心、技术科等),通过起草、审核、审批等程序,制定规划项目任务书。
二、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一)工作阶段划分
按常规委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编制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①项目准备阶段
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③方案设计阶段.
④成果编制阶段
⑤上报审批阶段
(二)各阶段工作要求
1.项目准备阶段
(1)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委托方的情况。
明确合同中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例如:
规划设计内容形式和要求,规划项目编制时间安排,委托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协助受托方完成的事项,以及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验收评价方式、报酬支付方式、违约金赔偿额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
(2)了解进行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基础资料情况,如地形图的绘制年份,比例是否适用,是否需要重测或是补测;
上一层次规划完成的年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
前一轮规划成果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要求等;
委托方是否有
超常规的委托要求。
’
(3)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等划分工作阶段并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4)安排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
控制性详细规划围绕土地使用控制这一核心内容,工作涉及层面广泛且细致深入。
既需要考虑整体城市甚至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宏观层面要素对规划的制约和影响,同时,也要具体研究规划区范围内以土地利用为核心展开的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策略、绿地水系景观系统等方面内容。
所以,应该根据不同规划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委托方要求侧重点,规划项目难易程度安排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级别分为两种,一种为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为初中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类型划分,专业技术人员可分为:
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卫等)技术人员。
(5)确定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
如编制方进行现场踏勘与调查研究工作时,委托方应提供相应的帮助与其在协作关系中履行的义务等;
规划编制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现场踏勘的义务;
委托方在规划资料收集工作中应如约提供帮助等等。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现场踏勘的基本要求如下:
(1)实地考察规划地区的自然条件,现状土地的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占有情况,绘制现状图,现状图纸绘制应按相应要求进行(详见本章第三节);
(2)实地考察现状基础设施状况(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状况(建筑性质、建筑质量、建筑高度等);
(3)实地考察规划地区的周围环境,尽可能俯视规划地区全貌;
(4)实地考察规划地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拟保留的重点地区、地段与构筑物的现状
及周围情况;
(5)走访有关部门。
如到房地局了解当地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价格水平,发展趋势。
走访水务部门了解地区河流水系分布、洪水水位数据、相关排水措施;
走访电力电信部门了解区域供电设施、高压走廊的位置等级,现有电信设施布局等。
(6)实地考察规划地区所在城市概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条、块调查)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场踏勘调查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使用权属,用地地质、水文、地貌、气象等资料,用地性质应分至小类统计;
(3)人口分布现状(规模、年龄、职业构成等);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价值等;
(5)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对现场勘探与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
一般可从用地结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筑质量、景观风貌和建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规划目标和指导思想,对城市功能结构、建筑空间、景观环境等方面规划控制进行研究。
分析研究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落实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为基础。
对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历史、自然环境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明确规划范围在总体规划中的区域位置、用地性质等。
(2)收集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从定性到定量的系统分析和整理,提出问题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
(4)城市重点地段必要时采用公众参与的方法,增加资料收集的深度。
3.方案设计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阶段一般要经过构思、协调、修改、反馈的过程,这个过程根据项目的不同反复的次数也不同,一般要经过2~3次。
在此阶段应初步确定地块细划与规划控制指标。
(1)方案比较:
方案编制初期要有至少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2)方案交流:
方案提出后要与委托方进行交流,向委托方汇报规划构思,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就一些规划原则问题做深入沟通。
(3)方案修改:
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必要时做补充调研。
(4)意见反馈:
修改后的方案提交委托方再次听取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双方达成共识,转入成果编制阶段。
4.成果编制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用地控制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其成果内容重点在于规划控制指标的制定。
(1)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成果形式详见第三节。
依据要清楚,论证要充分,责任要分清。
对规划有重要影响的问题要有委托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作为依据附在成果文件中(如已划拨的用地红线、防洪堤的位置、高压走廊的位置、学校的拆迁等),同时各阶段的会议记要和形成的修改意见以文字形式在成果文件(附件)中体现。
(2)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件中的文本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基础,应在编制时征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完成。
5.规划审批阶段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分两步:
(1)成果审查
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在提交成果时一般要先开成果汇报会后再上报审批,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要经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再上报审批。
成果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由委托方负责组织。
(2)上报审批
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一般上报审批工作由委托方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提供规划技术文件,遇重大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各项控制指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实践中采用的指标赋值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
城市整体密度分区原则法、环境容量推算法、人口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和类比法。
一、城市整体密度分区原则法
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密度(此处的密度即开发强度),建立城市密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密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指导。
此方法优点是在区位理论基础上,将分区管理控制向系统化、数据化、精细化方向大大推进,使城市规划控制管理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更具严密性,进一步提高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标制定的科学性。
较之传统从单个局部地块出发,就地块论地块,制定容积率的做法,城市密度分区从全局出发,宏观控制规划地块开发总量,进而确定局部地块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层层推进,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提供参考与外部框架,更显其全局性与科学性的特点。
另外,运用区位效率原则为主,辅以其他原则,对分区影响因子和权重制定划分也体现出该方法较强的适应性。
二、环境容量推算法
基于环境容量的可行性来制定控制指标,即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此方法优点在于计算比较简便,结果在一定情况下比较为准确,缺点是指标确定因素较单一,综合适应性不强。
环境容量指标较多,这里就供水容量推算主要控制性指标过程介绍如下:
建设用地面积=现状或规划用水量/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
人口容量=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值
建筑总量=规划人均建筑面积×
人口容量
三、人口推算法
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容量以及城市功能的规定,提出人口密度和居住人口的要求;
按照各个地块的居住用地面积,推算出各地块的居住人口数;
再根据规划近期内的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等,就可以推算出某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此方法资料收集简单,计算方法简易,缺点是对上级规划依赖性强,对新出现的情况适应性不强,且只适用于以居住为主的地块。
人口推算法推算主要控制性指标过程如下: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总面积=人口容量×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按功能分区组织要求划分地块,分配居住用地;
地块人口容量=地块居住用地面积/近期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地块居住建筑量=地块人口容量×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同理,计算出其他类型建筑量,与地块居住建筑量加和求得地块建筑总量;
地块容积率=地块建筑总量/地块面积
根据上级城市设计及其他法定规划、规范对建筑限高控制,综合确定建筑限高值和建筑平均层数;
地块停车位个数=地块建筑量×
停车位配置标准。
四、典型实验法
根据规划意图,进行有目的的形态规划,依据形态规划平面计算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再根据经验指标数据,选择相关控制指标,两者权衡考虑,用作地块的控制指标。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形象性、直观性强,便于掌握,对研究空间结构布局较有利,缺陷在于工作量大并存在较大局限性和主观性。
五、经济测算法
地块的不同容积率有着不同的产出效益,经济测算法就是根据土地、房屋搬迁、建设等价格和费用的市场信息,在对开发项目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容积率,使开发商能获得合适的利润回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强,缺点在于采用静态匡算的方法,一些重要测算指标如房地产市场供求与价格等处于不断变化中,就难免导致测算结果不够准确。
六、类比法(经验归纳统计法)
通过分析比较与项目性质、类型、规模相类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案例,选择确定相关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明确,缺点是只能在相类似的规划项目中选取控制指标数值,如有新情况出现,则难以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