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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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市、区爱卫办在政府或部门内应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能满足工作需要。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督导、有总结。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

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辖区内建立有大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内容的宣传标牌,建筑(拆迁)工地围墙要涂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内容的宣传标语。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各级爱卫会必须制订本地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并充分发挥卫生城市的辐射作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xx火车站等市直部门、单位)

每年围绕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要求有方案、有结果、有评估。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要求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xx火车站等市直部门、单位)

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建立并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市、区设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设置,人员配备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履行政策咨询与建议、业务指导与培训、总结及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和评价等职能;

健康教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广播、电视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播放一次,且提前预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宣传信息科学、准确;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银行、药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立的电子屏幕要求有健康教育内容,每2个月更换一次。

各街道办、社区要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每2个月更换一次,并留存相关资料。

企事业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鼓励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

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在校内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展板,每2个月更换一次。

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设有心理辅导室,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有健康问题分析、健康指导意见、促进健康措施。

市教育局,责任单位: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体育局,责任单位: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5.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交通局、xx火车站等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无乱扔、乱吐现象。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沿街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周边店铺“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加强城市店招店牌、广告整治,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标准,规范设置,提高档次。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车辆停放整齐,有醒目的交通标识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全面实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围挡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到位。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xx火车站)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出入口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市场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公示栏及卫生管理制度。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6.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加强物业小区日常卫生监管,推行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各小区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无违规饲养畜禽。

广泛开展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巩固创卫成果。

8.进一步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提升企业老旧居住区的卫生投入和管理力度,加大对老城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待拆迁区域的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各项卫生设施。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9.辖区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市水利局,责任单位:

(四)加强环境保护。

1.每年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市环保局、市农委,责任单位: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规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环保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

(五)落实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洗浴、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

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

(六)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每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四防设施健全。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实现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

2.认真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市农委,责任单位:

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接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七)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版),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每年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和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防艾委相关部门)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疾病的防控和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市卫计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6.加强无偿献血工作,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市卫计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

三、时间安排

根据2016年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暗访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中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迎接评估阶段(2017年3月1日—4月30日)。

按照2016年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暗访结果反馈工作要求,结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家卫生城复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81号),组织各区、各部门全面做好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适时评估工作。

(二)巩固成果阶段(2017年5月1日—2018年3月)。

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建章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民健康意识与市民素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若国家标准有变化,则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迎接复审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

及时部署,提前准备,组织各区、各部门研究下一轮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在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深入整改问题,全面做好迎接2019年国家新一轮次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杜绝突击迎检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

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市爱卫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组织管理,设立日常工作机构,专人负责。

主要职责是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抓好爱国卫生常态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与指导。

市编办、市人社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技术岗位等工作。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积极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合理调度资金,增加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迎检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各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城市管理及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办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市爱卫办要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

对于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实行挂牌销号制度。

市委、市政府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评内容,纳入市直机关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列为部门绩效考核和主要领导实绩考核内容。

建立问责制,对于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造成工作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对具体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追究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组织公共媒体开设专栏刊播《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宣传等。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开设专题、专栏(专版),营造浓厚的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舆论氛围。

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道、社区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突出反映创卫给城市面貌带来的改善和对群众带来的实惠。

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文明卫生日活动,以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公安系统、个体经营业户、企业职工、环卫队伍、社区居民、主流媒体与社会监督员等“十支纵队”主题载体活动为突破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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