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委派制度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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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责:

1、参与受派社各项贷款管理工作,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受派社贷款审批小组,对贷款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2、对受派社执行国家信贷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及联社有关信贷制度、信贷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

3、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贷款报表、统计数据、信贷管理资料,并对所有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4、按期向联社报告受派社信贷管理总体情况、贷款质量及风险控制情况。

5、对受派社信贷内控机制的完善负责。

6、对受派社各项信贷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7、参与制定和完善信贷各项考核的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全社执行情况。

有权制止受派社信贷管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向联社书面报告。

8、对所在信用社信贷人员进行日常培训、辅导,对信贷员的任用行使建议权。

第十条负责对已经由信贷员贷前调查相关资料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

1、独立审查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

有:

借款人、债务共担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号、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及担保人签章;

客户信用评定登记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信用档案)及授信额度的审查。

借款人申请、信贷员贷前调查报告;

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基本情况、代偿能力情况;

抵(质)押物品权属和所有权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抵押物品价值评估情况、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物财产保险及借款人人身保险情况;

2、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经有权人批准后,负责贷款发放操作。

主要是:

1、坚持凭贷款证、身份证、贷款申请书、贷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柜面发放贷款(待信贷系统正式运行后,由综合柜员负责发放),贷款发放复核由信用社指定人员负责。

信贷会计负责在放款出账前,应认真审查信贷业务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等进行合法、合规、完整有效性,填制借款借据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印章齐全,确保每笔贷款的合法、合规性。

发放贷款时,必须有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证),并于次日上报县联社营销一部或二部,登录征信系统,不办理合同签订、贷款结息、贷款收回业务。

2、严格执行《XXX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对跨地区、垒大户、超权限等各类违规贷款等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入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落实审查、审批环节提出的贷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

4、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建立帐号、合同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登记簿、抵(质)押物品登记簿,并负责按相应规则编号和登记,可以电子版登记簿代替纸质登记簿。

1、帐号编制规则。

(1)信贷管理系统中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选择自动出账,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帐号;

(2)微实信贷管理系统。

社别(4位)+行政村(2位)+自然村(2位)+借款户序号(4位);

(3)两者不可通用,但要在帐号登记簿上记载综合业务系统帐号。

2、贷款证号编制规则。

(1)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序号:

订立年份(4位)+A+行政村(2位)+序号(3位);

(2)非农《贷款证》(大额《贷款证》)序号:

订立年份(4位)+B+行政村或街道(2位)+序号(3位);

(3)企业《贷款证》的序号按人民银行编制的序号填制。

3、合同号编制规则。

(1)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借款合同号与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合同号编制规则保持一致,合同编号为贷款业务专用。

借款合同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信贷人员编号

年份

合同类别

序号

XXXXXX

XXXX

XX

一般贷款合同类别:

01信用贷款合同02保证贷款合同03抵押贷款合同04质押贷款合同

消费贷款合同类别:

31楼宇按揭贷款32汽车按揭贷款33耐用品消费贷款34其他贷款

最高额授信合同号(协议号)由16位数字组成,规则如下:

机构号后四位

最高额授信合同类别:

11信用12保证13抵押

14质押。

如:

2010年第33份保证贷款合同号为:

2010020033。

第十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管理。

负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领用、保管,负责对经信用评定小组确认的农户核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并进行发证登记,对经评定应吊销贷款证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予以收回和进行注销登记。

自然人贷款证由联社统一管理发放,其编号规则按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领用借据,负责办理综合业务系统内贷款发放的记帐,1万元(不含)以上借款应当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由信贷员已经收集的客户基本资料和本次信贷资料,并按“四类、四区”要求存放。

主要有:

(一)借款人、担保人的档案资料。

1、借款人、抵押人、财产共有人、债务共担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格证明;

2、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资信等级证明、贷款卡(证)号码;

3、企业租赁、承包合同、转制文件、法人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4、借款人的家庭成员情况,法人机构及附属机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

(二)贷款运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1、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贷款集体审批记录、项目材料、贷款批文、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物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他项权证、公证文件、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书、担保人承诺书、抵(质)押物品产权证复印件、保险单原件、抵押物品清单)等;

2、贷款展期报告及不良贷款的认定、催收、诉讼、核销等环节的材料;

3、合同、借据、借款人的经营历史,历次贷款催收通知书,贷后跟踪检查报告及相关文字材料等;

4、农户经济档案,各种登记薄及台账、风险分类资料;

5、贷款运作中的其他档案(如诉讼、公证等资料)。

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完善信贷档案,信贷会计负责接收保管信贷员移交的信贷档案,对已经结清的一次性档案的按季度整理,季度结束次月内装订成册移交委派会计集中入会计档案。

第十六条信贷会计每月25日前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检索次月到期贷款并打印清单,提交信用社主任安排分工信贷人员做好次月的催收准备工作。

对信贷员交回的经贷户签收的催收回执,负责归入客户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信贷会计日常贷款业务要做到及时入账,日清日结,定期核对,做到账、据、表、卡相符。

信贷会计应核算贷款科目,并分科目、分行政村专夹保管借据;

合同文本要专夹保管;

贷款借据、合同、抵(质)押贷款文件、有价凭证等均入库保管;

及时按规定调整四级、五级分类的贷款占用形态,做到账、据、表、卡相符。

每月至少不少3次与总帐、信贷管理系统打印的日报核对余额,月底必须进行账、据、表数据核对。

每月对所保管的抵押质押物品登记簿与账表核对不少于2次,月底必须进行核对,每季不得少于1次账实核对。

核对必须有可视性资料。

若笔数、余额存在不符,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在日报表上批注,并根据情况及时纠正,确因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库故障导致日报错误的,要及时与联社联系解决。

月底必须保持账、据、表数据核对相符。

按季整理已经结清的贷款借据、合同及相关信贷资料,打印移交清单交信用社委派会计集中装订归档;

按年整理清分所掌管的信用社有关信贷管理登记簿及其他需要按年归档的信贷管理资料,打印移交清单交信用社委派会计集中装订归档。

第十八条每年年终,借据(含表外)要逐笔与信贷业务打印的贷款余额清单勾对。

第十九条按日在综合业务系统打印调户清单,作调户记账凭证;

按日将当日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信贷业务记账凭证在微实“信贷管理系统”内记帐。

第二十条每月月末最后一日日终时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检查本月到期贷款有无未清收到位的情况,若未清收到位已经形成不良的要及时在综合业务系统及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四级分类下的占用形态调整;

并将本月到期未收回清单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分拣借据手工调整占用形态,另一份交信用社主任安排信贷员及时进行清收。

不领用收贷凭证,但负责办理微实信贷业务系统内贷款结息、收回的记帐。

第二十一条信贷会计的操作员口令不得私相授受,应定期、不定期修改登陆信贷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系统、微实“信贷管理系统”的操作员口令,定期修改每月不少于1次,密码失密或存在失密嫌疑时应当及时修改操作口令。

口令遗忘要及时请联社管理员修改密码。

第二十二条每年年终,要打印一份全部贷款余额清单,与信用社的账、表、据、卡、薄核对后,且借据要逐笔钩对,核对无误后装订交委派会计归档。

第二十三条建立缓收利息、利息差错登记簿,负责贷款利息缓收的报批和登记;

对贷款利息计算差错进行登记,并负责监督计息差错责任人补、退利息。

第二十四条管理数据、报表、资料的提供。

1、负责及时向联社统计上报各类信贷数据、报表、资料;

2、负责信用社内部因考核等管理需要的有关数据统计;

3、按月对信贷计划运行情况进行数字分析,按季信贷管理情况的综合分析;

4、协助信用社主任做好年度信贷工作总结所需的数字等。

第二十五条负责保管、登记信用社贷款集体研究登记簿、贷款风险分类认定研究登记簿、小额农户贷款风险分类异常调整研究登记簿。

第二十六条负责按季对10万元以下(含)贷款按矩阵分类法进行风险五级分类初分,并将初分结果打印纸质表格交信贷员重新确认分类结果,完成单户(含企业)贷款五级分类电子表格的填制工作,审查手工分类调整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第三章等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联社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信贷会计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以及业务规章,并逐步施行对信贷会计的岗前培训、岗位学习制度。

第二十八条信贷会计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

其中定性考核指标100分,折合为70分计算;

定量100分按所在信用社内勤考核综合得分折合为30分计算。

各项指标分值详见考核计分标准表,具体扣分按平时稽核和专项检查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委派信贷会计实行星级管理。

星级评定标准为:

四星:

百分制考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

三星:

百分制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95分(不含)以下;

二星:

百分制考评得分在70分(含)至90分(不含)以下;

一星:

百分制考评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不含)以下;

当年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编外委派信贷会计。

第三十条星级薪酬系数

四星信贷会计薪酬系数为2.2;

三星信贷会计薪酬系数为2.0;

二星信贷会计薪酬系数为1.8;

一星信贷会计薪酬系数为1.6;

编外信贷会计薪酬系数为1.4。

第三十一条联社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对委派信贷会计进行考核评定,未组织考核评定的按上半年度考核评定结果认定,依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半年调整委派信贷会计工资系数。

第三十二条对新上岗的信贷会计半年内按编外信贷会计标准执行,次季度按实绩进行评定;

调整前原岗位薪酬系数高于四星信贷会计的,按四星信贷会计薪酬系数执行,次季度按实绩进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连续三个季度委派信贷会计考评等级为编外的,将撤消其委派信贷会计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聘任。

第三十四条凡年度内连续三季度考评得分位居前三名的委派信贷会计,联社将给予个人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奖励基金由联社统筹);

凡年度考评位居后三名的委派信贷会计,将给予个人罚款700元、500元和300元。

第三十五条信贷会计岗位可应信用社工作需要兼任其他岗位工作,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做到职责明确,制约健全,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信贷会计兼任岗位不得影响其信贷会计岗位本职工作,若有影响不得兼任。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次,将依据《XXX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未明确规定的,按20至50元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予以纠正,纠正不到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对当天发生业务未及时登记录入的或发现违规录入的,未做到日清月结的或未按规定打印各种账簿、报表;

(二)未按规定保管或保管不规范的各类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信贷经济档案等相关重要文档;

(三)未按规定应设置登记薄而未设置的,或虽设置但登记不及时、不正确、不完整的;

(四)未按规定调整、调实贷款占用形态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贷款风险分类五级认定的;

(六)未经县联社认定同意调整呆账贷款的;

(七)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贷款科目的;

(八)未按时、按质报送各种信贷报表和有关信贷资料的;

(九)未按规定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复核不准和报账手续不全没有查明的;

(十)信贷会计人员请假或离岗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

(十一)未按规定定期报送有关信贷统计数据、报表的;

(十二)未按规定整理、装订各类信贷、经济档案材料的。

第三十七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次,将依据《XXX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XXX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条款不明确的给予5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信贷会计对“信贷管理系统”口令不保密、不定期更改、随意泄密的,或将“信贷管理系统”数据、资料丢失的;

(二)未坚持贷款“三查”制度,严格贷款操作程序发放各项贷款的;

贷款的抵(质)押率不足的,对信贷人员要求发放超权限、跨地区、冒名等违规贷款的行为未拒绝办理的;

(三)借款借据、借款合同使用不规范,印章、户名、身份证不符的或缺少印章、户名、身份证号码的;

(四)发生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遗失的或对抵(质)押合同及保证贷款合同审查不严,手续不全而造成合同无效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核对账、表、据、卡、薄或检查中发现账、表、据、卡、薄不符的;

(六)未按规定领用、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的或未及时销号登记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XXX农村信用联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2:

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

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行为,加强内控制度执行,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依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XXX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XXX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参考《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委派制度》的委派信贷会计工作分工,制定《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一、从业资格及劳动纪律考核(10分)

未取得银行业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之一的,每项扣5分。

取得资格的,由所在社(部)进行劳动纪律考核。

二、信贷会计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贷款管理(15分)

1、发放违规贷款又未及时汇报的,贷款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每发现一笔扣10分。

2、未凭证办贷的,每笔扣5分;

发放贷款手续不全、资料不完整的,每笔扣2分。

(二)凭证要素(10分)

1、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未经保证人、抵(质)押人签章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借款借据、借款合同要素填写不全,不准确的,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印章不全、章名不一的每笔扣5分。

2、未按规定要求编制贷款帐号、合同号的,每笔扣0.5分;

3、未按规定建立贷款帐号登记簿、合同编号登记簿、贷款证登记簿、抵(质)押物品登记簿的,每缺一项扣5分;

登记不全的每笔扣2分;

登记不及时的,帐号、合同号、贷款证号编制不合规的,每笔扣1分。

(三)账务核对。

(10分)

未按《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委派制度》规定进行帐务核对的(要有书面的核对记录,并有复核人签章认可),每少1次,扣2分,年终未逐笔钩对借据的扣10分。

(四)贷款档案管理(10分)

1、信贷档案管理未达到“四类”、“四区”要求的,少一类或一区扣5分。

2、未按制度要求妥善保管信贷档案,导致信贷档案缺失的,每笔扣10分;

未入库保管贷款相关重要资料的,每笔扣2分。

3、未设立信贷档案调阅登记簿扣5分,调阅审批登记不全的每漏1次扣1分。

4、已结清客户动态部分档案未按规定时间整理移交给会计主管集中归入会计档案的,每次扣5分;

信贷档案交接手续不清的,每次扣5分。

(五)账务管理(10分)

1、未及时记帐的,每迟1日扣1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未及时调整占用形态的,每笔扣2分;

会计报表、信贷日报、综合业务系统、微实“信贷管理系统”之间两两核对不一致的每处扣5分。

3、未按《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委派制度》规定进行帐务核对的(要有书面的核对记录,并有复核人签章认可),每次扣2分。

(六)报表管理(15分)

1、未能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资料的,每份报表(资料)扣3分,表格资料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未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扣10分。

(七)口令管理(3分)

未按要求对操作口令进行规范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八)登记簿管理(12分)

1、未建立建立利息损失、利息差错登记簿、集体研究登记簿、风险分类认定登记簿、风险分类异常调整登记簿的,每差一个登记簿的扣5分。

2、每少登记一次集体研究记录的扣2分;

3、每漏登记一项利息损失、利息差错和补退利息的扣1分。

4、每季度未按《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委派制度》对10万元以下贷款进行矩阵分类及进行异常调整的扣10分;

未按时对风险分类认定研究和异常调整进行登记每笔扣0.5分。

5、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九)信贷制度执行(5分)

未按《XXX农村信用社信贷会计委派制度》对信用社贷款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每次扣2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本《办法》考核100分为信贷会计定性考核指标,从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县联社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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