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365920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5.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选择求真卷九Word格式.docx

不然,不甚为祸也。

盖岁君与月建之力极大,吉星必籍其力方能作福,凶星必籍其力方能作祸。

吉星宜动,不修动决不作福,凶方宜静,不修动也不作祸。

惟年纳音所克之方,虽凶也无害矣,为太岁所制故也。

岁君月建冲破吉方则不吉,无力故也。

若冲破凶方则又凶。

盖煞如虎如火,合之固起,冲之也起。

惟浮天空亡占向,可以八字冲之。

太岁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不易之论也。

凡制凶煞,无合其星失时无气,更泊死绝休废之乡,得禄马贵人当旺之令,修之化煞为权,较之克制尤稳,恐压伏太过或遇冲合反为祸也。

书曰:

“若要贵,修太岁,若要发,修三煞,要大兴,修火星,要小兴,修金神,要发福,修官符,救冷退,修炙退。

”又曰制煞,修方反获吉祥。

此言修非言葬,言修方,非言修山也。

盖煞必须克,而坐山宜补,克之则山伤,补之则煞旺,故单云制煞修方者,以方可克故也。

惟太岁或在山,或在方,皆可修。

盖修太岁者,可合而不可克,不可则不伤山也。

阴府与山分而为二,也可修,克阴府不克坐山也。

其余诸煞,皆与山方合而为一,故克制此方即所以克制此煞,惟方不怕克也,故皆指修方言。

此皆修年家坐吉,煞非修月家飞宫煞。

太岁必叠吉星,不叠凶星,而后修之。

君明臣良,其吉可知,故曰大富大贵。

三煞连占一方,其力极大,制之得法,自然发福。

然此煞最凶,制不得法,必至为祸,修主孱弱,也难驾驭,不可轻试。

火星乃三合旺方,即打头火也,克而修之,旺气发越,大发人丁,故曰大兴。

火克金神则为财,以丙丁奇制之则旺田产,克曰小兴。

地官符为岁三合,修之得法,也主旺财,故曰发富。

炙退乃三合死方,以月日旺相补之,则无气而有气矣,故曰救冷退。

制煞之法,古云干犯干制,支犯支制,三合犯三合制,纳音犯纳音制,此确论也。

飞宫犯者飞宫者,如阴府甲己属土,则以丁壬木制之,乙庚属金,则以戊癸火制之,此化气制化气也。

如病符小耗,年家之不飞者,以年月日吉照之,此坐宫制坐宫也。

如月家打头火,则以月家一白或壬癸水德制之,此飞宫制飞宫也。

又有以阴府甲乙属木,戊己属土,三煞打头火官符等项,在寅卯辰则属木,在巳午未则属火。

本煞又自分五行,克制者仿此,辩衰旺者也仿此。

制煞全看月令,必本煞衰月,制神旺月乃可,惟太岁炙退另论。

若诸煞会聚,或与太岁同宫,则不可制,勿犯可也。

通书曰:

太岁以下,凶煞甚多,难以尽避,其各神所临之地,惟奏书博士宜向之,余各有所忌,须辩生旺休囚,制化得宜。

如有破坏要修营者,以天德、月德、岁德、天德合、月德合、岁德合、天恩、天赦、母仓所会之辰,或各神出游日,并工修之无妨。

凡制凶神,宜酌其轻重,不可用煞之生旺。

如煞属木者,忌春令,并忌亥卯未日时,如木煞用午字,则木死年,申字则木绝申,余可类推。

按《宗镜》载制煞之法甚详,醇多庇少,故节取而录之。

其曰吉方不动不作福,凶方不动不作祸,即洪范龟奢共违静吉作凶之理。

原文有曰:

“戊己煞不动也凶。

”则悖谬甚矣。

阴府制法,似是而非,辩见后阴府条内,言略而意骇。

时宪书载于年神之下制法之大要也,今为逐条详具于下。

太岁

太岁乃十二支年建方也,子年在子,丑年在丑,十二年同,统领二十四,为众煞之主,号星中天子,故曰岁君,其力最大。

岁 

支: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太 

岁:

岁破(大耗):

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

《宗镜》曰:

太岁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

曾文辿曰:

吉莫吉于坐太岁,凶莫凶于犯太岁。

盖太岁宜合宜补,故可坐,不宜冲。

不宜门,故不可向。

然有坐之而吉者,也有坐之而凶者,须要分别。

盖太岁或在山,或在方,审其叠吉星而不叠凶星,更得三奇紫白贵人禄马太阳等吉二三同到,为福最快。

盖太岁君也,星曜臣也,吉星同临,犹贤臣辅主,臣贤则主自贤,定然明良有庆,泽及下民。

若叠戊己年克阴府,大煞官符等凶,则降祸甚速,犹奸臣在侧,臣奸则主也昏,且依势弄权,流毒四海矣。

如唐玄宗在开元前相以姚崇

宋景诸君子,则为治世之明主,天保间相以李林甫杨国忠诸小人,则又为乱世之昏君,此叠吉叠凶之证也。

故太岁坐处既有吉神,而无凶星,然后以四柱八字辅之。

或与太岁一气,或与太岁三合六合,不宜刑冲克害,造葬修方移徙,其福大而且久,非诸吉可比也。

但要八节三奇太阳紫白诸吉同到,更得本命禄贵加临尤妙。

故太岁所在,宜造葬,宜修补,宜移徙,谓之坐太岁。

不可拆毁,不可开池挖窖,皆谓之犯太岁。

杨筠松曰:

太岁人君之象,即木星之精,若太岁坐处,更合木星同到,是谓天帝加临,又谓之文昌大会,名文昌局,主功名极速,状元及弟,贵不难矣。

按太岁为君,吉星会于坐山乘旺固吉,然不得已而修作及葬事则可矣,若兴造之事本属可缓,行险侥幸,未必得福,不如其勿犯也。

喻我山谓宜用月日之纳音,制太岁之纳音,是克太岁也,益属无理。

至可坐不可向,则为不易之论,盖向太岁则坐于岁破矣,虽有吉星,不能解也。

又按坐太岁固吉,而也有不同,如子午卯酉年,太岁与大煞同位,三煞与岁破同到方,则坐之也不吉。

《宗镜》因飞宫大煞,名打头火,遂谓太岁叠打头火凶,失其义矣,今改正。

附古课

昔范公与信洲曹氏,葬子山午向,用庚子年、戊子月、壬申日、庚子时,坐太岁向三煞,地支三合补山扶太岁而制向,土之三煞也。

用三子者,太岁喜叠也,又合八节之丙奇到向,丁奇到山,葬后富贵不替。

李奉来曰:

予为黄洲黄氏葬巳山亥向,用辛巳年、辛丑月、甲申日、己巳时,取己丑与太岁三合,甲日与太岁六合也。

有时师谓巳时相地燥火,议改子时,诚为可笑。

岁破

《广圣历》曰:

岁破者,太岁所冲之辰也,其地不可兴造,移徙,嫁娶,远行,犯者主损财物及害家长,惟战伐向之吉。

《明时总要》曰:

岁破者,子年在午,顺行十二辰是也。

《义例》曰:

岁破为最凶之神,而广圣历谓战伐向之吉者,盖向岁破即坐太岁,而敌人乃居岁破之位也,然则仍是太岁,非用岁破也。

按岁破,即太岁对冲之方,谓君臣比敌,一切造葬修营皆大凶,例无制法,犯之主破财。

昔唐叔封晋箕子曰:

晋其昌,是年太岁在晋,所谓坐之也。

吴王伐越,太史占之曰:

太岁在越不可犯。

不出四十日,越其沼乎,所谓犯之也,此其明徵也。

大耗

大耗(与岁破同):

《历例》曰:

大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地,不可营造仓库纳财物,犯之当有寇贼惊恐之事。

常居岁冲之地。

曹震圭曰:

大耗者,太岁击冲破散之神也,物击则破,冲则散,破散则耗也。

按大耗即系岁破,而又以大耗名者,为建仓纳财帛等事,重著其意,正以见太岁至尊无封,如十二神贵人之前为天空,虽名天空,而空者空空如也,非实有是天空之神。

若夫岁破之义,也言其方为太岁所破之位,而非实所破之神能破太岁也,故又名之曰大耗。

附验课

予相邻有郑姓,在丙寅年葬坤山艮兼申寅地,以课质予。

予曰:

坐山兼申,本年犯岁破不利。

复告原术,术曰:

正合马到山头人润肥也。

用后百日内外家中被盗,其弟忽然浪赌,产业殆尽。

此岁破之验也。

壬申年,作艮山坤兼丑未宅舍。

选辛亥月、丙午日、庚寅时兴工竖造,主家误听泥匠指画,可多一间,系坐艮兼寅。

将用此课,后事务业退,屡退财。

予堂兄于壬申岁购一屋地,坐艮兼寅,势逼急造,迟有变端,但犯岁破,决不敢动作,又不能变易,不得已用隔八相生,取壬申年、庚戌月、辛卯日、癸巳时兴造。

是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仲吕合夷则,有生生不息之义。

令其规模粗就,待利年择吉装修入宅。

不依予言,就于岁晚进宅,今连年退晦,历劝出宅,不果。

此予亲历之事,时表以证岁破例无制法,而断断不可犯也。

岁刑(六害)

年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刑:

卯戌巳子辰申午丑寅酉未亥

六 

害:

未午巳辰卯寅丑子亥戌酉申

岁刑之地,攻城作战,不可犯之,动土兴工,也须回避。

犯之多争斗。

岁刑忌修方,六害忌开山,月刑月害,只忌修方,宜取太阳三奇紫白禄马贵人制之。

《翼氏风角》曰:

金刚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曾门经》曰:

巳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金持其刚,物莫与对,寅午戌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持其强,物莫与对,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言木持荣华,故阴气刑之,使其凋落,申子辰水之位,刑在东方,言水持阴邪,故阳气刑之,使不复归。

所以子刑丑,卯刑戌,寅刑巳,卯刑子,辰刑辰,巳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戌刑未,辰午酉亥自相刑也。

《储泳去疑》曰:

三刑是极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

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自巳顺至寅,寅逆至巳,极十数。

丑顺至戌,戌逆至丑,极十数。

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

天道恶盈满则覆也,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

《考原》曰:

相刑之说,《翼氏》最明。

盖以巳酉丑刑申酉戌,则巳刑申,酉刑酉,丑刑戌也。

以寅午戌刑巳午未,则寅刑巳,午刑午,戌刑未也。

以申子辰刑寅卯辰,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也。

以亥卯未刑亥子丑,则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也。

《翼氏风角》四语,《曾门经》与《考原》卑明其旨也明显矣,顾所谓木持荣华,故阴气刑之,水持阴邪,故阳气刑之,其说犹不无矫强,而辰午酉亥自刑之理,也未有论及之者也。

《储泳》天道恶盈数极于十之说,也有妙义,要也不出《翼氏》四语,今绎其旨,而得自刑之说焉。

金火刚强,水木柔弱,故金刑金方,火刑火方,刚强者必自伐也。

而金锐于酉,火莫强于午,则并不特自伐其本方而已,且自伐其体焉。

若水木之柔弱,则必被伐于生我者与我生者,水生木而刑于木,木生水而刑于水,生我之门,死我之户,孟子所谓死于安乐者,其斯之谓也。

以亥卯未刑亥子丑,而亥转自刑,亥木根也,所谓木落归根也。

以申子辰刑寅卯辰,而辰转自刑,辰水库也,所谓水流趋未也。

利用曰:

按辰午酉亥年,岁刑即太岁,未申年,岁刑即岁破,开山立向修方皆忌,吉不能制也,余年只忌修方,太阳六德可以化之,月刑也然。

六害为六合之冲,故忌开山。

然惟辰戌午年叠炙退,巳亥年叠劫煞,子午年叠岁煞,当兼补制之法,而以太阳六德化之,余年则凡有吉星到山,三合月,六合六德日即吉。

惟六合月不可用,盖岁之六合,月则六害,为月破,六害之六合月,则月又为岁破,皆不吉前。

若月害对方即是太阳,但择吉日即可修,惟忌刑冲耳。

三煞、伏兵、大祸

劫 

煞:

巳寅亥申巳寅亥申巳寅亥申

灾 

午卯子酉午卯子酉午卯子酉

未辰丑戌未辰丑戌未辰丑戌

伏 

兵:

丙甲壬庚丙甲壬庚丙甲壬庚

大 

祸:

丁乙癸辛丁乙辛癸丁乙辛癸

例曰:

申子辰,煞在南方巳午未,巳酉丑,煞在东方寅卯辰,

寅午戌,煞在北方亥子丑,亥卯未,煞在西方申酉戌。

其例乃从三合起局,申子辰年,三合水局,而煞南方巳午未之火,巳为劫煞,午为灾煞,未为岁煞,故曰三煞。

巳午中间之丙为伏兵,午未中间之丁为大祸,二者又名夹煞,余三局仿此。

《神枢经》曰:

劫煞者,岁阴之气也,主有杀害。

所理之方,忌有兴造,犯之有劫盗伤杀之事。

李鼎炸曰:

寅午戌岁在亥,亥卯为岁在申,申子辰岁在巳,巳酉丑岁在寅是也。

灾煞者,五行阴气之位也,常居劫煞前一辰,主灾病疾危之事。

所理之方,不可抵向,营造犯之者,当有病患。

灾煞者,三合五行胎神也。

《洞源经》曰:

劫煞起于绝,灾煞起于克,假如申子辰年合水局,水绝于巳,故劫煞在巳,胎于午,又水于午火相克,故在煞在午也。

巳酉丑年合金局,金绝于寅,故劫煞在寅,胎于卯,又金与卯木相克,故灾煞在卯也。

余仿此。

岁煞者,阴气尤毒,谓之煞也。

常居四季,谓四季之阴气能游天上。

寅午戌煞在丑,巳酉丑煞在辰,申子辰煞在未,亥卯未煞在戌。

《广圣经》曰:

岁煞之地,不可穿凿修营移徙,犯之者伤子孙六畜。

月煞者,三合五行成形之位,所谓养是也。

大抵物之形成,母必有伤,故曰煞。

劫煞,灾煞,岁煞,是为三煞,如曹氏说,则三合五行绝胎养之位也。

绝胎养者,墓库以后,长生以前,《神枢经》所谓阴气是也。

或谓三煞者,三合五行当旺之冲,故有宜向不宜坐之说,如申子辰合水局,水旺于北方,南方其冲也,故三煞在南方巳午未。

三煞只忌修方,先从吉方起手,连及修之无害。

如子年三煞在巳午未,若巽坤方有吉星,则从巽方起工,连及巳午未方至坤方止工也可,止忌单修巳午未方也。

三煞乃极猛之煞,伏兵大祸次之,要制伏到倒,至占山造葬皆忌,惟占方可制而修也。

制法有三:

一要三合局以胜之,二要三合得令之月,三煞休囚之月,三要本命贵人禄马及八节三奇,或太阳太阴以照临之。

小修则或月或日纳音,克三煞方之纳音,得一吉星到方可也。

盖三煞在南方巳午未则属火,月日时用申子辰水局克之,如误用寅午戌火局及亥卯未木局,则助煞矣。

三煞在东方寅卯辰则属木,月日时用巳酉丑金局克之,若用亥卯未木局及申子辰水局,则助煞矣。

三煞在西方申酉戌则属金,月日时用寅午戌火局克之,若用巳酉丑金局则助煞矣,祸不旋踵。

三煞在北方亥子丑则属水,三合无土局不能制,忌用辰戌丑未相冲,取月日时纳音制三煞方之纳音,如甲午年煞在亥子丑方,用五虎遁,遁得丙子丁丑水音,宜用月日时土音克之,余同此推。

务要制伏得宜,方为无害,否则未可轻试。

太岁可坐而不可向,三煞可向而不可坐,盖三煞必宜用克,在向则可用制,故曰可向。

若在山则不宜制,制三煞则克倒坐山矣,故曰不可坐也。

(刘氏加藏言三煞宜用三合局补之,如煞在巳宜用巳酉丑局,煞在午宜用寅午戌局,煞在未宜用亥卯未局之类,象吉依之,如使宜补,则三煞可坐矣,何言可向而不可坐也,刘氏之说断不可从,详辩土修方纳音内也。

曾文辿为壬申宅主修午未三煞方,取甲辰年、戊戌月、壬子日、庚子时,四柱与壬申年生命,会成申子辰水局以克火煞,一吉也,甲戊庚天干三奇,又辰子两支不杂,二吉也,谷雨前太阳在戌,与午方三合,而甲戊庚贵人在未,三吉也。

甲年午未方,遁得庚午辛未纳音属土,而戊辰月、壬子日纳音皆木,以木克土,四吉也,命马壬寅禄,岁马丙寅俱到离,五吉也,八白在坎照离,九紫正在未坤,六吉也。

古人之妙用如此。

李氏曰:

三煞误坐山逢旺候,杀人极速。

余于丙午年十一月,亲见人家埋一十余岁夭子,误犯子山午向,坐三杀,向太岁,其兄年十五岁,登山送葬,夜归得病,狂言三人打己一人,其家虽竭力保护,卒不可救,三日竟死。

又三煞旺相之候,妄尔破伐开池挖窖,必三一方不宁。

三煞极凶猛之神,太岁三合之中煞也,惟年上最重,月家无妨,日时不必论论矣。

予按丙午年三煞岁破同在子,犯之极凶,故利用编谓乎子卯酉年灾煞最凶,难以制伏,难以言吉,李氏谓其误坐三煞以致杀人,犹未穷其凶之由也。

其曰三杀误坐山逢旺候,杀人甚速。

又曰三煞旺相之候,妄尔砍伐开凿,必主一方不宁,则知三煞宜制不宜补,而与刘氏言煞在巳,用巳酉丑局,煞在午,用寅午戌局,煞在未,用亥卯未局。

误以三合补煞为补山者,大相远矣。

利用编曰:

三煞为太岁三合之冲,可向不可坐,故占山造葬皆忌,占方则可制而修也。

然各年不可概论,寅申巳亥年,煞在生我之方,为开收闭之位,又当休气,辰戌丑未年,煞在我生之方,为初满平之位,又当相气,制化之法,虽轻重也有不同,而要可制之化之,变凶而为吉也。

若子午卯酉年,则三煞与岁破同方。

对方太岁又与大煞同位,虽有制伏,也难以吉论矣,故子午卯酉年,灾煞最凶,劫煞岁煞次之。

辰戌丑未年略与子午卯酉等,若寅申年之劫煞,卯酉年之岁煞与太岁为六合,其凶尤小。

如壬寅年,用壬寅月日时,修亥方,则四壬禄聚亥,乙酉年,用庚辰月日时,修辰方,则一气皆金,并不以岁煞论矣。

又寅午戌、亥卯未年,为煞克岁,申子辰、巳酉丑年,为岁克煞。

煞克岁者,待其休囚之令用之,岁克煞者,则惟忌子午卯酉四旺月。

余月皆可用,只取吉神到方八字成格而已。

又化煞变克为生,与制变之义有别。

煞克岁者,用煞之子,岁克煞者,用煞之财。

煞克岁,如金煞克木岁,用水局月日时,则泻金以生木矣。

岁克煞,如水岁克火煞,用金局月日时,则泻火以生水矣。

用子煞休用财煞囚具有妙义,惟木煞无土局,则不用化而用制可也。

水煞无土局,则不用制而用化可也。

曾文辿取用甚精,夫也举一隅且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选择之能事毕矣。

月家三煞仿此。

都天戊己,乃土煞也,从太岁起五虎遁,遁至五戊己干是也。

如甲年五虎遁起丙寅,遁至辰,是戊辰,巳是己巳,即辰巳方为戊己都天。

其辰巳中间之巽,为夹煞都天也。

象吉曰:

戊己都天怕占山,犯之三纪不堪言,时士误杀人多少,百福重重第一关。

戊都天主杀男,其祸速,己都天主杀女,其祸迟。

古人未有制法,凶可知矣,故燕作巢,避戊己方,蜂逢戊己日不出,禽物尚不敢犯,而况于人乎。

辰戌丑未月,土王用事后动土,不得用戊己日,余月不忌。

修中宫,动土不得用戊己日,每月皆忌。

中宫属土也,凡开山立向修方,犯之大凶,惟葬不忌。

又每年戊己之间为夹煞都天,也大凶。

不宜犯。

辟谬曰:

通书载制戊己煞,专用甲乙干制之,然不若用年家之纳音克之为稳。

如甲子年纳音金,克却戊辰己巳木,癸亥年水音,克却戊午己未火,始不为祸。

予按戊己都天,年家之中煞也,其凶犹月家之大月建,小儿煞止耳,忌修方取土,有制化吉。

象吉言其凶祸之猛甚于三煞,而又谓俱忌开山立向修方,是拘忌太过也。

盖戊己方,或叠三煞岁破白虎大煞等诸凶,故不可犯,若不叠此诸凶而制化得法,或得太阳紫白三奇诸德到,则开山立向造葬皆吉。

昔曾文辿造巳山亥向宅,用乙巳年月日时,后发状元。

杨公葬辰山戌向地,用甲申年、壬申月、壬申日、戊申时,半纪登科。

(详上造命格局编内)此非开山立向造葬之不忌乎?

又曰戊都天杀男,其祸速,己都天杀女,其祸迟,古人未有制法,谬甚。

盖年家神煞,惟岁破无制,其余诸煞皆有制化,而况区区一都天乎。

大抵戊己方忌修方取土,若值当令之候,制化不得其当,自不可轻犯也。

至夹煞都天,又在所轻矣。

又按辟谬谓制戊己煞通书有专用甲乙干克者,然不若用年家之纳音克之为稳。

二说虽是,究竟拘泥戊己为土煞而用木制也,然则制之若何,当参《宗镜》谓三煞在巳午未则属火,而用申子辰水局制之类。

但三煞系三合之煞方,故用三合局制,而戊己系天干,当用干制。

如麦秋蟾师,丁巳年修文塔,塔在酉方,用丁巳年、乙巳月、丙申日、丙申时,或谓犯都天无制。

师曰:

今俗术皆谓戊己都天为土煞而用木制,不知戊己加寅卯为木煞,加午未为火煞,今己都天加酉则为金煞,故取一丁两丙以制其酉方金煞,且合乙丙丁三奇贵人又临于酉,安得尽泥为土煞,而拘以木制耶?

(详载上修方编内)

阴府太岁

旧例:

壬寅离戊丁壬殃,艮丙巽辛甲己伤,乞甲兑丁同己丑,乙庚二字切须防,丙辛之岁何山忌,坎癸申辰坤乙方,震庚亥未嫌戊癸,坐卦为正纳卦旁。

《义例编》曰:

阴府太岁,乃本年之化气,克山家之化气。

开山忌岁,月日时克坐山,故名之曰太岁,示不可轻犯耳,非另有阴府之太岁在某山也。

如甲己年月日时,化气属土,土克水,而水乃丙辛合化之气,艮纳丙,巽纳辛,故甲己年以艮巽二山为正阴府,丙辛二山为旁阴府。

乙庚年月日时化气属金,金克木,而木乃丁壬合化之气,兑纳丁,乾纳壬,故以兑乾为正阴府,丁壬为旁阴府,余仿此推。

然则卦之所由取,皆从两干化合而来。

通书丁壬年,有离无乾,戊癸年,有震无坤,无两则不能化,其为遗漏无疑矣。

又纳甲之法,乾纳甲壬,坤纳乙癸,坎纳戌,离纳巳,选择家以二十四山无戊己,则以坎纳癸,以离纳壬,而乾坤专纳甲乙,子午卯酉四山不用卦而用支,则以支之三合并纳于一卦,此乃二十四山纳用之法。

通书失阴府太岁之本意,而反却卦以配干,乙庚年月,丁壬伪丁甲,是因乾专纳甲而误,丙辛年月,戊癸伪乙癸,是因坎纳癸,坤专乙而误也。

丁壬年少甲,而己伪壬,是因遗乾而遗,又因离纳壬而误也。

戊癸年有庚无乙,是因遗坤而遗也。

可见古人原本用卦,后人以干附之,又失纳甲本意,乃致多误。

曰正曰旁,诸说不一,然卦从干来,用干犹属有理,至于纳甲三合与两干合化全无干涉,则又附会支离之尤甚,而必不可从者,今圆订正,庶晓然于作者之意。

又按:

十干化气,本诸素问逐年递变,洪范五行又推其意,以为墓龙变运,不取角轸而取墓库,不取干气而取纳音,要也逐年递变者也。

阴府太岁则不论年而论山,甲山己山,皆常属土,乙山庚山,皆常属金,不待合而化,不随年而变,此也拘迂之甚矣。

且以甲山而论,正五行则属木,洪范五行则属水,阴府五行则属土,墓龙变运则又属火,或又属金。

行止有五,而一山已占其四,一年月日时,而干支纳音化气又占其四,求其不克不也难乎?

今台官用卦不用干,遵行已久,始存其旧用干,虽属有理,然其意本非亲切,故也不取也。

正阴府,甲己年艮巽,乙庚年兑乾,丙辛年坎坤,丁壬年乾离,戊癸年坤震。

旁阴府,甲己年丙辛,乙庚年丁壬,丙辛年戊癸,丁壬年甲己,戊癸年乙庚。

阴府三合,乙庚年巳丑,丙辛年申辰,丁壬年寅戌,戊癸年亥未。

此煞惟忌山头,不忌任何修方,惟安葬不可犯。

正阴府忌修阳宅,安葬不忌,旁阴府忌坐山,修造不妨,用天月德太阳到山制之。

阴府化气,乃年月日时天干克坐山所纳之甲是也。

坐卦为正阴府,纳卦为旁阴府,他气全者不可制,也无人敢犯。

单犯无化者,取四柱中之七煞枭神以制之。

如乾山,以乙庚为阴府,单犯乙字,则取辛为七煞,癸为枭神,犯庚字,则取丙为七煞,戊为枭神制之。

盖乙庚化金,戊癸化火,火克金也。

壬山忌丁,壬为旁阴府(此旧例旁阴府也,《协纪义例》已辩其遗漏之误矣,今改正壬山忌乙庚年月,为旁阴府也),单犯丁字,则取癸为七煞,乙为枭神制之,单犯壬字,则取余仿此。

然用枭神(即化七也)制,不如用七煞制更妙。

按此二则谓制阴府不如七煞制之妙者,其误实甚。

盖乾山以庚为阴府,若用七煞丙火以制庚,则乾山也受其制矣。

又壬山以壬为阴府,若用七煞戊以制壬阴府,则壬山也受其制矣,有是理乎?

他如甲岁巽山,用庚以制甲而克巽,庚年兑乾山,用丙以制庚而又克乾兑山,戊年坤山,用甲以制戊而又克坤山。

况山既受太岁化其之克而又受月日时干正五行之克,且不惟坐山受克,即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