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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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23-
第二十一章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24-
第二十二章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25-
第二十三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5-
第二十四章动火审批制度-27-
第二十五章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7-
第二十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8-
第二十五章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29-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切施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三、项目部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行政管理,安全部对安全工作实行具体管理。
项目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分别对安全工作实行保证和群众监督。
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项目安全工作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管理。
四、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规定,强化规范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2、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对特殊工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进行专业性安全教育;
4、对工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的安全教育、安全总结活动;
5、项目所属的各作业队必须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周安全会议总结,并记入安全台帐;
6、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7、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命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做到宣传教育不留死角,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8、针对本工程的气候、水文及施工场所的特点(如冬季、暑季、雨季、台汛季节)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影响和危害而组织的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对他们思想方面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实行有效监控,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项目所属的施工场所、船机和设备进行检查。
旨在通过安全检查小组的各种检查,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检查,发现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2、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制度和标准;
3、不断完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保护工作;
5、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项目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信息。
二、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
沈立军
副组长:
沈立荣
成员:
宋翔、张祖海、王小家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制定有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经常检查和验收检查。
1、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和作业队负责人参加。
2、专业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船机设备、压力容器、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项目每月两次专业性的检查(船机设备一次,电器一次),船机设备的检查时间为每月的14日,电器检查为每月的28日,检查由物资机械部门牵头组织,安全部协助,生产副经理、生产安全部、物资机械部、综合事务室和电工等相关人员参加。
3、经常检查:
经常性检查是安全部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作业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进行的每日三检(即上班前作业队队长或兼职安全员对作业环境和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班中进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出现的不安全隐患;
下班进行确认检查,电闸箱拉闸断电锁门,用火熄灭,做到作业环境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确认无误,方可下班。
)
4、季节检查:
主要检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爆炸、防中毒等;
雨季施工防台、防洪、防暑、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将在各不同季节根据实际组织检查。
5、验收性检查:
对于施工现场新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暂设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的详细检查验收,确认合格进行签字,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四、安全检查组织实施
1、检查按项目部的计划执行,每次检查应注重重点,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交流经验、互相学习,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2、检查要狠抓整改,讲究实效,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的问题现场可以解决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签发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
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反馈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后,立即组织复查合格后,隐患消除。
3、搞好整改工作的“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积极认真解决。
4、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的隐患限期整改,检查组必须逐项进行复查。
五、检查小组纪律
1、检查小组成员不得拒绝参加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有事需向安全检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经批准后委托同办公室人员参加检查。
2、安全检查时个人应做好检查记录,并注明某某部位存在何种隐患,检查完毕后将个人记录交安全部汇总打印,形成检查情况记录,由安全部对存在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
3、安全检查小组应持公正、严肃的态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不得以情徇私。
六、每月对各作业队的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项目奖罚规定对各作业队进行奖罚。
七、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都能明了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一图五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
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指标。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三、项目部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其进行书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检查。
四、新进公司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部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工程设计变更等;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事故等;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六、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七、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
4、施工部位;
5、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6、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7、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8、施工安全纪律;
9、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0、交底人签字;
11、接受交底人签字;
12、交底时间。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为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我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要求:
1、经理部安全生产会每1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或委托生产副经理主持;
3、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为项目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经项目领导同意另行派人参加。
要求其他人参加的,项目领导同意,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安全生产会议职责:
1、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贯彻浙江市政局、安监站、上级公司、指挥部、监理组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汇报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3、检查、督促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
第八章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改善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投资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现按照有关政策与法规,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省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简称安措费)在每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时,同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二、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按照不低于投标价的2%提取安措费,计入生产成本。
对安措费的投入,由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与实施,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责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费用;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4、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
6、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
7、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购置费用;
8、安全科技创新。
四、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第三条之规定,按计划如期使用安措费,严禁挪作它用。
五、项目部财务处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措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措费的合理使用。
六、安措费使用较好且全年度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各项安全经营目标达标,被建设方和项目部评为年度先进生产经营单位的,除通报表彰外,在下年度安措费提留中,可拿出部分作为奖励。
七、年度安措费使用结余的,可累计下年度使用。
年度安措费超支的,经向项目部财务处申报,可在生产经费中列支,并在下年度安措费中扣出。
八、本制度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章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给本工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匠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公司级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烘、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对存有危险牺牲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色标,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处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章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4、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脚手架工程;
7、拆除、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3、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
4、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5、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6、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1、小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完成编制,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协助,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管理科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驻地办及总监办审批后实施。
2、中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除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外,还要请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参加,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驻地办及总监办审批后实施。
3、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以及隧道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自编制,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讨论和记录,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小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轮流参加;
中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择时参加;
当实施大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时,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针对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这对改进当前的安全监督管理缺陷、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施工段场地狭窄,山高坡陡,危险重重,易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告知大家,注意安全,相关内容如下:
1、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挂设危险警告表示标语,以示提醒施工人
员注意安全。
2、组织各施工队人员,针对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告知,加强各
人防范意识,保证安全施工。
3、建立危险告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员和现场技术员为组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作业危险区域、危险作业人员和危险指挥人员,进行现场告知,并要求严格按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语、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
4、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5、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案例,将现场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