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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7、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3,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锐器放入锐器盒。

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4、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5、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

并登记保存备查。

6、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

7、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

8、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检验科分类收集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双层垃圾袋。

9、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一)医院内部收集交接规定:

1、各部门应定人或定班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2、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部门时,部门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袋(否则就加一层包装)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

填写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垃圾名称、科室、重量等内容,贴在包装外。

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3、交接时应填写交接三联单,内容包括:

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

4、三联单填写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后签名。

交接单由收集人员提供,一式三份。

一份由产生部门留存,一份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一份由暂存处管理员保存。

资料保存3年以上。

5、专职收集人员另外登记一份,每日作全院各类废物统计,月底总计。

(二)离院交接规定:

在每次医疗废物交给市指定单位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车牌号、并有双方签名。

月底将第一联和第二联交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将保存3年以上。

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1、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工勤人员都应当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3、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6、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

8:

30--9:

30,下午4:

30--5:

3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八、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报告医院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综合保障部、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

2、医院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局、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卫生局和环保局。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6、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7、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8、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9、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九、医疗废物的奖惩制度

1、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包装、贮存工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1)对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的,包装袋不符合要求的。

(2)对医疗废物未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3)医疗废物存放地点、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2、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1)未按要求加盖密封运送医疗垃圾的。

(2)收集、运送过程中未按要求作好个人防护的。

3、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1)将医疗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和生活垃圾的。

(2)对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4、医院废物一律由综合保障部统一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和倒卖。

凡私自处置和倒卖医疗垃圾的,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

1、各科室应按照“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操作流程”见(附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贮存规章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医疗废物。

2、每次治疗护理后产生的废物,应由产生废物的人直接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并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3。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双层包装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针剂丢入锐器盒)中,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化学性废物如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可灌入原来的空桶中,外面贴上标签。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

无汞的破碎体温计丢入锐器盒。

7、损伤性废物直接放入锐器盒。

(二)特殊科室医疗废物处理方法

1、病理科:

病理性废物均放入专用周转箱内双层包装袋中,、严防遗失。

2、药剂科:

将近失效药物性废物放入专用包装袋中,严防遗失。

3、检验科:

一次性使用玻璃涂片放入锐器盒中,严防遗失。

4、化学性废物:

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物均放入专用桶中,严防遗失,交有关单位处理;

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

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

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三)内部运送的管理及要求

1、专职收集人员每天2次到各科室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必须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3、每天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专车,走指定路线,使用专用加盖容器,乘专用电梯到达各科室暂存点收集医疗废物。

4、专职人员收取废物时,应当检查有无中文标识,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5、双方交接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6、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一旦发生,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7、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专职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口罩、帽子、手套、袖套、胶鞋。

9、医疗废物运回暂存处后,感染性废物、损伤系性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分别定点放置。

10、每次转运后车辆和容器必须及时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

11、暂存处的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及时将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专用包装和容器的管理及要求

1、包装袋标准: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最大容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

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包装袋上应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2、利器盒标准:

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利器盒上应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周转箱(桶)标准:

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

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

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箱体箱盖设密封槽,整体装配密闭。

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

表面光滑平整,无裂损,不允许明显凹陷,边缘及端手无毛刺;

浇口处不影响箱子平置。

不允许≥2mm杂质存在;

箱底、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

(五)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管理及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处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区,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设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分设清洁区、医疗废物堆放区。

4、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和预防儿童接触的安全设施。

5、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避免阳光直射。

6、贮存设施设备易于清洁和消毒;

墙面贴瓷砖、地面有地砖、地面有地漏通往污水处理系统。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六)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及要求

1、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2、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3、在接触医疗废物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

防止医疗废物接触身体。

4、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时,必须加穿防水饭单、袖套。

5、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6、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七)专职人员收集废物标准程序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防护流程:

(1)工作时:

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穿防水胶鞋→防水围裙

(2)工作完成后:

洗手→脱防水围裙→脱手套→洗手→脱口罩→脱帽子→脱胶鞋→脱工作鞋→淋浴

2、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流程

(1)产生科室→分类收集→装袋放置于周转箱内→满3/4时封口→由专人按时按规定线路加盖转运→暂存处临时存放→由市指定单位统一收取。

3、注意事项:

(1)放置锐器的锐器盒,放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皮条的包装袋,必须存放在治疗室的污染区,严防遗失。

其余一切感染性废物均存放在污物间。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或破损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在处置废物过程中严格按标准操作,防止废物伤害自身。

一旦发生刺伤擦伤,按相关程序上报。

(7)各科室在外出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就地处置,如果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带回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8)不可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9)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必须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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