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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实习生寝室管理制度

32、进修生管理制度

33、进修生岗前培训制度

34、进修生组织纪律管理制度

35、进修生考核鉴定制度

36、进修生成绩评定制度

37、进修生寝室管理制度

38、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9、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

九>

、医院科研教学、信息工作制度(医教科)

医院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发扬学术民主精神,保障医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医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原则上要具备高级职称,应来自于不同专业。

2.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

3.新增或免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增加或免职。

4.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担任相应工作时,可由主任推荐其他人,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予以替换。

5.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科,日常事务处理由医教科负责。

二、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程

1.学术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秘书应于会前一天通告全体委员。

2.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者主持。

3.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有关科室呈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

会议的议题事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议确定。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4.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在会前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请假,累计三次无故不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6.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重要议题的表决,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7.如有必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列席与本科室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8.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复议会议。

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9.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相关资料或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10.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职务。

11.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12.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铁路分局医院科研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医教科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

二、医院鼓励支持全院医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所有科研活动应在医教科规范管理下进行。

三、医教科应统一协调医院科研资源,保证科研人员相应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科研课题申报及实施中的困难。

四、科研人员应按申请书、协议书、科研计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等及时完成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

及时按计划完成者医院将按规定予以奖励,未按计划完成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者医院将严肃处理。

六、各项具体科研工作应按医院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成都铁路分局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为推动我院全面发展,提高医疗卫生科技水平,解决疾病诊治中的科技问题,加速医学科技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我院科研活动的管理,不断提升科研管理能力。

一、科研管理

(一)管理机构

医院重视科教工作,制定了科教兴医、人才强院的战略和坚持科技工作为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中心。

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由医务、护理、人事、财务、临床及医技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科研管理委员会,各科室成立科研小组,形成院科两级管理模式,由医教科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各科室科研小组秘书(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科研管理。

医教科和课题负责人分别建立科研档案。

(二)开展科研活动原则

1、医院鼓励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卫生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和参与。

2、医院给予开展科研活动者必要的人财物支撑,尽力保障其工作条件,为其提供方便。

3、可独立或跨科室联合开展科研活动。

医院鼓励跨院开展科研活动。

4、已当选或拟申报省市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院内重点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必须有科研课题,且课题研究时间未超期限。

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项目之一即是科研能力,要求申报者要有科研课题。

6、开展科研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7、严禁学术剽窃、学术造假。

8、充分发挥我院的特色和优势,紧扣我院“大专科小综合”的办院方针,围绕肾内科为重点开展研究。

二、科研课题的申报

(一)申报类型

1、成都市卫生局科研课题分为青年基金课题、重大科技攻关课题及重大医学联合攻关课题,单年申报青年基金课题、重大科技攻关课题,双年申报重大医学联合攻关课题,申报时间约为每年6月。

2、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每年申报评审1次,申报时间约为每年4月。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每两年申报评审1次,申报时间约为双年的4月。

4、其它:

包括国家级、部级、省市科研课题。

(二)申报条件

1、选题应有新颖性、实用性。

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具有积极意义,应用前景广阔。

2、有扎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课题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3、课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课题组应为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人才梯队。

4、课题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0岁以下者、研究生学历的初级职称者可以申报市局青年基金课题)。

5、经费预算合理。

6、研究具有时效性,计划期限合理,能保证课题按时完成。

7、已立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8、已及时完成查新检索,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9、如为合作课题,需事先与合作单位协商好合作事项,必要时签定合作协议。

(三)申报范围

1、已立项课题的衍生研究。

2、各种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技术的临床应用、基础研究。

3、引进、开发国内外最新技术并创新性推广应用的研究。

4、有助于保持和发展我院已有的医学科技优势或促进、推动新学科优势形成的研究。

5、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为管理和决策服务的研究。

6、边缘交叉学科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创新性应用。

(四)申报程序

1、接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招标通知后,医教科转发通知至科室,由科研小组主任通知到个人。

2、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在相应的网址下载相应的《科研课题申请书》,并如实填写。

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其它材料,如委托查新报告、综述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请提前将填好的《科研课题申请书》电子版交至医教科,定稿后再打印。

3、申请人将全套资料装订成册交医教科。

4、医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

5、医教科将通过我院评审的课题制作科研课题汇总表。

6、医教科将材料统一报送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三、科研课题的评审

(一)评审方式

科研课题由医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专家以召开会议形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医教科主持会议。

2、申请人介绍课题的研究现状。

3、专家结合相关专业知识,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的开展科研活动原则、科研课题申报条件等对课题进行评审。

4、申请人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5、委员会秘书将会议讨论内容记录在审批表上。

6、专家在审批表相应的意见栏签名。

7、委员会主任及单位负责人在通过评审的《科研课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四、科研课题的过程监管

(一)检查与评估

科研课题经课题下达单位批准立项,医教科收到批准立项的文件和签字盖章的《科研课题申请书》后,为课题建立专门档案。

医院将根据课题级别颁发科研项目立题奖。

医教科对科研课题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每半年一次)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课题组填报《科研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对研究进展、经费使用、取得成果等情况进行报告,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是否顺利、研究活动是否合理,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课题组及时整改。

(二)变更与终止

科研课题研究期间若研究人员变更的、研究期限到期因故需延长研究时间或终止研究的,应及时向医教科提交书面的变更、延时或终止报告,报课题下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不能再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在研究期限内课题主研人变动的应将课题交由第二主研人继续研究。

不论何种原因,研究期限只能延长1年,否则按终止研究处理。

研究延期结题的,科研结题奖按50%发放。

终止研究分为两类:

一类为在研究过程中已知有同类或类似研究取得科技成果,科研活动已无继续研究下去的价值,应当及时终止;

另一类为其它各种情况所致的研究终止。

为避免第一类情况应注意选题的新颖性、前瞻性,充分了解国内外学科动态和科技信息;

为避免第二类情况应注意课题实施路线的可行性、预期目标、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要考虑周全,如需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告知医教科,医教科将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尽力解决。

不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情况,终止研究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目前研究状况、终止原因、分析原因并总结经验等,必要时需附查新报告,交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剩余的科研经费应全部退回医院,科研立题奖应全部退回医院,纳入医院科研基金;

与课题相关的科室成本等各方面优惠措施将立即取消;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终止的当年及下一年度都不得再申报科研课题。

五、科技成果鉴定

(一)鉴定程序

1、科研课题完成后必须及时向课题下达单位书面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2、通常医学科研课题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由课题下达单位组织。

一般情况下,鉴定时间、鉴定专家可由课题组提出,但需经组织鉴定单位批准。

本院、课题下达单位、课题协作单位的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鉴定专家。

会议鉴定前需提前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及课题技术资料交鉴定专家处,供准备鉴定意见。

3、通过鉴定的课题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二)鉴定方式

1、检测鉴定:

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

指由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3、函审鉴定:

指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三)申请鉴定提供资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网上下载)。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签字盖章的《科研课题申请书》)。

3、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

4、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

5、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6、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应用证明)。

8、相关论文。

(四)鉴定会议程

1、在组织鉴定单位主持下,宣布鉴定会开始。

2、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3、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宣布技术鉴定开始。

4、课题组作研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5、必要时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6、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报告、现场考察等提出质疑。

课题组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术资料。

7、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

8、鉴定委员会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9、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意见原稿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的委员可拒签)。

10、在组织鉴定单位主持下,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宣读鉴定意见。

11、有关领导讲话。

12、组织鉴定单位宣布鉴定会结束。

六、科技成果登记

(一)登记程序

1、通过鉴定的科研课题必须及时向成都市科技局书面申请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地点在市政务中心窗口。

2、在网上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安装后,录入课题内容,该系统将自动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将该表打印出来,将系统内的信息导出到U盘上。

3、资料交成都市科技局,经审核后登记并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

(二)申请科技成果登记提供资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

5、研究技术报告。

6、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7、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应用证明)。

9、相关论文。

10、含登记信息的U盘。

七、科技成果转化

(一)转化为科技奖励

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必须及时申报当年度或下年度的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奖项,争取获奖。

(二)转化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科技成果必须申报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医教科必须组织课题组在院内开展相关的全院学术讲座至少1次。

(三)转化为新技术新项目、专利

课题所在科室必须根据科技成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科技成果可申请国家专利。

(四)转化为学术论文

课题组必须发表与课题相关内容论文至少2篇(立项时的综述、结题时的论文),发表时需注明“******(如成都市卫生局等课题下达单位)科研课题,编号******”。

八、说明

(一)科研经费管理按照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技成果奖励按照我院《科技工作表彰规定》执行。

(三)科研课题申报人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招标有计划的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每年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的要求也以每年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成都铁路分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1、科研经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的原则;

2、科研经费使用实行课题主研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3、科研经费到达医院后,财务科凭科研课题立项通知及课题经费配套通知,按项目单独建帐。

二、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除经费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于以下支出项目:

1、人员费:

科研中邀请专家指导、咨询、交流酬金、协作劳务费等;

2、材料费:

科研必须的原材料、试剂、药品、低耗品等消耗性材料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及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设备购置费:

专用设备及零配件购置费、使用费、维修费,设备、实验室的租赁使用费等;

4、科研业务费:

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培训费,图书资料费、文印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5、鉴定验收费:

成果鉴定、评审、咨询、技术合同公证、登记费、专利申请费;

6、按合同规定,由外单位承担的课题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

7、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其它费用。

三、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

1、科研经费每次使用均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确认签字;

由医教科科长审核后签字;

再由院领导签字后经财务科报销。

2、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原始票据,经费报销需先经财务科按规定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后,再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3、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配件等固定资产,需先到设备科或总务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视作科室固定资产管理;

4、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人员费、协作劳务费、学术交流酬金、鉴定验收费等,必须按规定填写专用单据,该项支出累计不得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20%。

四、科研经费结余处理办法

1、转入其它科研项目;

2、如无其它科研项目,纳入医院科研基金;

3、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尚未完成的课题和剩余的科研经费,由课题第一负责人写出申请,经院长签字同意后,转入本院第二负责人的课题经费中,由第二负责人负责完成课题。

五、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1、每年12月底之前,财务科通知课题负责人,核对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2、每年年初对经费使用和课题进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进行整改;

3、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逾期6个月未办理结题或延期手续者,经费停止使用,经费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4、禁止向病人收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以及为评价试验效果进行相关检验、检查的费用。

六、对没有研究经费来源的课题的管理

对没有研究经费来源的课题,由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总额使用以研究标书中经费预算为准;

如确实超出预算总额的部分,需经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销。

成都铁路分局医院合作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合作科研项目的管理,围绕我院科教兴院的发展战略,增强我院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院科研综合实力、促进我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加速我院学术技术水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科研项目由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合作事宜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研究。

二、合作科研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并在正式审批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件:

1、合作对象应为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的合法机构。

2、涉及该项目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已取得国家法定部门的批准立项或已取得试生产、试销售许可的相关法定证明,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项目合作方制定并提供的所有资料(如实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等)必须真实,符合赫尔辛基宣言、GCP原则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4、在正式审批前,我院与对方合作单位已签订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且此合同符合我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要求。

为降低风险,该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

合作科研双方约定进行投资的情况(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合作科研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

在合作科研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在风险责任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承担的方式和办法。

5、项目负责方已通过相关伦理委员会审批,获准开展此项目。

三、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财务科通知医教科和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收支核算和管理。

2、科研项目经费的5%用于医院对该项目进行管理,95%用于实验基地的建设、仪器设备的投入、材料药品消耗、检查测试、查新咨询、会务交流、人员劳务、成果转化等。

3、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方向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支出项目的构成情况应明细清楚。

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循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以上条款适用于外单位主持、我院参与的合作科研项目。

由我院主持、外单位参与的合作科研项目仍应严格遵循我院《科研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需事先与合作单位协商好合作事项,必要时签定合作协议,项目经费可按报销审批程序支付外单位协作经费,无经费来源且超出立项预算的费用需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销。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合作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利用合作资源,规范管理,依法运作。

成都铁路分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随科学发展,医学技术不断更新,为了鼓励开展和顺利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并进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实现医院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技术、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能给医院带来社会、经济效益,应充分发挥我院为“肾内科”的特色和优势,围绕血透方向及相关内容为重点开展。

二、申报及审批:

1、各科室负责人每年应召集科室成员讨论所属学科次年引进或开发新技术年度计划,根据所属学科国内外及本地区研究动态、发展方向、开展情况,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分析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引进开展先进技术和适宜性技术。

2、项目负责人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交医教科,医教科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价值、技术难度、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符合伦理学原则等进行审批。

3、各科室应有计划的引进或开发新技术、新项目,按时申报。

计划外临时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及评价表,交医教科审批并在医教科备案。

三、实施及管理:

1、未经批准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将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于临床。

2、获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医院给予激励政策。

3、获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教科通知财物科和经管办,按照国家物价收费标准实施。

4、所在科室须认真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相关科室须尽力协作和支持。

5、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质量管理按照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6、从事新技术、新项目的操作者须经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科主任可派专人外出进行专项进修学习或培训,学习人回院后必须将培训内容向科主任汇报。

科主任应安排对项目开展所涉及的全体人员进行操作规程、技术能力、质量控制等全方位培训,填好新技术培训记录单,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参加培训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相关操作。

若学习人回院一年内未能开展新技术,医院将向科室及个人追回全部学习费用。

7、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向病人说明清楚,必须征得同意,由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备案(保留在病历中)。

如该技术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等高风险,还必须向医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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