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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时间:
各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下月资金预算报财务部。
财务部应当在28日前将各部门所报送的资金预算汇总,形成公司下月的资金预算,连同各部门的资金预算一并报总经理审批;
并在30日前向各部门下达公司审批的资金预算。
(1)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2月20日—25日组织编制和报送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财务部应当在12月26日—31日完成汇总,各部门(含财务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1规定的程序报送。
(2)如遇资金预算的调整,调整的部门应当在计划调整确定后2日内向财务部补报资金预算。
4、报送方式:
(1)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前期部、销售部、策划部、规划设计部、合约部、审算部、材料部、工程部(不含工程进度款)的资金预算经主管副总经审批后报财务部。
(2)工程进度的资金预算由工程部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进度形象计划及预计将发生的合同项目报审算部,由审算部负责汇总、审核并编制工程类资金预算后,反馈回工程部确认后报财务部。
(3)各部门编制的资金预算(含变更计划)应当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送。
资金预算应当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文件格式报送(见《企业管理工作流程》)。
5、报送程序:
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资金预算会计汇总→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查→总经理(集团主管总裁)审批→返回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阅知→下达给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审批后下发的资金预算将作为财务部付款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无计划不付款。
报送程序中的所有相关审核人员应在当日内完成审核。
6、报送要求:
(1)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预算表》要求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填报。
(2)《资金预算表》后应当附有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工程结算书、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的批示和工作计划等。
(3)在制定资金预算时,相关资料还无法取得的不在此限,但应当将不确定的原因予以注明。
(4)销售部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应当附《月度回款计划表》。
7、管辖原则:
为明确各部门编制、报送资金预算的权限,避免重复报送和职责不清,资金预算应当由合同经办部门(工程项目除外)负责申报。
如所报送的资金预算需要相关部门复审的,应当在报送前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见。
第八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1)、财务部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情况分析报告向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公布,同时报送总经理。
(2)、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针对财务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及时总结本部门在编制、报送和执行资金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完善资金预算制度。
公司各副总经理应当对所主管的部门的资金预算负有核定和监督责任。
第九条、十五条华经理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解决方案,不分等级,预算外资金的特别规定
1、由于非各部门的原因而未列入资金预算,以及公司总经理临时交办的事项而使用的资金为计划外资金。
公司严格控制和尽可能地避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2、预算外资金使用应按照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办理。
同时按照公司相应的规定办理。
3、公司财务部应当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情况汇总,并报总经理审阅。
并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15日内,将本年度的预算外资金支收情况汇总,并报总经理审阅。
第一十条资金预算是公司重要文件,属商业秘密。
任何部门或员工均不得对外泄漏本部门及公司的资金预算。
如有对外泄漏资金预算的情形,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公司的侵犯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十一条资金预算的阅读范围如下: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资金主管会计。
第一十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重视资金预算的编制、报送和执行等情况。
资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及合理性,以及报送的及时性将列入公司年终对各部门的考核内容。
并作为考核公司部门负责人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资金的筹措管理
第一十三条资金筹措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公司为主体向国内外法人、自然人进行的融资活动。
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第一十四条公司资金筹措的原则:
“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资金成本,适度负债,防范财务风险。
第一十五条股权融资是指公司以出让或增加公司股份,向新老股东发行新股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一十六条股权融资的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处公司股权融资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
2、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东会通过的融资方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出详细的股权融资实施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财务部应建立股权管理台帐,记录各类股权的增加、减少、变更及股息计提、发放情况,计算股权融资的综合成本。
第一十七条债权融资是指公司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法人组织、个人筹措资金的活动。
包括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企业借款、个人借款等。
第一十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债权融资的具体工作。
第一十九条财务部应建立资金管理台帐,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计算资金筹措的综合成本。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召开资金预算分析会议,对公司筹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
筹资风险评价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和规模。
2、全面分析公司收益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
4、对偿还筹借资金的来源进行分析,落实到期借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保证公司到期债务如期偿还,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形象。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借口私设小金库,截留公司的任何资金。
2、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合作单位交纳的押金、质保金及各项罚款也纳入资金收入管理范畴。
第二十二条资金支出管理
1、资金支出是指公司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向企业、个人、金融机构支付资金购买原材料、劳务、偿还借款的活动。
2、财务部门按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凡未纳入预算的资金,财务部不予支付。
3、确属特殊情况需要支出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当月资金预算内调剂使用:
(1)、前期部、工程部:
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部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主管副总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招标办、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规划设计部、策划部、销售部:
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由部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主管副总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1)、生产经营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合约部负责人→审算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
(2)、行政管理费用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合约部负责人(有合同类)→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
5、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1)已经签署的合同;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工程部认可的进度证明,审算部对工程部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3)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4)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5)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帐单;
(6)设备、材料、样板间家具、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7)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8)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9)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10)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11)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12)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6、经财务部审查,请求付款的手续或材料不齐备的,财务部有权拒付款项。
7、公司将不定期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时,有权通知财务部停止付款。
财务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当予以执行。
8、有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还应当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付款审批程序的要求(见《企业管理工作流程》)。
9、财务部在资金拨付时,除总经理特别批准,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电汇及信汇等银行转帐方式进行,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可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10、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1)、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2)、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现场专业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
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
同时提供工程部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3)、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4)、营销费用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5)、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6)、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五章担保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准许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确有必要,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并要求被担保单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形式必须是质押或抵押。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必须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单位、时间、金额、形式、期限。
并在各月财务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存款和在公司财务部门保存的现金。
第二十六条开设、撤消银行帐户
1、开设银行帐户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开户。
2、原则上公司只开立两个帐户,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3、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银行帐户长期无业务发生的,财务部应及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撤消。
第二十七条银行帐户印鉴章的管理
1、银行印鉴章必须实行分管制度,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员保管;
“财务专用章不得用单位行政公章代替。
2、“银行印鉴章”应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造成“银行印鉴遗失,应立即向领导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八条银行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管理
1、银行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实行台帐管理。
由出纳员登记银行票据的购入、使用、作废及收回。
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每月要对银行票据管理台帐进行核对和检查。
2、国债、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原则上托管在相关的金融机构,无法托管的小额的由出纳员保管,金额较大的须在银行开设专门的保险箱里保存。
出纳员应及时登记有价证券的购入、卖出及收益情况。
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每月要对有价证券管理台帐进行核对和检查。
并定期向总经理报送《有价证券库存统计表》。
第二十九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十条金额在结算起点(公司规定人民币1000元)以上并且为同城结算的,须向财务部领用转账支票;
异地结算,由财务部办理汇款或汇票。
第三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使用支票时,领用人须按程序审批;
如果领用人已持有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则按报销程序进行审批。
财务部审核人员对已批准的“借款单或请款单”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由出纳签发支票。
签发支票时,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等,严禁开出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领用人应在支票备查簿上登记支票领用时间、支票号码、用途、金额以及姓名。
出纳员应将支票存根和“借款单或请款单”粘贴一起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支票领取后,领用人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和日期(签发日后10天)内使用支票。
支票付款后,领用人须在15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并在支票备查簿上原支票领用人处注销登记。
支票领取后未用,领用人应在一周内将支票退回财务部,出纳员在支票备查簿上原支票领用人处登记‘此支票作废’,并将作废支票号码粘贴于支票备查簿上原支票领用人处。
第三十三条支票领取后不得折叠,须妥善保管、使用,确保安全。
如发生遗失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损失金额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出纳员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户的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第三十五条月末出纳员应及时核对银行帐,清理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查清每笔未达帐款的情况后上报。
第七章现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等个人款项;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中或从银行存款基本户中提取,一般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坐支的,应先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库存现金不得超出库存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九条销售出纳应定期将销售储蓄(活期)存折上资金转存到公司结算帐户上,并做好利息结算工作。
销售出纳员每日编制现金库存日报表并于次日上报公司总出纳。
第四十条现金账务须日清月结。
即每日结账,每日盘库,帐、款相符。
第八章备用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司业务,可以申请备用金借款,借款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或挪用。
第四十二条备用金借款申请程序: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支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及收款单位名称→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财务部主管会计→出纳员办理领款手续。
借用现金壹万元以上,须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
为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对未转正员工借用现金的金额加以控制,试用期内的员工,借用现金的金额一般不允许超过其工资的60%,费用不够部分由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十三条备用金借款的报销
公司员工领取备用金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取得报销凭证,在1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核销手续。
报账的程序是:
经办人据实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粘于凭单背面签字后→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核实签字→财务部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核销。
第四十四条因公需长期保留备用金的,报总经理特批。
限额为:
一般员工2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元,公司领导5000元。
第四十五条财务部每月5日前与有借款的员工核对借款余额。
年底财务结算前进行借款清理,员工应结清借款。
对不按规定报帐核销及挪用备用金的员工,财务部停发当事人工资。
第九章惩罚
第四十六条资金预算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处罚:
1、各部门资金预算申报不及时,延迟一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2、资金预算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申批,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3、资金预算申请误差率超过20%的,对责任人处100—200元/次罚款。
4、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擅自调整资金预算和改变资金用途对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按付款要求付款或付款手续不全,对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性质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擅自对外担保,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次罚款;
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十九条未按规定开户、销户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条未按规定要求交接、保管银行印鉴章,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五十一条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存取款业务,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出现现金事故,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对出纳员处以罚款:
1、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按照超出额的1%罚款。
2、未经批准公私现金混合存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不符,罚款200元,造成损失全部赔偿。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