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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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
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
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
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
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负责人(签字):
人事代理协议书3
甲方(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
标准按_________元/月。
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
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
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其他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
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办人(签字):
_______
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书4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
转正定级;
职称申报;
计算工龄;
档案工资调整;
出国政审;
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
代办社会保险;
组织关系管理等。
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地址:
电话:
_________电话:
人事代理协议书5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
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
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
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月日
帐户:
建行岳阳支行
帐号:
35101515001050000943
湖滨东路319号二层
邮编:
361012
5396688(总机)5396632
传真:
53966665396620
网站:
邮箱: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人事经办人:
人事代理协议书6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委托方)
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
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相关的合同样本
·
房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人事代理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代理协议书7
一、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档案托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员工档案相关信息,出具调档函,协助乙方将员工人事档案转入甲方。
2.保存乙方员工的档案,并负责乙方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利用、转递。
3.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人事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5.为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集体户口挂靠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挂靠条件的规定,为乙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代办集体户口,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落户协议为准。
(三)职称评定
根据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属工程系列职称评定的,由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定,属其它系列的,可由我中心代为报送相应职称评审机构。
(四)社会保险代办
根据相关政策,为乙方员工代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保险代办协议为准。
(五)接转党组织关系
若乙方未建立党组织,经乙方申请,甲方可接转乙方人事代理员工的党组织关系并负责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人事代理相关工作,若乙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乙方经办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须提供乙方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乙方应主动跟踪员工的到档情况,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员工的档案管理、户口日常管理、职称材料收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4.乙方与人事代理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告知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起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出或改签成其它委托方式。
逾期未通知的,甲方仍将其视为乙方员工,相关义务仍由乙方履行。
三、收费标准
1.乙方立户费用为50元/单位(一次性)。
2.甲方按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
缴费方一次性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费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应主动到甲方续缴不少于12个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费用从到档之月起计算,以后续费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乙方应按时缴纳人事代理员工相关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人事代理费的,在未补清人事代理费用前,甲方将不再提供有关服务。
3.职称评定、户口挂靠、转正定级、身份认定、代办费等费用另计。
四、注意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
在每期代理费用未到期之前,若因乙方或乙方人事代理员工自行因素提前将档案转出的,甲方不予退费。
2.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转出时,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3.本协议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注销人事代理户头为止。
4.甲方与乙方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乙方与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及邮编:
咨询电话:
年月日订
人事代理协议书8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xx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
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
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年)。
2.支付方式:
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为:
标准费用(人/年)×
实际服务人数。
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邮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300204
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
手机: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xx)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