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20春《再保险》综合作业参考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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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出分保统计人员根据各种资料及信息中的数字提炼出的与业务有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其实质是依据基础统计所提供的资料,按一定的分类或层次将其汇总以反映全面的结果和各种业务的经营成果是()。
A.参考数据
B.原始数据
C.基础统计
D.汇总统计
A
5.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是()。
A.再保险经纪人
B.原保险人
C.再保险人
D.共保人
6.大多数人身保险采用()。
A.比例分保
B.损失中止超赔分保
C.险位超赔分保方式
D.事故超赔
7.溢额再保险方式,确定自留额和线数是()。
A.原保险人
B.由双方根据承保能力议定
D.第三方
在溢额再保险的办理中优先将业务分给()。
A.第一溢额
B.第二溢额
C.第三溢额
D.第四溢额
9.在非比例分保方式中,自留额是按()。
A.保费
B.保额的一定成数或金额
C.资本金
D.按赔款的一定数额
D
10.一般来说,对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多采用下面的再保险方式()。
A.比例再保险
B.超额赔款再保险
C.溢额分保方式
D.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11.常常承担原保险人的长期负债,如产品责任保险、劳工保险的保险是()。
A.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
B.预期再保险
C.一年续期定期再保险
D.时间和距离财务再保险
12.原保险人分给再保险人的风险责任部分是是()。
A.自留额
B.分出额
C.转分保
D.危险单位
13.险位超赔分保统计最后净损失/赔款的方法是按()。
A.每一危险单位赔款统计
B.按一次事故造成的所有危险单位的净赔款加总统计
C.按年度全部净赔款进行加总统计
D.按月统计
14.再保险实务中应用最广泛的比例分保方式是()。
A.成数再保险
B.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C.溢额再保险
D.超额赔款再保险
下列属于国家再保险公司的是()。
A.东亚再保险公司
B.中国再保险公司
C.大韩再保险公司
D.新加坡再保险公司
二、多选题(共20道试题,共60分)
16.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适用范围有()。
A.农作物保险
B.冰雹保险
C.汽车险
D.第三者责任险
ABCD
17.一般而言,溢额再保险确定线数时,接受公司会考虑原保险人的业务内容以及自留能力,如()。
A.平均保额的大小和自留额的关系
B.最高保险金额的大小
C.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D.保险公司的性质
ABC
18.选择再保险人,主要是分析各个保险公司()。
A.经营管理状况
B.人员素质
C.经营规模
D.偿付能力
19.和临时分保相比,合同分保()。
A.简单
B.省时
C.省费用
D.协商过程复杂
20.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A.合同当事人
B.合同标的
C.合同性质
D.费用支付方式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世界各国的理论和实践存在不同的观点,代表性学说主要有以下()。
A.责任保险合同说
B.合伙合同说
C.委托合同说
D.原保险合同说
财务再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
A.建立信用档案
B.再保险公司对新业务提供资金协助
C.改变险种利润/损失的披露方式及时间
D.降低股东的资本投入及提高资本的回报率
BCD
23.可以采用溢额再保险的业务有()。
A.火险
B.船舶险
C.人身险
D.信用保险
24.全球再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主要表现在()。
A.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将向合作发展
B.再保险市场的新格局
C.再保险形式将越来越多样化
D.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将进一步呈现多元化发展
25.财务风险包括()。
A.信用风险
B.资产风险
C.利率风险
D.时间风险
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主要有()。
A.普遍采用
B.适用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C.适用于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D.适用于超过合同限额或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
27.制定再保险规划的核心主要有()。
A.合理制定自留额,选用合适的分保方式
B.可行性
C.加强费用核算,实现扩展业务,稳定经营成果,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D.稳定性
AC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A.保险期限
B.执行条款
C.除外责任
D.保险费的计算
29.成数再保险的特点有()。
A.灵活
B.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C.缺乏弹性
D.合约双方利益一致
事故超赔的适用范围有()。
A.火灾保险
B.海上保险
C.责任险
D.意外伤害险
专属保险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
A.经纪人变成了保险人
B.风险激增要求企业提高风险自保的能力
C.企业降低风险管理成本的需求
D.离岸避税港的特殊诱惑
32.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可以结合成数和溢额两类安排方式的特点,以弥补单一方式的不足。
在实际运用中具体有两以下方式()。
A.成数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各占50%
B.不确定
C.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再保险合同
D.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CD
33.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规定两个限制()。
A.保额
B.自负赔付率限额
C.自留额
D.保险人能够取得补偿的最高赔付率限额
BD
转分保分为两种()。
A.深层分保
B.成数分保
C.溢额分保
D.分保接受人的分保
AD
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A.缔约动机
B.风险分散的层次
C.再保险的共同保险化
D.告知义务的履行
ABD
三、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36.地区范围的大小和地域环境的不同,关系到再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责任大小,也关系到风险本身的分散和平衡。
()
正确
37.危险单位由接受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划分。
错误
38.随着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可以进一步分散风险,提高承担风险管理能力,稳定保险和再保险的经营,促进保险和再保险的发展。
39.预期再保险合同的一大优点就是其设计具有高度的弹性空间。
40.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之一,它在许多市场中处于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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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
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
自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需求增大。
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
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
“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
”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
SOHO是SmallOfficeHome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
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的挑战
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格局。
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
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
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
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但不能是个人。
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
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因此,很长时间以来,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仅被视为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民事权益问题,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
实际上,无论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还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为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社会工作,并以此获得用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
因此,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放在劳动关系调整之外不符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容易导致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丧失本该享有的劳动权利。
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处理
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它包括了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除法定的劳动标准外,还包括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护原则和接触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等。
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仅受私法的调整,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如出现劳动中的人身伤害,只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但实际上,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种关系中间的劳动者都不拥有生产资料且劳动的目的都是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报酬,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具有从属性,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因此,如果直接用雇佣关系的原则来调整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劳动法宗旨。
4.社会保障方面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核心所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宪法权利。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都是按照标准就业的特点设计运作的,包括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等。
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这种制度不完全适合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特点。
比如社会保险的转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