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办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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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
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向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所涉及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办理权限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管理处负责以下情况下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一)全市性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二)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三)其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三)审批内容
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
(四)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取得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
(五)审批对象
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大型工程项目。
五、审批条件
(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目前的坐标系统无法满足需要;
2、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技术方法正确、数学基础严密;
4、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5、通过专家及业务部门的专题论证。
(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方法不正确或数学基础不严密;
5、与国家坐标系统无联系或联系方式不正确。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条件
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A4纸张装订,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申报主体盖章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
原件
纸质
2
申报主体盖章的申请单位承诺书
3
申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申报主体盖章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数学基础、投影变形控制的方法、与国家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精度和应用范围等)
原件/复印件
5
项目实施立项批准文件
6
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提供本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
7
能够反映申报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
8
项目委托合同(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的需提供)
9
实施主体的测绘资质证书
10
专家论证材料
11
其他
(三)申请文书
1、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在本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
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打印网上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有申请材料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一)批准的
核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批准决定书,明确项目名称、范围、使用目的。
(二)不批准的
不批准决定书。
(包括申请内容、申请日期、不批准的理由。
)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接收
(一)接受方式
网上政务大厅提交申请后,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二)接受部门及时间
接收部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接收地址:
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大厅10号窗口
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30;
下午13:
30~16:
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9号西楼610室
(二)电话咨询
021-********
(三)邮件咨询
cgc_shgtj@
十三、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白河路75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接待室。
(二)电话投诉
(三)网络投诉
网址: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
邮政编码:
200003
十四、办理方式
(一)新办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
2、办理方式:
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
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在本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
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后,由受理部门市规土局测管处受理后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市规土局测管处送达。
(二)依申请变更
任何情况下变更申请内容的,均应按照一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再次履行审批手续。
十五、决定公开
除保密事项的许可决定外,许可决定在市规土局网站()-测绘管理-通知公告(测绘类)向社会公开。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受理部门: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并出具加盖公章和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经审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20个工作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决定书。
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网上政务大厅,进入相关页面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后,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规土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有关审批决定网上公布。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
编号预约号
申
报
主
体
信
息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申报主体
盖章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单位
法定代表
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经办人信息
手机
实
施
实施主体
测绘资质
证书编号
证书等级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建立目的
数据基础
与国家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立项批准
机关
文号
附录3:
审批办理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技术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