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用途别科目分类定义及计列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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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員待遇

(010301)

2.軍人待遇

(010302)

3.警察待遇

(010303)

4.教師待遇

(010305)

5.派用及聘用人員待遇

(010306)

1.約聘人員酬金

(010401)

2.約僱人員酬金

(010402)

3.兼課鐘點費

(010403)

1.技工及工友待遇

(010501)

1.考績獎金

(011101)

2.特殊公勳獎賞

(011102)

3.年終工作獎金

(011110)

4.其他業務獎金

(011199)

1.主副食及服裝

(012101)

2.婚喪及生育補助

(012111)

3.子女教育補助

(012121)

4.休假補助

(012131)

5.車票費補助

(012141)

6.民意代表補助

(012151)

7.其他補助

(012199)

1.超時加班費

(013101)

2.不休假加班費

(013102)

3.值班費

(013103)

1.退休退職給付

(014201)

1.政務人員提撥金

(014301)

2.公務人員提撥金

(014302)

3.軍職人員提撥金

(014303)

4.教育人員提撥金

(014304)

5.約聘僱人員提撥金

(014305)

6.技工及工友提撥金

(014306)

1.健保保險補助

(015101)

2.公保保險補助

(015102)

3.勞保保險補助

(015103)

4.軍保保險補助

(015104)

1.調待準備

(019901)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含退休)經費屬之。

凡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之歲費、公費及依法聘用之助理人員待遇補助等屬之。

指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支領之歲費、公費等屬之。

指前項立法委員依法專屬聘用助理人員待遇等屬之。

凡總統、副總統及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等民意機關同意任命之(如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大法官)、或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會政務次長與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人員支領之月俸(或薪俸)、公費(或加給)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軍、警人員、派用人員及學校教、職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指機關編制內職員及學校職員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領之本俸、年功俸,及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支領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屬之。

指軍職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指警察(含消防)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指學校專任教師支領之薪俸、超時鐘點費或加給等待遇屬之。

指機關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或留學生回國服務分發辦法派用人員及依組織法令聘用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或酬金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聘、僱人員支領之酬金及聘請兼任教師支給兼課鐘點費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之約聘人員按核定支給標準支領之酬金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之約僱人員按核定支給標準支領之酬金屬之。

指學校聘請兼任教師依規定標準支領兼課鐘點費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技工及工友支領工餉、加給(含退休資遣給付)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獎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考績及績效獎金等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含退休時)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等獲選表揚支領之各項獎勵金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年終工作獎金(含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與其業務推展有關之各項獎金,包括財務罰鍰及沒收私貨獎金、不開業獎金、趕工獎金、破案獎金、學術研究獎金等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費用(如軍職人員主副食與服裝、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休假補助、車票費補助等)補貼及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屬之。

指軍職人員,包括志願役、義務役或替代役人員依規定支領主副食及服裝費用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領之婚喪及生育補助費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駐外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要點支領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上下班車票費屬之。

指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依法支領專屬費用補助,如立法委員研究補助費、服務處租金補助、住宿費補助等統一造冊核發而無須檢據核銷之項目屬之。

指除立法委員外符合上述定義人員支領非屬上述補助之其他補助費用,如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駐外人員慰問金、房租及眷屬補助費等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法定編制人員、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以及民意代表助理等員工超時加班、不休假加班及值班等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超時工作加班費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不休假加班費屬之。

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值班及夜點費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支領之退職金、司法官支領之退養金,與法定編制人員因退休、資遣所支領之舊制退撫給付(含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殮葬補助等給付),以及支付聘僱人員資遣退職與技工、工友退職給付不敷數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法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勞工退休準備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屬之。

指政務人員有關退職金之提撥屬之。

指文職公務人員(含機關、學校之編制內職員、警察、依法令派用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

指軍職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

指教育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

指約聘僱人員有關離職儲金之提撥屬之

指技工、工友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墊償基金之提撥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與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應由政府負擔之公保、軍保、勞保、健保保費補助(含眷屬保險)之給付屬之。

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含眷屬部分)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屬之。

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公教人員保險保費屬之。

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勞工保險保費屬之。

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軍職人員保險保費屬之。

凡依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政策估計之人事費用準備屬之。

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之標準核實計列。

同上。

依通案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支給標準核實計列。

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並得統籌核列。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統籌核實計列。

依規定按薪資數額核算計列。

係依政策需要覈實計列,惟執行時仍應按實際支用性質歸屬於前述各項人事費科目項下。

二、業務費

(02)

1.教育訓練費

(0201)

2.水電費

(0202)

3.通訊費

(0203)

4.土地租金

(0211)

5.權利使用費

(0212)

6.資訊服務費

(0215)

7.其他業務租金

(0219)

8.稅捐及規費

(0221)

9.保險費

(0231)

10.兼職費

(0241)

11.臨時人員酬金

(0249)

1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50)

13.委辦費

(0251)

14.國際組織會費

(0261)

15.國內組織會費

(0262)

16.軍事裝備及設施

(0266)

17.物品

(0271)

18.一般事務費

(0279)

19.給養費

(0280)

20.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

(0281)

21.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2)

2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3)

2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84)

24.國內旅費

(0291)

25.大陸地區旅費

(0292)

26.國外旅費

(0293)

27.運費

(0294)

28.短程車資

(0295)

29.機要費

(0297)

30.機密費

(0298)

31.特別費

(0299)

1.教育費

(020101)

2.訓練費

(020102)

1.水費

(020201)

2.電費

(020202)

3.其他動力費

(020299)

1.數據通訊費

(020301)

2.一般通訊費

(020302)

1.土地租金

(021101)

1.權利使用費

(021201)

1.資訊操作維護費

(021501)

2.資訊設備租金

(021502)

1.其他業務租金

(021901)

1.稅捐

(022101)

2.規費

(022102)

3.土地重劃費

(022103)

4.未進用身心障礙人士差額補助費

(022104)

5.未進用原住民代金

(022105)

1.法定責任保險

(023101)

2.對業務活動保險

(023102)

3.對財產保險

(023103)

1.兼職費

(024101)

1.勞務服務費

(024901)

2.專業服務費

(024902)

1.顧問費

(025001)

2.出席費

(025002)

3.講座鐘點費

(025003)

4.稿費

(025004)

5.考試及其他作業費

(025005)

6.評鑑裁判費

(025006)

7.演出費

(025007)

1.研究費

(025101)

2.委託研究

(025102)

3.委託辦理

(025103)

1.國際組織會費

(026101)

1.國內組織會費

(026201)

1.軍事裝備及材料

(026601)

2.軍品生產及製造

(026602)

3.軍事設施及研發

(026603)

4.軍備設施技術訓練

(026604)

1.消耗品

(027101)

2.油料

(027103)

3.非消耗品

(027102)

1.一般事務費

(027901)

1.給養費

(028001)

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

(028101)

1.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201)

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301)

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8401)

1.國內旅費

(029101)

1.大陸地區旅費

(029201)

1.國外旅費

(029301)

1.運費

(029401)

1.短程車資

(029501)

1.機要費

(029701)

1.機密費

(029801)

1.特別費

(029901)

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

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指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屬之。

指對現職員工赴各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補貼之教材、膳宿、交通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水、電、煤氣等費用屬之。

指使用水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指使用電力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指使用煤氣等動力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郵資、電話、電報、數據通訊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費用屬之。

指使用數據交換、網路通訊等費用屬之。

指使用非屬數據通訊費有關之郵資、電話、電報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指素地)之租金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使用資訊操作、維修等服務費用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屬之。

指向廠商購買資訊作業相關之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用屬之。

指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資訊硬體設備或使用外部資訊中心硬體服務之租金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除土地、權利及資訊服務外之一切動產、不動產等租金費用屬之。

凡依法律規定所需繳納之稅捐、規費、土地重劃費等屬之。

指依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等費用屬之。

指依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屬之。

指國有土地參與土地重劃,依實際分配結果應繳納之地價差額屬之。

指依法應繳付地方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進用殘障人士未足法律規定比率之罰款屬之。

指依法應繳付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進用原住民未足法律規定代金屬之。

凡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對所執行之業務活動、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屬之。

指依法律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用(如第三人責任險)屬之。

指為參與特定業務或活動(如表演、駐外等)之人員(含志工、民意代表等)投保有關平安保險、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含團體險)所需負擔之保險費用屬之。

指為減少因意外致財產損失之風險對所管財產(含向外借用供展覽之物)投保相關保險所需負擔之保險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兼職人員,並依行政院所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給付之費用屬之。

凡為應短期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遴用臨時人員辦理相關事務,如清潔、安全維護、調查、資料建檔及學術研究等工作所給付之費用屬之。

指為辦理短期或特定業務遴用臨時人員辦理相關勞務服務如清潔、保全維護、調查、資料建檔等事務性工作所需給付之費用屬之。

指為辦理短期或特定業務所需遴用臨時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學術研究、服務所支給之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事務,如出席會議、專業顧問、專業審查、演講或授課、講義製作、命題、監考、裁判、閱卷、評鑑及撰稿、審稿、編輯、校對、表演等依作業量計算之費用屬之。

指委請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等個人所支給之公費、顧問費(含義務辯護相關費用)屬之。

指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機關學校相關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所支給之出席費屬之。

指為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所支給之鐘點費用屬之。

指為出版刊物或前項講授所需講義,聘請專業人士就相關稿件(含圖片)加以撰擬、翻譯、審查、校對、編輯等所支給之稿費、講義製作費屬之。

指為辦理多年一次或一年多次不定期且具一定規模之業務如考試、選舉投票、實地訪查、問卷等,委請個人所支給之命題費、監考費、閱卷費、工作費、訪查費及問卷調查費等費用屬之。

指為辦理相關業務如制度審查、競賽、仲裁調解、評鑑、鑑定等,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裁判、調解委員或評鑑、鑑定人員所支給之裁判費、評審費、評鑑費等費用屬之。

指為辦理相關活動聘請專業人士從事演出所支給之演出人員酬勞、舞台監督、燈光及音響設計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指為從事相關工作之規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個案研究、服務所支給之研究費屬之。

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進行學術研究之費用屬之。

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代辦本機關職掌業務之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參加國際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軍事裝備及材料、軍品生產及製造、軍事設施及研發、技術訓練等費用屬之。

指軍事武器、戰備支援裝備、裝備零件及補給品等費用屬之。

指軍工廠生產製造軍品所需費用屬之。

指各項軍事工事、作戰設施及研發所需費用屬之。

指依合約給付相關軍備設施之專業技術指導與訓練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品(包括油料)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指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定除油料以外之消耗品,包括油脂、文具紙張、電腦及周邊設備可拆缷分別處理之耗材(如喇叭、磁片、碳粉匣等)、衛生、水電器用品耗材、防護等用品及圖書、報章雜誌之購置費用屬之。

指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酒精汽油及生質柴油等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指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定非消耗品,包括事務、衛生、炊事、餐飲、被服、防護、陳設、康樂、手工、醫療等用具之購置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慶生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

凡對受刑人、被告及偷渡犯之主、副食等給養、安置費屬之。

凡軍事裝備及設施之養護費用屬之。

凡辦公房屋、教室、住宅與宿舍、室內停車場及其附著物等所需之保養、維修費用屬之。

凡公用車輛及辦公用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費用屬之。

凡港埠、道路、公園、室外停車場、運動場、水利、機電設備等公共設施及辦理經常性一般公務或特定業務應用之儀器及非屬車輛與辦公器具之設備所需之保養、維修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於台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於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民意代表國外考察旅費補助、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外各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民意代表國外考察旅費補助、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屬之。

凡公物之運輸、裝卸、通行(含通關)等所需費用屬之。

凡短程洽公所需車資屬之。

凡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

凡因應國防、外交業務實際需要,必須保守機密之費用屬之。

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列支。

依實際需要並按公定價格或市價計列。

依實際需要並按契約所定計列。

按相關法律規定核實計列。

依實際需要並按法令規定或合約規定計列。

依實際需要按通案規定標準計列。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按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

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人數、每人每月數額及總額。

按實際需要及規定標準計列。

按實際需要並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列。

按實際需要並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列。

按實際需要計列。

按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

三、設備及投資

(03)

1.土地

(0301)

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302)

3.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0303)

4.機械設備費

(0304)

5.運輸設備費

(0305)

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306)

7.雜項設備費

(0319)

8.權利

(0321)

9.投資

(0331)

(030101)

1.辦公室

(030201)

2.教室

(030202)

3.住宅

(030203)

4.其他房屋

(030299)

1.土地改良

(030301)

2.其他營建工程

(030399)

1.機械設備費

(030401)

1.運輸設備費

(030501)

1.硬體設備費

(030601)

2.軟體購置費

(030606)

3.系統開發費

(030607)

1.雜項設備費

(031901)

1.權利

(032101)

1.對營業基金增資

(033101)

2.對其他特種基金增撥

(033102)

3.對民間企業投資

(033103)

凡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取得權利所支付之費用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房屋基地、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辦公建築物、廠房、倉庫、餐廳、教室、室內停車場、宿舍等房屋建築工程與其附著物水電設備、無障礙設施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管理、施工、裝潢及購置等費用屬之。

指辦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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