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军林矿业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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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军林矿业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4)、驻矿地测站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

如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5)、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

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

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6)、矿地测站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7)、矿地测站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

调查涌出异常区的地质条件,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特点,煤岩层的含水性。

把涌出异常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注明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涌出异常发生和恢复正常的时间、异常点标高、层位等资料。

研究瓦斯涌出异常与地质条件的关系,探索瓦斯涌出规律,编制瓦斯(涌出异常)地质图。

  (8)、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9)、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生产地质,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审批的地质报告。

  (10)、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掘完后十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11)、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

通风灭火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灭火钻孔的灌浆注水量及其他资料。

地测部门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

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12)、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测站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

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2、煤巷中顶底板探测:

煤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煤层顶底板位置。

探煤层顶底板由地测站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

地测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本分层煤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分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分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3、储量管理:

  

(1)、地测中心和矿地测站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单位。

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地测部门的为准。

  

(2)、公司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煤层储量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矿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井采区回采率。

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矿地测站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煤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

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

各矿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

rd[换行]quo;

分布图,并随交换图送地测中心。

  4、矿区测量:

  

(1)、煤矿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安全生产服务。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建立矿区四等首级控制网,三等水准高程网,组织协调矿区地形图的更新,解决矿区重大测量难题,监督矿地测站执行测量规程、细则、制度,从技术上给以指导和帮助。

  (3)公司地测中心负责检查矿区内测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发现损坏、移动或被人为破坏时,设法加以补设。

矿井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每年由矿地测部门检查一次,并负责补设、增设。

  (4)、各类巷道开口,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提前三天给地测部门送委托书,以便准备资料和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也要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上图或放线。

  (5)、地测站要及时放线,在延设中腰线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要进行认真检查,地测人员每次给中腰线时都要依据巷道用途填写中腰线通知单,并报送矿生产技术部门,以督促按线施工。

  (6)、巷道验收人员不但要量取巷道前进长度,还应检测偏离中腰线的数据,通知掘进区队进行巷道修理。

未修复前测量验收员有权停止施工。

  (7)、运输和回风巷应以石门中线为起点,在巷道顶部和两帮,每50米用红油漆标注位置记号。

此记号要与导线点联测,以保证其精度。

使用前先检查再使用。

  (8)、地测站的采掘图必须挂在墙上,随时上进度,并教育职工经常按图分析安全问题。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采取措施。

  (9)、凡根据设计图纸的放线、定位、贯通等工程,具体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一定要对设计图上的尺寸、数据进行验算、复查,确定无误时可以放线,如发现有误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协调修改,否则不予放线。

  巷道设计平面图,必须有控制方格网和坐标,回风和运输巷,每隔50米至100米应设煤门或探眼,以便实测煤厚。

设计图应明确划定煤柱线,并注明类别(矿井煤柱,采区煤柱或工作面煤柱),设计说明书应依图认真计算矿井回采率。

  (10)、各矿要大力推广使用激光指向新技术,激光指向仪由矿提供,同时提供安装材料及有关条件,由地测站安装调试。

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米,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11)、重要的贯通测量(如立井、斜井、主要石门、回风、运输大巷、上下山等)或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的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和地测中心审批后实施。

  (12)、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均数作为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米。

  (13)、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绘制不小于1:

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时,地测站站长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矿生产技术、施工单位。

  (15)、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

重要贯通完成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

总结设计说明书或全部内外业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16)、按线施工是保证巷道几何关系的重要条件,各类巷道的验收必须以中腰线为准。

掘进单位要认真保护好中腰线点,特别是在锚喷巷道中,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中腰线点。

  (17)、各矿要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换行]总结提供各种岩移参数。

  (18)、矿地测站必须按月填送交换图。

报公司的交换图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换。

  (19)、开拓掘进队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矿上要严格管理施工队伍,对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的井巷工程施工事故,矿必须按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测量手册》及神新公司各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留设保安煤柱。

  

(2)、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求:

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

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3)、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

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由地测站如实标注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5)、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6)、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各矿开采;

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6、中腰线管理制度:

  

(1)、矿生产技术部门应在巷道开工前三天向地测站发送放线委托书和签字齐全的相关设计图纸。

地测站在接到矿生产技术部门的测量放线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标定中腰线,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

  

(2)、地测站在标定中腰线前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测导线点不得少于4个。

  (3)、地测站在标定中腰线前还应对巷道设计图进行核对,如果在核对时发现图纸有尺寸偏差,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矿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修改意见。

不准在没有核对图纸和图纸有误的情况下标定中腰线。

  (4)、重要巷道的开门标定应有标定设计图,标定设计图应有地测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标定的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每组中腰线点不得少于3个,每个中腰线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米。

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工作面,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100米。

  (6)、在下次标定中腰线时,要对利用的上一组中腰线点进行检核。

  (7)、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500米设立一组永久点,每组点不应少于3个。

采区控制导线应不大于300米设立一组点,每组点不应少于3个。

中腰线点必须使用控制导线点进行检测。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管理,仪器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并负责测量仪器的验收[换行]、维修、检定、调拨、发放、收回。

每个站设立一名仪器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并填写仪器卡片。

  2、仪器使用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能实际操作,严禁外人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3、观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现象。

  4、仪器迁站必须装箱,二百米之内仪器可连同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两手怀抱仪器,防止造成人为损坏。

  5、仪器在烈日下或冒雨作业时,应撑伞遮护,仪器在井下作业完后要擦试干净,等晾干后再装入箱内。

  6、地质设备应定期维护,并填写定期维护检修记录,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7、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每年应扣除折旧费、维修检定费。

地质、勘探、测量、绘图仪器一般分三类:

即电子设备、光学设备、机械设备。

  电子设备建议使用年限为8年,第一年折旧为16%,以后每年递减1%。

  光学设备建议使用年限为16年,第一年折旧为10%,以后每年递减0.5%。

  机械设备建议使用年限为25年,第一年折旧为7%,以后每年递减0.25%。

  资料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使绘图、打印和复图规范化,防止图纸丢失或外流,做好技术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地测中心作为职能业务部门,要根据神华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图纸的绘制、打印、复图及图件的保管、保密工作。

  3、地测中心原则上只负责本中心及下属各驻矿地测站的日常工作用图的绘制、打印、复图。

  4、各单位逐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积累和收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然后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5、资料档案在交接时,要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对交接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划分密级、编号、加盖印签。

  6、档案室要按国家二级档案的要求,建立总索引表、建立各种台帐登记薄、图表等,每个资料盒都要有标签。

  7、资料的借出要有主任工程师批示,借阅和归还都要有登记。

每季度对供出、发出和库存的图纸资料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8、凡是原图、底图、各种原始记录都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查阅。

  9各矿用图,自己有绘图仪的,由各矿自行打印。

如遇特别情况,需经地测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打印出图。

  10、各部室用图,需中心领导认可后,可以提供。

未经领导批准的不能提供。

  11、对公司外提供图纸,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审核,方可提供,并且必须要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12、绘制、打印、复图必须进行登记,填明图纸名称,使用单位,图件数量等信息。

  13、图件借阅,须中心领导认可;

一些重要图件的借阅人还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借阅时要登记签名确认,借阅人不得擅自复印。

  14、对于日常工作中需要经常使用的图件,应由原图复印使用。

  15、地测中心定期对图件资料进行归档刻录光盘保存。

  16、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神新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事故追查制度

  1、当各地测站出现安全事故、质量[换行]事故、机械事故时由安全管理小组派人进行事故调查。

  2、追查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

对隐瞒事故情况或知情不报者加重处罚。

  3、追查清楚产生事故的原因,对违反政策、法令及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均要严肃处理。

  4、制定预防措施、纠正办法、检查纠正效果。

  防治水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神新公司各矿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定

  1、矿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地测中心是业务管理部门,各驻矿地测站负责具体技术管理。

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公司和矿每年二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公司各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至复杂,由于老矿区小窑星罗棋布,到处都是采空区,加之急倾斜煤层的采空区极易沟通地面,新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因此对水害隐患必须高度重视。

要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地测站负责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报公司地测中心初审,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复审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

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畅通,截流排水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矿地测站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换行]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驻矿地测站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法、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或调度室,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矿方负责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的保护、维修、清淤疏通工作。

  6、通风灭火部门,在地表打钻灌浆灭火时,一定要保证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进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对孔位、注入的浆量、水量,必须做详细记录并上图。

可能形成透水溃浆威胁时,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

  消耗抽水、打钻用水和灌浆用水均应安装水表以计算水量。

要做图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检测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1、驻矿地测站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综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积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浆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站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

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井筒,一个通井底车场。

  (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6)、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设计。

经过截流的矿井,其正常涌水量是井[换行]下排水量与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1、夏季发生较大的降雨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

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

矿方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其发生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

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

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对打钻用水,一般情况下不让水进入塌陷区,实在避免不了的应记录水量和时间。

  9、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

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10、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1、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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