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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云:

“上龙性难撄,不时鞭扑左右,偶因问答间。

师启曰:

‘参禅学道人,不可任情喜怒,故曰:

“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者此也。

’上点首曰:

‘知道了。

’后近侍国柱语师云:

‘如今万岁爷不但不打人,即骂亦希逢矣。

又万岁爷极赞老和尚胸怀平坦,亦最慈和乐易。

’”云云。

谓此乃必无之事,明系凭空结撰者。

木陈漏泄世祖言动较多,故为世宗所嫉。

但世祖敬礼二僧,亦为世宗所承认。

《北游集》中语,未敢谓其必无。

世宗又举《北游集》有讥玉琳语,谓其不知分量。

而《玉琳年谱》亦言木陈非议其世祖所传之真,为不脱帽之像,有违僧律,玉琳有驳正语甚详。

然则二僧相轻,固自数见。

今姑不论二僧之公案,要于世祖之入禅宗,礼本师,受法名,序辈行,虽不下堂阶,早与同泰舍身比烈。

若不以攻乎异端为恶德,则于其乐道忘势,服善改过,反引为耻,乃世宗之褊心,非世祖所任受也。

故木陈所记,吾以为无可反唇也。

然则谓世祖出家,正足道世祖之志。

而世之所传,则又加以神秘,谓在位十八年,弃天下如敝屣,遁入五台为僧。

其文字之证,则取之吴梅村《清凉山赞佛诗》。

其事实之证,则谓圣祖奉太后屡幸五台,必有所为。

又光绪庚子,两宮西狩,道经晋北,供御器具,地方无从措备,借自五台,宛然内廷法物,益坚信此中必为王者所居。

并由梅村诗多言帝王内宠事,而世祖升遐之前数月,适为端敬皇后董鄂氏之丧,世祖哀悼过情,为世所叹异,因谓由悼亡而厌世,脱离尘网,回向空门,成万古钟情天子之佳话。

以故传说益多,不可向迩。

今先将世祖崩于宫中之明证,一一搜出,再以国史笺释梅村诗,不但了然于世祖出家之真伪,并将顺治末年宮中之恩怨,主德之污隆,为谈清宫情史者参一解焉。

《玉林国师年谱》: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三,中使马公二次奉旨至万善殿云:

‘圣躬少安。

’师集众展礼御赐金字楞严经,绕持大士名一千,为上保安。

初四,牵近侍百:

‘圣躬不安之甚。

’初七亥刻,驾崩。

初八日,皇太后慈旨,请师率众即刻入宫,大行皇帝前说法。

初九寅刻,新天子登位矣。

二月初二,奉旨到景山,为世祖安位。

初六重扫笑祖塔,欲南还,礼辞祖翁耳。

二月十日,得旨南还。

钦差内十三道惜薪司尚公护送,并赐千金到西苑。

师力辞。

复送到。

至第三次,尚公曰:

‘和尚已亥出京’曾受大行皇帝千金,此番不受,恐持国大致疑。

’师曰:

‘己亥之赐,实是太皇太后赐臣僧葬母者。

今日之赐,虽感朝廷厚恩,受之实无名也。

烦为实奏,决决不受者。

’尚公复命。

持国大人曰:

‘我等素知此老和尚不爱财的,不必强矣。

’(师自入京,巨细仪礼,例皆不受。

)师乘御马,至景山大行皇帝前,绕持楞严诸品神咒,问讯而出。

即晚到张家湾。

据此节,纪世祖之因病而崩,崩于正月初七,至二月初二,移殡景山,历历可考。

其实所谓内十三道,尽仿明代宦官十三衙门之制,遗诏中引为失德而罢之,清之惩奄祸,在康熙即位之后,事别详下。

《玉林年谱》就世祖信佛之近证,先为举出,同时士夫之纪载最可据者莫如王文靖公熙所述。

文靖为亲受世祖末命之汉大臣,世祖遗诏出其手,此见之清初各家文集所撰王文靖公传状碑志。

而各家皆言公于此事,面奉凭几之言,终身不以语人,虽子弟莫得而传。

若韩菼之为状,张玉书之为志,皆如是云云。

检国史旧传,则略其事不著。

大以为可疑,意其中必有讳言之故,则又假定为行遁五台,或有其事矣。

既而购得《王文靖集》,中并有自撰年谱一首,载世祖病证及晏驾之事极明。

韩、张之说,盖谓遗诏中世祖自责各款,乃皇太后及受遗之王大臣有所增改,文靖为原述旨之人,增改之后,仍以末命行之,文靖终身不泄宜也。

年谱此段文如下:

辛丑三十四岁元旦,因不行庆贺礼,黎明入内,恭请圣安,召入养心殿,赐坐,赐茶而退。

翌日,入内请安,晚始出。

初三日,召入养心殿,上坐御榻,命至榻前讲论移时。

是日,奉天语面谕者关系重大,并前此屡有面奏,及奉谕询问密封奏摺,俱不敢载。

惟自念身系汉官,一介庸愚,荷蒙高厚,任以腹心,虽举家生生世世,竭尽犬马,何以仰答万一?

岂敢顾惜身家,不力持正论,以抒诚悃也。

吾子吾孙,其世世铭心镂骨,以图报效也。

初六日,三鼓,奉召入养心殿,谕“朕患痘,势将不起,尔可详听朕言,速撰诏书。

即就榻前书写。

”恭聆天语,五内崩摧,泪不能止,奏对不成语。

蒙谕“朕平日待尔如何优渥,训尔如何详切,今事已至此,皆有定数。

君臣遇合,缘尽则离,尔不必如此悲痛。

此何时,尚可迁延从事,致悮大事?

”随勉强拭泪吞声,就御榻前书就诏书首段。

随奏明恐过劳圣体,容臣奉过面谕,详细拟就进呈。

遂出至乾清门下西围屏内撰拟,凡三次进览,三蒙钦定,日入时始完。

至夜,圣驾宾天,泣血哀恸。

初八日,同内阁拟上世祖章皇帝尊谥,又同内阁拟今上皇帝即位年号,又为辅政大臣撰誓文。

如上所言,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三日,即玉公所谓是日圣躬少安者,盖其前已甚不安也。

文靖于是日奉谕,关系重大,俱不敢载,则必有遗诏中事项发生,或为与诏相符,或为下诏时所已改,其自言不敢载,而诸家所诵言其慎密者,盖在此一日内事。

元旦即不行庆贺,黎明入内问安,可知不豫在上年之杪,而《东华录》书上不豫在正月壬子,即初二日,其前未以为当宣布不豫之消息也。

初六日谕,有患痘势将不起之言,则病证亦明矣。

《康熙朝东华录》之首云:

“顺治十八年辛丑春正月辛亥朔,越七日丁巳夜子刻,世祖章皇帝宾天。

先五日壬子,世祖不豫。

丙辰,遂大渐。

召原任学士麻勒吉、学士王熙至养心殿,降旨一一自责,定皇上御名,命立为皇太子,并谕以辅政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姓名,令草遗诏。

麻勒吉、王熙遵旨于乾清门撰拟,付侍卫贾卜嘉进奏。

谕曰:

‘诏书着麻勒吉怀收。

俟朕更衣毕。

麻勒吉、贾卜嘉,尔二人捧诏奏知皇太后。

宣示王、贝勒、大臣。

’至是,世祖崩。

麻勒吉、贾卜嘉捧遗诏奏知皇太后,即宣示诸王、贝勒、贝子、公、天臣、待卫等。

宣讫,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侍卫等皆痛哭失声。

”此一段是世祖崩日之宣布遗诏。

下云:

“戊午,颁大行皇帝遗诏。

”则布告天下之遗诏矣。

夫云奏知皇太后而后宣示,又云即宣示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侍卫等,其间必有太后及诸王斟酌改定之情事。

就遗诏全文观之,未必世祖能彻底悔悟至此,而既有此遗诏,则清祚之所以灵长,太后诸王之所以能为宗社计也。

俟后再详之。

兹更言世祖崩御之证,则当时更有京曹中文学著名者之纪载在。

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上海《人文杂志》载杂记一篇,云系金山钱氏守山阁钱熙祚之后人名灿若者所助赠,而不得其主名。

余阅其中有云:

“端敬皇后丧,中堂命余辈撰御祭文。

山阴学士曰:

‘吾辈凡再呈稿矣,再不允,须尽才惰,极哀悼之致。

’予具稿,中堂极叹赏。

末联有‘渺兹五夜之箴,永巷之闻何日?

去我十臣之佐,邑姜之后谁人?

’等语。

上阅之,亦为堕泪。

”云云。

因举《嘉庆上海县志·

张宸传》示人文社,乃于次期杂志中补载撰杂记者之名为张宸焉。

宸字青琱。

向读魏源《圣武记》,于《康熙亲征准噶尔记》后附录《内大臣马思哈出师塞北纪程》,云见上海张宸《青琱集》。

所纪乃康熙二十九年之事。

既而读汪琬《尧峰文钞》,则有《张青琱诗集序》,中言青琱“官不越郎署,年不及耄期,最后遂撼轲困顿以殁。

”又云:

“异时天子右文,诏举博学鸿儒。

”而青琱之殁已久。

“于是其女夫金生名定者,排纂遗藁若干卷。

乞予序之。

”然则宸之殁,在康熙十七年诏举鸿博以前,钝翁亦卒于康熙二十九年,所序《青琱集》,决不能尚有二十九年甫入集之文,默深所记,或有误也。

惟《上海县志·

宸传》,则可证杂记之出于宸笔。

于世祖崩问极翔实,先录本传以证其人:

张宸字青琱,博学工诗文,由诸生入太学,选中书舍人。

时词臣拟撰端敬后祭文,三奏草未称旨,最后以属宸。

有云:

“渺兹五夜之箴,永巷之闻何日?

”章皇帝读之,泫然称善。

寻迁兵部督捕主事。

康熙六年,以求直言上疏请撤本邑客兵二千四百人,并巡海章京,以苏民困。

报可。

邑用安堵。

旋罢归病卒。

有《芦浦庄诗》、《北征使奥草》。

弟宿,字月鹿,著《田间草堂诗》。

宸之名定,其所记乃可据。

记云:

“辛丑年正月,世祖皇帝宾天。

予守制禁中,凡二十七日。

先是正月初二日,上幸悯忠寺,观内珰吴良辅祝发。

初四日,九卿大臣问安,始知上不豫。

初五日,又问安。

见宫殿各门所悬门神对联尽去。

一中贵向各大臣耳语,甚怆惶。

初七晚,释刑狱,诸囚狱一空,止马逢知、张缙彦二人不释。

传谕民间毋炒豆,毋燃灯,毋泼水,始知上疾为出痘。

初八日,各衙门开印。

予黎明盥漱毕,具朝服将入署,长班遽止之曰:

‘门启复闭,止传中堂暨礼部三堂入,入即摘帽缨,百官今散矣。

’予错愕久之。

盖本朝制度,有大丧则去缨,讵上春秋富,有此变也?

早膳后出门问讯,则入复讯予,无确音。

时外城门俱闭,列卒戒严,九衢寂寂,惶骇甚。

日晡时,召百官携朝服入,入即令赴户部领帛。

领讫,至太和殿西阁门,遇同官魏思齐,讯主器,曰:

‘吾君之子也。

’心乃安。

二鼓余,宣遗诏,凄风飒飒,云阴欲冻,气极幽惨,不自知其呜咽失声矣。

宣已,诫百官毋退,候登极。

群臣惟余辈及科臣就署宿,馀俱午门外露坐。

是夜,彗星见中天,芒东北指。

早,风日晴和,上升殿毕,宣哀诏于天安门外金水桥下。

群臣有饥色,各退就本衙门守制。

蚤暮哭临九日,在丧二十七日,毋得归私第。

阅三日,辅臣率文武百官设誓。

旗下每旗一誓词,各官每衙门一誓词,词正副三通。

一宣读,焚大行殡宫前,一赴正大光明殿焚读上帝前,一藏禁中。

词曰:

‘臣等奉大行皇帝遗诏,务毕力一心,以辅冲主。

自今以后,毋结党,毋徇私,毋黩货,毋阴排异己以戕善类,毋偏执己见以妨大公。

违斯誓者,上天降殛,夺算凶诛。

’语小有不同,然大意如此。

“予是时始得入乾清门,仰观内殿,盖哭临在宫门外,惟一、二品大臣上殿哭,馀俱不能也。

殿上张素帏,即殡宫所在。

两庑俱白布帘,壶闲肃穆,非外廷可比。

宫门外大厂二,东释西道,竖禧竿,昼夜礼经忏。

大光明殿在宫城太液池西,圆殿,白石梵,碧瓦金顶,十宵耀日,光奕奕动。

十四日,焚大行所御冠袍器用珍玩于宫门外。

时百官哭临未散,遥闻宫中哭声沸天而出,仰见皇太后黑素袍,御乾清门台基上,南面,扶石栏立,哭极哀。

诸宫娥数辈,俱白帕首白衣从哭。

百官亦跪哭。

所焚诸宝器,火焰俱五色,有声如爆豆。

人言每焚一珠,即有一声,盖不知数万声矣,谓之小丢纸。

自初八至十六日,哭临毕。

二十日,始票本发所缮制敕。

予因得登太和殿请宝。

宝方匣,玉色不甚白,惟皇帝之宝系碧玉,俱交龙纽,贯以黄绒绳,如指大。

两内相捧至殿。

殿左设方矮桌,铺褥,用宝其上。

殿九楹,每楹朱漆柱九,中楹柱绘盘龙。

尽顶俱五彩隔尘,金碧灿烂,中一室悬镜如星,中悬一轩辕镜,直御座上。

御座朱红漆镀金,嵌以绿色宝。

座上大椅皆三扆,不设几。

座四面俱丹陛三道,道各三累,有围栏。

殿上俱黄绒地衣,下衬以棕荐篾席,惟御座一间,加以五彩蟠龙地衣。

殿两旁近南,有二朱扉,东西向,不甚高大,上有金滴水。

东西柱下各一万桌,黄绫四面围,东桌黄绫袱盖一物如方函,西桌女缎袱盖一物如盔,餘无所有。

殿前月台,白石雕龙甃,三层上有铜狮八,铜鹤、铜龟各八,俱各炷香,烟从口出。

殿后即中和殿,实一方亭圆顶如厅事。

后过道一层为保和殿。

殿后玲珑雕墙,即乾清门外院矣。

予思仕宦至大僚,非政府,有终身不得上殿者。

予小臣,乃得奔走执事其间,一何幸也!

“阅几日,议谥号。

应曰‘高’,而以为逾于太祖、太宗,故庙号‘世祖’,谥曰‘章’。

予辈撰玉册文,中堂示明穆庙时归震川先生所撰世宗册文,为楷式焉。

又几日,移殡宫于景山寿皇殿。

先一日,陈卤簿队,象辇。

象出东华门,俱流泪簌簌不已。

共异之。

明日,微雪。

黎明,百官排班自东华门至景山,鱼贯跪道左。

予是时始见卤簿之全。

开道二红棍,有黑漆描金如竹筒上广而下锐者,几十余对。

又二红棍,如前筒而剖其半,又十余对。

自后则有若枪者,若戟者,若戈若矛者,蛇其首者,若锥者,如瓜者,如手执锥者,皆镀金朱杆;

有若节者,幢者,旛者,旌者,旂者,麾者,锦綺辉耀,每每色各数十对。

每易一仗,即间二红棍。

诸仗俱直立持,不横仆。

惟箑伞最多,扇有圆者,方者,兜者,如鸟翅者,每式具五色,色各一;

伞亦具五顶,每色五顶,俱刺绣五檐,惟黄罗曲柄者止二顶。

队中有散马,轡而不鞍,八十余匹,有鞍马数十匹。

刻金鞍辔镫,黄鞦靷,鞍首龙衔一珠,如拇指大,鞍尾珠三,如食指大,背各负数枕,备焚化,枕顶亦刻金为龙衔珠,如鞍首,共百余。

驼数十匹,繁缨垂貂,极华丽,皆负绫綺锦绣,及帐房什器,亦备焚。

腰弓插矢者数十人,俱乘马。

捧御弓箭者数十人。

牵猎犬御马者数十人。

御箭皆鸦翎粘金。

御撒贷俱黄綺,针缝处密密贯明珠,计一袋珠,可当民间数妇女首饰,真大观也。

近灵舆,各执赤金壶,金瓶,金唾壶,金盘,金碗,金盥盆,金交床椅杌等物,皆大行所曾御者,亦备焚。

灵舆黄幔软金檐,紫貂大坐褥,其后即梓宫,用朱红锦袱盖,诸王大臣乘马执绋,盖至是不觉哭声之愈高矣。

虽疏远小臣,无不汍澜涕尽者,以此见先帝之深仁厚泽入人最深也。

梓宫前有青布衣童子二三十人,或曰大臣子弟育于太后所,故衣尚青。

梓宫后为贞妃柜,上用紫花缎袱,盖贞妃者从先帝死,故赐号贞妃,或曰即端敬皇后之妹也。

其后,皇太后黑缎素服,素幔步辈送殡。

举哀后,素车五,青幔车六七,不知中宫谁人。

各官随至景山,梓宫启东墙入。

命妇在寿皇殿门内,百官在殿门外。

擗踊奠楮,焚前所载诸物,谓之大丢纸。

礼毕而散。

当是时,青松碧树,翠帐重峦,旌旗鼓吹,掩映其间,虽当遏灭之时,具见天家富丽矣。

回思今上御极之晨,去大行才一日夜,所陈仪仗,即已灿新,无一物仍旧,上方制器,又何神速也!

“又三日’为二月初五日,二十七日之期已满,百官至景山圆孝,各解所系素带,汇而焚之,卒哭,易服而出,然后得退归私第焉。

予惟先帝临御十八年,无日不以民生疾苦为念,其御臣下,新旧人一体无偏畸,间有不测恩威,亦雷霆雨露,称物平施,所以诸臣哭泣之哀,为前代所未有。

“予守制时,因满汉官骈集,内三院公署不足容直宿,赁东华门内前星门左侧一内相小直庐寄宿。

前星门止一坊,前有三石桥,后为麟趾门,盖前代青宫也。

今殿废,止一门存焉。

寓前房一区,门扃锁,询之,为魏忠贤私拷人处,至今尚存。

东华门晨启,命诸妇入哭,俱细白布袍,白帕首,后垂二白带,长竟身,手执一细竹杖,抵暮方散,车如流水,马如游龙,此俱从龙贵人一、二品大臣妻也,可谓盛矣。

又有柴车载器具入内库,询之为马逢知籍产,当是时,即已知其不赦云。

时议停奉先殿时享,殿为先帝改造,方工役时,予宗揆原督工,因得与观其规模。

又同时造元穹殿,祀上帝,为宫中祈天之所,今亦议停祀。

欲毁,以费徒役,故暂止焉。

又议朝祭俱用日出,免灯笼庭燎不设。

宫中出一元狐,纯黑色,额点白,遍体光泽,前趾螺文如柔荑,一大木笼,如三层楼,上层以备其寝息,中层以饷食饮,下层以备溲溺,云将纵之野外。

又一三尾羊,亦纵之。

又宫中新造佛像极多,工致绝时辈,俱分送京城各寺院。

凡诸珍玩,焚化不尽者,俱市之民间,以备山陵之费。

即盆卉鞍鞯诸物,亦有货者。

于是知皇太后之俭德,固逾他代,抑亦抱乌号而增痛故然与?

据宸所记,世祖崩于痘,与王文靖所记合。

尤特殊者,为正月初二日,世祖尚幸悯忠寺,观内珰吴良辅祝发,是可知《东华录》于是日始书不豫,其前实无剧病。

悯忠寺即今之法源寺,唐太宗征辽东,归途经此,造寺以荐阵亡将卒,故名“悯忠”。

世祖既耽于释氏,又惑于奄人,吴良辅盖于世祖崩后伏诛,此事在清代亦微有所讳,不欲彰世祖之过,然世祖亦非爱而不知其恶,究与明代任奄诸帝不同。

考清一代,最惩内官之弊,宫中暬御,领以大臣,谓之内府,而刑余一流,退而分女官之职,司礼秉笔之贵,缉事诏狱之威,终清世无之。

清驭宦官,所定制度,实超过汉唐以下各代,然为世祖崩后,太后及诸辅臣为之,非世祖所及料也。

世祖于顺治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癸亥,设内十三衙门,悉本明制,谕文中痛发寺人之祸国,意在严防,亦不过与明之太祖、太宗比烈,未尝有意为康熙以后之内府体制也。

十二年六月辛巳,立内十三衙门铁敕,明举明代诸奄为鉴戒,亦不过仿明太祖铁牌故事,未若康熙即位后之根本改革。

盖康熙后所未达一间者,仅未能禁止宫刑耳。

世祖朝之吴良辅,据《宫史》,顺治十五年三月,《宫史》载世祖谕吏部:

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作弊纳贿,罪状显著,研审情真。

有王之纲、王秉乾交结通贿,请托营私,良辅等已经供出,即行逮问。

其余行贿钻营,有见获名贴书柬者,有馈送金银币帛者,若俱按迹穷究,株连甚众,姑从宽免。

如此情弊,朕已洞悉,勿自谓奸弊隐密,窃幸朕不及知。

嗣后务须痛改前非,各供厥职,凡交通请托,行贿营求等弊,尽皆断绝,如仍蹈前辙,作奸犯法者,必从重治罪。

观此谕辞似严厉,然卒不穷究,毫无惩治,则于良辅之有犯,明明听其漏网。

《东华录》载此谕,略加增添,末又缀“良辅寻伏法”一语,则合后数年之究竟言之,非当时事实矣。

从张宸所记,则世祖晏驾前数日:

尚命良辅祝发而亲往观之,佞佛纵奄,两擅其胜,此亦英主之一偏溺也。

抑本以此奄为代帝出家,未可知也。

世祖时,太祖谥“武”不谥“高”,故记云然。

康熙初元,改太祖谥“高”,亦议世祖谥时所触发矣。

正月初七日丁巳,世祖崩,遗诏既云奏知皇太后而后宣示,则可知其实受成于太后之意旨。

观张宸所记,亦归美于太后,当时之众论可知。

遗诏胪列罪己各款,如昵近奄宦,内宠逾制,皆世祖所不能自克者,故知原诏文未必然也。

《东华录》:

“丁巳夜子刻,上崩于养心殿。

遗诏颁示天下,诏曰: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

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岡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未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服哀经行三年丧,终天抱憾。

惟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

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止朕之罪一也。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以致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而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相侔,未能随才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匱,每令会议,诸王大臣,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夕,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任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行事,孰能无过?

在朕日理万几,岂能一无违错?

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

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

古云:

‘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得,容貌若愚。

’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工缄默,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有过,每自刻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愈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贴黄,佟氏所生,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

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矢忠荩,保翊冲主,佐理政务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遗诏中深抑奢靡,有撙节爱养之意,是国祚之所以能久。

排斥汉人,至以汉官偶掌部院印信,亦为罪己之一端,可知意出于诸辅臣。

当时汉族新服,满族方张,柄国者所惮在满不在汉,四辅臣又均非宗室,当奉遗诏时,即跪告诸王贝勒等,言:

“今主上遗诏,命我四人辅佐冲主,从来国家政务,惟宗室协理,索尼等皆异姓臣子,何能综理?

今宜与诸王贝勒共任之。

”诸王贝勒等曰:

“大行皇帝深知汝四大臣之心,故委以国家重务,诏旨甚明,谁敢干预?

四大臣其勿让。

”索尼等奏知皇太后,乃誓告于皇天上帝,大行皇帝灵位前,然后受事。

此见于《康熙东华录》之首,中间以太后为枢纽,而四辅臣之将顺宗亲,敷衍满族,与宗亲满族之自争利益,皆在此遗诏中决之。

故知王熙之撰诏,大半为太后、辅臣之指,不言温树,情势宜然。

至追咎董鄂后之祭葬逾侈,并非有所追夺,不过平议者之心,而弭其气,于事无所出入,但非世祖之所欲言。

铲除宦寺,处斩吴良辅,实为清一代最惩覆辙之高见,而亦不似世祖向来优容吴奄之举动。

据张宸所记,世祖于不豫之第一日,即晏驾前之六日,尚亲为吴奄祝发。

以后未见吴良辅正法明文,而带述于二月十五日废止十三衙门之谕中,则为已诛吴奄之后。

《东华录》于顺治十五年三月中斥吴良辅之谕旨,结之以“良辅寻伏诛”一语,本为要其终而言之。

《清史稿·

世祖本纪》》十五年三月甲辰径书“内监吴良辅以受贿伏诛”,更不著一他语,此则误读《实录》,不体会寻伏诛之寻字,至私家尚有记良辅祝发于十八年之初,世祖并有亲临之事,自更非所及见矣。

史书之不得其实,留待后人订正者多,岂惟《清史稿》为然?

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乙未,在圣祖即位逾月之后矣。

革去十三衙门,已发明谕,前载《玉林年谱》,二月十五日得旨南还,尚有钦差内十三道惜薪司尚公护送,则事在同日,想革去之旨,颁发在后,非早朝例发之谕也。

《东华录》二月“乙未,谕吏部、刑部等大小各衙门,朕惟历代理乱不同,皆系用人之得失,大抵委任宦寺,未有不召乱者,加以佥邪附和其间,则为害尤甚。

我太祖、太宗痛鉴往辙,不设宦官。

先帝以宫闱使令之役,偶用斯辈,继而深悉其奸,是以遗诏有云: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

’朕懔承先志,厘剔弊端,因而详加体察,乃知满洲佟义、内官吴良辅阴险狡诈,巧售其奸,荧惑欺蒙,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名色,广招党类,恣意妄行,钱粮借端滥费,以遂侵牟权势,震于中外,以窃威福,恣肆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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