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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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附件5: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附件6: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验收意见表

附件7: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附件8: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

附件9: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业主表决意见表

附件10: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备案表

附件11: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备案告知单

附件12: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公告

附件13: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紧急使用)

第四章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上申报流程(使用备案)

第一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

“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4、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置,专项存储开发建设单位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

单列帐上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分户帐”指以房屋户门号设置,专项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

分户帐上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个人所有。

涉及全体业主拥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内容,应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资金不足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分摊剩余金额。

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内容仅涉及部分业主,所需维修资金应从业主“分户帐”上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个别业主若分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应自行交纳或补足所需分摊资金。

1、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

2、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的使用和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第二章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流程

1、制定使用方案

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业主自行管理并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由业主委员会制定;

未设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可由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从事消防、安防、房屋结构、电梯维修施工的单位,以及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相关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以上单位可以从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的物业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抽选,也可以通过招标等其他合法形式确定。

2、公示使用方案

将拟定的使用方案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可制定一个或多个使用方案供业主表决。

3、业主表决

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工程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

使用方案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已通过的使用备案方案公告

业主表决的组织者在建筑区划内对“使用方案”、“业主表决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

5、申请使用备案

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均可作为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申请人,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录入使用备案申请信息后(房改售后公房维修无需录入系统信息),向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

6、使用备案办理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办理,在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齐备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备案的意见。

7、划拨工程预付款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备案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使用备案金额占比70%的资金。

8、备案情况公告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拨付工程预付款后,在建筑区划内对备案情况进行公告。

9、工程实施

由工程组织实施单位或相关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10、验收工程

工程完工后业委会、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或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在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中进行明确。

11、验收结果公告

负责维修项目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应将验收结果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

12、申请使用(工程验收)备案

占维修工程项目分摊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对竣工验收结果无异议的,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人应当及时将相关要件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录入使用备案(工程验收)备案申请信息后,向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

13、划拨工程尾款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备案的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剩余的资金。

(二)要件:

使用备案(工程预算阶段)

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4、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5、维修工程发票

6、委托证明材料(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申请人提供)

使用备案(工程决算阶段)

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验收意见表

3、工程决算书

4、维修工程发票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下使用备案流程图

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是指,建筑区划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或出现功能障碍给业主、使用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实施维修除险而制定的维修工程资金使用处置方案。

(一)流程

1、制定紧急使用预案

申请人参照《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的示范文本制定紧急使用预案并公示,公示期应和业主意见征集期一致。

2、征集业主意见并公示

申请人应组织业主对“紧急使用预案”进行表决,表决经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应在物业区域内同时进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5日。

3、紧急使用预案备案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结果公示”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后,申请人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要件

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备案表

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业主表决意见表

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结果公示;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的建立流程图

三、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1、出现紧急维修情形

当物业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预案”中约定的紧急情形时,申请人应及时向消防、安防、公安、房屋安全鉴定等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反映紧急维修除险情况并同时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物业区域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咨询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办理的法规政策。

2、拟订使用方案并公示

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申请人应参照“使用方案”,填写涉及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内容,并由维修机构出具《工程项目报价明细清单》。

申请人应在物业区域内同时进行“使用方案”和《工程项目报价明细清单》的公示,公示期为5日。

3、签订工程合同

申请人应根据使用方案约定与维修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合同。

4、维修资金使用紧急使用备案(预算)申报

申请人需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录入使用备案(预算)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资料后,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预算)的办理资料。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使用拨付应急所需维修资金总额的70%。

5、组织施工

申请人应及时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应张贴“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公告”

6、竣工验收并公示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依据“使用方案”的约定组织验收,并选择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申请人应在物业区域内同时进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验收意见表”、“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办结资金使用备案。

7、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决算)申报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验收意见表”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后,申请人需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录入使用备案(决算)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资料后,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决算)的办理资料。

紧急使用备案(预算)

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紧急使用)

3、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5、委托证明材料(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申请人提供)

紧急使用备案(决算)

4、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流程图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通过房管局注册后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第二步:

点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上申报”,进入登陆页面。

(见下图)

第三步:

输入用户口令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后,单击“登陆”按钮,进入操作菜单页面。

第四步:

点击页面菜单中的“资金使用备案”链接,进入使用备案管理系统。

第五步:

点击左边菜单中的普通工程或紧急工程,下面以普通工程为例做演示。

第六步:

单击“添加工程信息”按钮,进入工程信息填写页面。

第七步:

填写完工程信息后单击“提交”按钮。

第八步:

提示工程信息添加成功,单击“返回”按钮。

第九步:

在工程信息列表中,点击“填写”链接,填写预算信息。

第十步:

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信息中列支总户数与涉及分摊总面积是选择了列支范围后自动生成)。

第十一步:

单击清单信息选项卡,输入清单信息,单击“添加清单”按钮,添加清单项。

第十二步:

勾选要选择的清单项后,单击“确定”按钮,清单添加成功后输入清单项的价格。

第十三步:

单击“列支范围”选项卡,选择要列支的房屋信息。

第十四步:

勾选要纳入列支范围的房屋信息,单击“确定”按钮。

第十五步:

单击“附件”选项卡,对应附件类型上传预算阶段需要的附件信息。

第十六步:

预算需要的信息填写完成后,单击“上报”按钮。

如果暂不上报,单击“保存”按钮,保存预算单。

第十七步:

上报完成后,在工程信息列表中可以查看到上报的工程正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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