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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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检验证书"

3、湖南衡阳县门的“一签两证”指“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和种苗标签"

4、内蒙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一签两证”指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产地标签。

5、青海省海西州“一签两证”指《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

三、手续办理

江西省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使用

2012年5月24日

  

近日,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使用。

通知规定:

检验证书和标签由省林业厅委托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统一监制,由设区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领取,检验证书按编码登记后发放至县一级,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向属地市、县林木种苗检验机构或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检验并开具检验证书,按实际需要领取良种或普通标签.

检验证书应有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种苗管理机构或林木种苗检验站签章,方可起用,否则,开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检验证书和标签的出具由具备检验资格的林木种苗检验员签字并写明检验员证编号;

林木种苗检验员对检验证书和标签上填写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苗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检验证书和标签使用要加强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检验制度,规范使用检验证书和标签,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出具检验证书。

林木种子流通销售和苗木出圃,检验证书和标签必须随货同行,运输中要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中多种批(苗批)的要做到每一种批(苗批)一证;

标签要严格按照《林木种子包装盒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包装附一标签;

全省各级木材检查站可以对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签的种子、苗木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种苗检验制度,适时开展抽检工作。

要以抓好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为突破口,严把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关,做到未经检验分级的苗木坚决不用,未出具检验证书和不附标签的苗木坚决不用。

要将苗木质量是否合格作为造林验收的主要指标之一,在重点工程项目造林中使用无证无签苗木的,一律不予验收报账。

同时在种子采收季节和苗木出圃时,积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好种苗自检及报验工作;

林木种子必须经过正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注明质量等级或主要质量指标开具检验证书,自行如实填写标签后方可销售;

苗木必须通过正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或种苗管理部门出具检验证书,自行如实填写标签方可出圃。

九江县取得苗木“两证一签”办理权

文章来源:

作者:

熊建华、李程 

时间:

2012—12—239:

10:

33 

【字体:

大中小】

我县已经是全省30个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项目重点县之一,种苗经营活动非常活跃。

应广大林农要求,为方便林农办理苗木“两证一签”,我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申请下放苗木“两证一签”办理权,终于获得批准,今后林农办理苗木经营所需的“两证一签"

不用再跑远路去市林业局办理了。

所谓“两证一签”,是指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和江西省林木种苗标签,是进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是林业部门对种苗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途径。

河北省林木种苗标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06—07-11|点击率:

1639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种苗市场,打击种苗交易的假冒伪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河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木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的制作、标签、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林木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和文字说明.苗木标签是指随苗木运输携带的文字说明.

第四条 

林木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印刷制.

第五条 

林木种子标签应当标注树种或品种名称、生产、质量指标、数量、采种日期、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书编号、经销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三条 

苗木标签应当标注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数量、起苗日期、苗木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建议证书编号、产苗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列》及其2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第八条 

产地是指种子或苗木生产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划标注至县级。

第九条 

质量指标是指种子或苗木经种苗只咯检验员检验的质量指标。

种子质量指标包括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和含水量;

按国家分级标准加注等级;

苗木质量指标包括苗木地径、苗高、主根长、大于5厘米一级侧根数和根幅,按国家分级标准加注等级。

第十条 

采种日期是指种子采收的时间;

起苗日期是指苗木起出的时间。

第十一条 

检疫证书编号标准种子或苗木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第十二条 

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签发.具有质检员的种苗生产或经营单位,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同意后,可由种苗生产或经营单位签发。

第十三条 

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应在种子或苗木销售前,经具有种《苗检验员上岗资格证》的质检员检验后签发.

第十四条 

在林木种苗和苗木的邮寄或运输过程中,必须携带标签,以备检查。

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联合查验.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苗 

木 

标 

冀( 

)第

树种(品种):

产 

地:

数量:

地 

径:

高:

主 

根 

长:

根 

幅:

大于5厘米一级侧根数:

质量等级:

起苗日期:

检疫编号:

生产证号:

经营证号:

联系电话:

质 

检 

员:

签发时间:

经营单位:

(盖章):

林木种子标签

冀()第 

数 

量:

净 

度:

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

含 

水 

质量等级:

采种日期:

检疫编号:

经营证号:

联系电话:

检 

员:

签发时间:

经营单位(盖章):

林木种苗管理站主要职责

索引号:

PP049—1300—2008—00017  发布日期:

2008—3-13  发布机构:

地区林业局

和田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主要职责:

(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

(2)本地区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其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法,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

(3)本地区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法。

(4)对本地区的林木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5)是林木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行现场检查,查处本地区违法生产,经营及调运种子的案件。

(6)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调运管理的通知”。

(7)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育苗计划。

(8)负责本地区林木种子的跨区,调运的审核,审批手续。

(9)广泛宣传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实行“一签两证”制度,必要时对各县市种苗管理具体工作,举办培训班.

(10)负责全地区种子质量检验设置的购置,保管,分配和使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和国家、省有关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制定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核发省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地方“两证"

的发放情况。

4、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5、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委托检验、仲裁检验。

6、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省林木良种选育、引种及种质资源的管理。

9、负责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林木品种审定和对林木良种的管理。

10、负责全省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收集、储备和发布林木种苗信息,全省林木种苗余缺调剂。

11、负责指导省林木种苗协会工作.

12、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资讯

更多

∙2013年河北林木种苗交易会将于|12-12-18

启事通知

∙交易会组委会联系方式|12—12—18

∙交易会参展程序|12-12—18

∙交易会参会费用|12-12-18

天气

主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

廊坊市林业局制定“五项”制度 

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2004年第32期)

文:

来源:

廊坊市林业局种苗管理站 

时间:

2004-4-26 

廊坊市林业局制定“五项”制度

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林业建设质量,依据《种子法》、《河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廊坊市林业局制定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一是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区(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个县(市、区)正式成立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三河市、文安县正在积极筹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

二是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林木种苗进入流通领域,在种苗调出前一个月,生产者或经营者要向所在地种苗管理部门申报质量检验,种苗检验员持省林业局发放的检验员证上岗检验,填写有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标签的林木种子或苗木方可用于造林和绿化.截止目前,全市共培训检验员40多名,发放检验员证40个,发放检验合格证书500余份。

三是实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制度。

今后每年对全市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一次较大比率的联合抽查和行政执法大检查行动,对生产假冒伪劣种苗,无证生产经营、调用种苗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是全面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验管理制度。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造林绿化全面实行“两证一签"

管理制度,对未获得“两证”而从事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是实行林木种苗订单和工程用苗招投标制度.要求供、用种苗双方实行合同订购方式,施工单位用苗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用苗招投标制度,参加竞标的供苗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您的来信:

来信内容:

我是会宁县河畔镇的苗木种植户。

我们镇种植了大量的河北杨一年生小苗等生态和其它绿化苗木。

但是前来收购的好一部分外地客商要求一定要办苗木的三证一签(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 

质量合格证 

种苗标签)。

我也不清楚这些证件是哪些部门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手续或者要怎样的资质才能办理.

眼看着今年地里面的苗木都发芽了,农户都急的团团转,怕苗木卖不出去当柴烧.于是前来咨询一下,这些手续应该是怎样办理的。

要怎样的资质,要跑哪些部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多长时间才能办好,办起来难不难,费用大致怎样。

是在本县办理还是市上办理.

若持有苗木合作社的资质,苗木的三证一签怎样办理?

时间多长能办好,费用怎样?

另外,苗木合作社能直接开出售苗木的正规发票吗?

交税的比率是多少?

敬请较为详细的解答。

谢谢!

越快越好!

来信人:

董永兵

来信日期:

2013-03-31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市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13—04—0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处理情况:

董永兵同志你好:

现就你咨询的“怎样办理苗木的三证一签手续”一事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两证一签"

,即“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

而不是你说的“三证一签"

“苗木检验证”是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确切信息的证书.通过这一检验证明,可使所用苗木的质量得到保证.“苗木检疫证”是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苗木产地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

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

标签由县林业局种苗站负责向省种苗管理局领取并发放。

另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申请人应先向县林业局种苗站提出申请,县林业局初审,市林业局核发,不收取费用。

办结时限15日,符合条件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作出书面答复.具体办理条件请向县林业局种苗站咨询。

也可以直接向市林业局种苗站咨询。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关于你提出的“出售苗木正规发票”“交税比率”问题应向县工商税务部门咨询。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种苗工作的支持!

白银市林业局2013年4月1日

2013—04—0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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