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桥西区场主体行政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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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场主体行政审批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主体行政审批

后续监管清单(2017版)

 

2017年12月

目录

1.石家庄市桥西区发展改革局(项目代码01000)………………………………………………………(3)

2.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项目代码02000)………………………………………………………(6)

3.石家庄市桥西区文化体育局(项目代码03000)………………………………………………………(7)

4.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项目代码04000)………………………………………………………(10)

5.石家庄市桥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代码05000)…………………………………………(14)

6.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代码06000)……………………………………………………(17)

7.石家庄市桥西区财政局(项目代码07000)…………………………………………………………(20)

8.石家庄市桥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代码08000)……………………………………………(21)

9.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项目代码09000)…………………………………………………………(25)

10.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代码10000)………………………………………………(26)

11.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项目代码11000)………………………………………………(39)

12.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项目代码12000)………………………………………………………(40)

13.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项目代码13000)…………………………………………(40)

14.石家庄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项目代码14000)…………………………………………………(44)

15.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代码15000)………………………………………(44)

16.石家庄市桥西区农业办公室(项目代码16000)…………………………………………………(46)

17.石家庄市桥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代码17000)…………………………………………(47)

序号

项目代码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1

01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上报市核准项目的审核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的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主要监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配合监管部门:

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局

2

01002

区级政府投资及按规定需区级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批,投资计划下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四部分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主要监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配合监管部门:

区城乡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序号

项目代码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3

01003

招标方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活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部等部门,按照规定的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授权本省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稽察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八条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项目单位(含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被稽察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四)检查被稽察单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建设进度控制、竣工验收等情况;(五)评价有关被稽察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绩效;

(六)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环境;

(七)对项目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

主要监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配合监管部门: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改革局

序号

项目代码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4

0100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区发展改革局

5

02001

房产税困难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 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 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 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三)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四)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五)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未申报。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而 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税务机关责任审批或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方税务局

序号

项目代码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6

03001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市文化[2005]90号

区文化体育局

区文化体育局

7

03002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四条、第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市文化[2005]90号

区文化体育局

区文化体育局

8

03003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及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地址、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一条,冀文市字[2013]35号文河北省文化厅行政审批指南

区文化体育局

区文化体育局

9

03004

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及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地址、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一条;冀文市字[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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