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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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容

第六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分为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三个层次。

1.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提出研究课题,自主完成研究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项目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申报原则及要求

1.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动员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

2.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

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大三、大四且参加过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

学校积极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建团队联合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包括5人)。

3.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具有浓厚兴趣,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需有参加过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经历。

4.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需聘请一位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指导者。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具备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应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对创新意识的启发、对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力求有效改变以往学生单纯接受知识传授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研究实践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挖掘潜能、激发创造力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创新创业能力的形成。

5.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教师进行指导;

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研究性项目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6.项目成员在项目尚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评审

1.各学院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充分论证,审查通过后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合理性、指导教师资格、开展项目的条件及组织实施可行性等。

3.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入选项目报领导小组及主管校长审批、发布。

五项目管理

第九条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批准后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学校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向学校申请提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如确需申请延期的,应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延期理由,由指导教师、项目执行学院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研究内容及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的应填写《云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异动申请表》和《云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员异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

中期检查和验收分别由项目执行学院组织进行,学校选派专家参加。

1.中期检查

项目执行时间过半时,需要对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剩余资助经费不予拨付。

2.验收

项目完成后,各学院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注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过程,经费使用效益和执行率,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收获。

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项目结题报告,补充材料(论文、设计、专利)等相关支撑材料。

验收结束,由各学院统一上报验收结果到教务处。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验收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要求项目延期验收,继续完善。

若延期仍未达到合格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相应的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开展具体的指导工作,积极做好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组织对各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工作;

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按要求每半年向各学院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遇到的困难、取得的成果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运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学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的交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报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六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对获准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学校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列专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按财政部与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规定的范围使用。

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应对经费使用审核、监督,各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七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将分步拨付到位。

申报项目批准立项后,学校将划拨50%的研究经费资助项目启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

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七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因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大教﹝2005﹞38号)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意外出调研时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八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室)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每指导完成1个项目等同于指导3个毕业论文的方式认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鼓励项目组学生用研究成果申报各种奖励、申请专利,并做好成果推广工作。

第二十四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可按照学校有关学分奖励的规定申请奖励学分。

九附则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属于云南大学所有,发表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云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研究计划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取消该项目组学生在校期间再次申报类似项目的资格,同时取消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作废,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异动申请表

云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员异动申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学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学历

职称

研究方向

项目异动

当前项目简介

(当前项目的项目简介)

异动内容

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项目名称变更

异动理由

(请详细说明项目变更的理由)

异动条件

(请明确说明项目变更后项目组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是否有条件、有能力按时完成项目)

异动后的项目情况

异动后的项目名称

异动后的项目简介

(不超过200字)

项目组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组成员签字:

指导教师意见

(项目内容变更是否可行,指导教师是否同意)

指导教师签名:

学院意见

(是否同意项目异动)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留,一份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要退出项目组的组员情况

离开项目组的理由:

 

签字:

要加入项目组的组员情况

项目

科研能力和项目工作能力的简单自述:

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组其它成员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名:

学院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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