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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制度守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健康检查;

(五)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六)新建工程安全评价费用。

三、安全生产投入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每月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办公室、科研与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分别及时统计安全生产投入,并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负责汇总。

第四章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一、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公司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员工。

(二)公司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二、规章制度:

  

(一)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三)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在设备操作规程中写明),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四)评估

  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修订

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例会

一、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每季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召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其它相关部室人员参加;

(二)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召集,公司经营班子、各车间、相关部室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三)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内容:

一是传达上级公司及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宣传典型经验,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

二是总结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三是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四)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对车间部室提出的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二、车间安全生产会议:

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由各车间负责人主持,班组长、安全员参加。

(一)安全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一些重大举措;

(二)会议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记录,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抽查会议记录以及决议执行情况,并列入车间月度安全考核。

(三)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一)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按规定及岗位需要,按照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人、考核成绩、小结等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在岗人员教育培训: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一级安全教育:

1、新进入公司人员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2、人力资源管理部为新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并将考核成绩填入《职工安全档案》。

3、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二)二、三级安全教育:

1、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对新进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2、经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将考核成绩填入《职工安全档案》。

3、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2、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3、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

  (五)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发生工伤伤愈后或经过较长时间(三个月以上)的休假后,复工上岗之前,应当进行安全教育。

工伤复工安全教育应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休假复工安全教育应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

(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复审和考核。

3、人力资源管理部要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和台帐。

(七)安全复训教育:

1、随着生产技术不断发展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公司每年对各级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更新、补充的复训教育。

2、针对职工安全意识逐渐淡薄,思想麻痹,公司应及时对职工进行安全复训教育。

(八)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1、公司结合生产实际,经常进行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安全教育。

2、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工种变更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公司要对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可参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确定。

3、发生事故后,公司针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教育。

4、公司应对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公司应对从事重大危险性作业人员和外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九)安全教育时间:

1、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部门,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公司开展的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保证足够时间,以满足合格上岗要求。

(十)公司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口头教育和告知。

  第七章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

二、建立定期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经常性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体系,对各项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

三、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组织,每月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记录。

(二)部室安全检查由部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每半月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记录,并将事故隐患报告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

(三)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每半月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记录,并将事故隐患报告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

(四)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每周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记录,并将事故隐患报告车间主任。

(五)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录在案。

四、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部室(车间)对隐患进行核实,列出整改计划,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安排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二)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对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做好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

第八章事故管理

一、事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安排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的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成品等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为质量事故。

(四)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五)发生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六)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1、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工农业生产的为环境污染事故。

2、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伤亡事故。

二、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一)公司各类事故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1、生产管理部(车间)主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工艺安全事故;

2、安全环保与设备动力部主管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3、办公室主管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4、质量保证部主管产品质量事故;

5、人力资源管理部主管伤亡事故、安全环保与设备动力部协助调查处理;

三、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逐级向本部门、主管副总和总经理报告。

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国工。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室(车间),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写出调查报告,十五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五、调查与处理

(一)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

(二)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由副总经理、主管部门和车间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

(三)重大事故,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四)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由所在车间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

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安全奖惩

一、奖励

(一)对于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二)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及个人,由车间、部室汇总材料上报,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

2、先进车间,经公司进行考核,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

3、对第一条款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核实,报总经理批准。

二、惩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惩罚

1、责任者:

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经调查属

于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2、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和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惩罚分为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

(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三)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相关责任者应受到以下处罚

(一)轻伤事故:

当月车间(部室)安全考核为0;

(二)重伤事故:

扣除车间(部室)负责人1-3个月绩效工资。

(三)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隐患排查及监控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的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事故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部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时间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事故隐患的报告:

(1)在车间、部室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各车间、部室负责人;

各车间、部室负责人报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

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做好对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记录。

(2)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报告。

报告人要把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一份车间(部室)自己留底备查。

(详见事故隐患报告登记表)

(3)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直接进行记录。

五、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部室(车间)对隐患进行核实,列出整改计划,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安排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3.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对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做好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

 附表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表

事故隐患

地点

事故隐患内容

拟采取

措施建议

报告人

报告

接收人

时间

整改

情况

注: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一份车间(部室)留底备查。

用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公司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由施工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到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施工部门(单位)到现场查看并与相关部门会审确认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动火证》上应注明施工部门(单位)名称、施工地点、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方式、防范措施、动火人(签名)、动火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现场监护人(签名)、批准人(签名)。

三、施工部门(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

不办《动火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监护人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操作证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场所进行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

五、施工部门(单位)临时用电应到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六、?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七、?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

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穿越施工场所车辆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九、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十、?

临时照明用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十一、?

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十二、临时用电不得随意变更用电地点,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

十三、临时用电结束后,施工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并拆除全部临时用电线路。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公司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锅炉作业(锅炉的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二)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工);

(三)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电焊工);

(四)电工作业(高低压配电工、维修电工);

(五)公司内使用的叉车、工程装载机(叉车、装载机驾驶人员);

(六)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操作工)。

四、经医院检查确认患有严重高血压、严重心脏病、精神病、肢体残疾等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因感冒等病症服用了扑尔敏类药物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机构进行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予以配合。

七、各相关部室和车间每年年初将本部门本年度需要进行培训(包括取证和复审验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安全环保与设备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制定出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八、人力资源管理部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及时安排相应工种人员参加特种作业的培训(包括取证和复审验证)。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己先行垫付。

待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经过补考一次还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在完成自己特种作业的培训后,应及时将自己的培训情况向人力资源管理部进行反馈。

人力资源管理部应及时将培训情况记入其本人的档案中。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保管。

十二、对已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工种。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一)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能源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节能方针和能源管理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和能源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能源管理主要任务是:

加强能源管理,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三、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能源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水、电、锅炉用煤、车辆用汽柴油的使用和能源计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四、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源以及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

第二章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一、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能源管理需要,建立能源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和相关部室负责人为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二、能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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