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清远经济合作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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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其中:

技术标:

50分

商务内容:

10分

投标报价:

40分

综合总得分

综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内容+投标报价得分

备注:

得分计算方法:

□将各专家打分平均√将各专家打分去高去低后平均

投标人得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响应性评审标准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2.2.2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标评分

详见本评标办法附件一“技术标评分标准”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2.3.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3.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3元/千立方米,低于3元/千立方米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报价评分

占总分的_40_%

报价区间为3~8元/千立方米,对应得分为10-40分,报价得分按报价区间相应比例计取。

(若投标报价超出或低于报价区间的,此项得分为0)

D=(A-3)×

6+10

D为本项得分,A为投标报价

商务标内容评分

占总分的_10_%

投标人有作出如下承诺:

1、我们一旦中标,必须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将投标人在广东省英德市辖区内所属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投标人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的项目公司;

2、我们一旦中标,自中标之日起,投标人在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新投资项目,必须由投标人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

3、我们一旦中标,若我们未能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将我们在广东省英德市辖区内所属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投标人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的项目公司,或投标人在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新投资项目,不是由投标人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的,则我们愿意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上2元/千立方米向招标人支付特许经营权费。

4、我们一旦中标,若我们未能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启动区通气要求的,每延期1个月我们愿意向甲方支付30万元罚款,若我们延期超过半年,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合作单位。

5、我们一旦中标,若我们未能2018年2月前完成至华电企业高压输气管线并实现通气,延期超过3个月的我们愿意向招标人支付100万元罚款;

延期超过6个月的我们愿意向招标人支付200万元罚款;

若延期超过半年,每延期1个月我们愿意向招标人支付50万元罚款;

若我们延期超过1年,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合作单位。

有上述承诺的得10分。

没有上述承诺或不符合上述承诺标准的不得分。

附件一、技术标评分标准

项目内容

分项最高分

各小项最高分值

评分说明

管道气源保障能力

15

A、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批复给全国范围单个县级或地市级城市燃气项目通过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年供气15亿方以上(含15亿方)的天然气指标批复函,并明确由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供气的。

10

B、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批复给全国范围单个县级或地市级城市燃气项目通过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年供气10亿方以上(含10亿方)15亿方以下的天然气指标批复函,并明确由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供气的。

5

C、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批复给全国范围内单个县级或地市级城市燃气项目通过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年供气5亿方以上(含5亿方)10亿方以下的天然气指标批复函,并明确由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供气的;

或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签订气源保障协议。

LNG气源保障能力

A、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拥有LNG加工厂和LNG接收站15座以上(含15座),或在广东省内拥有LNG工厂和LNG接收站7座以上(含7座)。

6

B、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拥有LNG加工厂和LNG接收站8座以上(含8座)15座以下,或在广东省内拥有LNG工厂和LNG接收站4座以上(含4座)7座以下。

2

C、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拥有LNG加工厂和LNG接收站2座以上(含2座)8座以下;

或在广东省内拥有LNG工厂和LNG接收站1座以上(含1座)4座以下;

或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未拥有LNG加工厂和LNG接收站,但与LNG气源企业签订1亿元以上或等值供气规模的战略合作协议或LNG供应合同。

供气能力

A、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年输气量或销气量100亿方以上(含100亿方)的。

B、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年输气量或销气量50亿方以上(含50亿方)100亿方以下的。

C、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年输气量或销气量15亿方以上(含15亿方)50亿方以下的。

经济实力

A、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

3

B、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3亿元以下。

C、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

资金实力

A、投标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

B、投标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3.2亿元以下。

C、投标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2.4亿元以下。

运营经验

A、投标人在国内投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3个(含3个)以上。

B、投标人在国内投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1个以上(含1个)3个以下。

小计

50

注:

1、天然气指标批复函,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批复的天然气指标函,在函中需明确供气量,并明确将与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收函单位可以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

(若投标人为子公司,而批复函的收函单位为母公司,则需提供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

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

指西气东输、中缅管线、中俄管线、中哈管线、忠武管线、陕京管线等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

2、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拥有的LNG加工厂和LNG接收站证明文件,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2014年报或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准,含已建成投产和已建成未投产项目。

3、投标人的供气能力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2014年报或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准。

4、投标人的经济实力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为准。

5、.投标人的运营经验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或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6、如果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发生过变更,则应出示相关部门(仅指工商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变更证明,否则涉及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所有材料或证明资料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所提供技术标证明资料中如有涉及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须提供投标人与该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由投标人与该子公司或母公司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8、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时,若投标文件中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9、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在技术标书中涉及评分等相关资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

未提供原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承认,相应的得分小项不予以计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1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个,则本次招标失败。

2.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

2.2.2响应性评审标准:

2.2.3详细评审标准: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标准:

2.3.2资格评审标准:

2.3.3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4)综合得分汇总

3.2技术标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对通初步评审的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3商务标评审

3.3.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项、第2.3.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五章 天然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 供气安全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第八章 收费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十四章 附件

1.1为了规范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2015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签约单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1.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3.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1.3.2遵守中国的法律;

1.3.3符合城市规划及天然气专业规划;

1.3.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

1.3.5有利于保障管道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1.3.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天然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1.4项目公司

乙方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对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管道天然气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项目公司享有本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1.5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签订前10天内,必须把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现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若中标人按协议内容及承诺,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启动区通气要求的,中标人可以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5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上述履约保函后将在原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无息退还给中标人500万元;

若中标人按协议内容及承诺,在2018年2月前,完成至华电企业高压输气管线并实现通气的,中标人可以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上述履约保函后,将中标人原提交的500万元履约保函及余下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若管道天然气项目按期开、竣工和按双方同意的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且建设规模达到1亿元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申请减少履约保函金额。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2.3天然气:

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管道天然气:

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天然气。

2.5管道天然气业务:

提供管道天然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天然气管网设施:

指用于输送天然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市政管道天然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天然气管道设施。

2.8庭院管道天然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天然气管道设施。

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

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2.9.1造成30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2.9.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72小时以上;

2.9.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天然气紧急事件:

涉及管道天然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天然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特许经营权:

是指本协议中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维护市政管道天然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管道天然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2.12.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12.2流行病、瘟疫;

2.12.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2.12.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2.12.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天然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

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范围和期限

3.1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30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3.2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即特许经营权费)的收取

3.2.1甲方实行管道天然气市场资源有偿使用,按照项目公司年度实际销气量计算,以千立方米元为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特许经营权费。

3.2.2每年的特许经营权费于次年1月30日前缴清。

3.2.3若乙方未能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将乙方在广东省英德市辖区内所属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投标人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的项目公司,或投标人在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新投资项目,不是由投标人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则乙方须在本合同3.2.1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上2元/千立方米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费。

3.2.4若乙方未能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启动区通气要求的,每延期1个月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罚款,若乙方延期超过半年,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合作单位。

3.2.5若乙方未能2018年2月前完成至华电企业高压输气管线并实现通气,延期超过3个月的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罚款;

延期超过6个月的须向甲方支付200万元罚款;

若乙方延期超过半年,每延期1个月须向甲方支付50万元罚款;

若乙方延期超过1年,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合作单位。

3.3特许经营权期限及建设期要求

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5年(含建设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建设期要求:

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启动区主管网铺设,并实现对启动区用户通气;

2018年2月前,完成至华电企业高压输气管线并实现通气;

其他部分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3.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为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如果行政管辖区域扩大,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随之扩大。

3.5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在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维护管道天然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管道天然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

采购、贮存、生产、运输、销售天然气。

3.6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3.7.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3.7.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为第三人的利益提供抵押担保的;

3.7.3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3.7.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7.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终止和移交

4.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提前终止

4.2.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4.2.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特许经营权终止协议

4.4.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双方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4.4.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双方应在终止9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4.3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经营权授权主体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下一轮特许经营权的优先权。

4.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4.5.1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4.5.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期限届满,取得下一轮特许经营权,乙方按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继续经营,无须进行资产移交。

4.5.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赔偿。

第五章天然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天然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天然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天然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

5.3天然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天然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天然气设施征用及赔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天然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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