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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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六章工程预算价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湄洲镇港楼村下白石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港楼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自筹和城乡一体化。

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港楼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岛港楼村;

2)工程建设规模:

约87万元;

3)工期要求:

60个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5)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且投标人必须为湄洲岛管委会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库)内的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证书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6年6月17日起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

3)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6月22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6年6月23日18:

00前,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及以上,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000元人民币)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7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湄洲岛建行正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港楼村民委员会

电话:

联系人:

曾亚保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张女士

(一)总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岛港楼村

1.3建设规模:

约87万元

1.4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1.5资金来源:

自筹和城乡一体化

1.6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元奖励中标人。

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湄洲岛管委会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库)的企业。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5)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6)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6年6月22日17:

00前与招标人联系咨询。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含±

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

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

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

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2016年6月23日17:

00前,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879405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

(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7387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6%。

13.1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

13.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3.1.2、消耗量定额: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2012)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

13.1.3、费用定额: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15年9月1日以前);

暂列金额:

0万元;

工程排污费:

不计;

13.1.4、人材机价格:

(1)人工单价,按照闽建筑函[2013]92号文人工单价人工单价及闽建筑函〔2014〕156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2016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建机一体化单价。

(3)材料价格,参考《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3月)莆田市信息价、定额基期价格;

其他:

湄洲岛材料价系数1.065。

13.1.5、取费标准:

风险费率:

按2%;

缩短工程措施费:

无;

优良工程增加费:

无,按合格工程;

总承包管理费率:

劳保费率:

暂按甲类;

价格调节基金费率:

不计取;

税率:

按11%;

无。

13.1.6、其他说明:

其余详预算书及预算编制说明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投标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项目经理须附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15.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17.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

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8.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北京时间2016年6月27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18.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8.3至截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9.开标

19.1开标会定于2016年6月27日10时00分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湄洲岛建行正对面)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9.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人超过15家的,随机抽取10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

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

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

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10个对应号;

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10个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入围单位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

当投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采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

(4)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

19.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编制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4)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5)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0.评标

20.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0.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0.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0.1.4具有投标须知第3.4条情形之一的。

20.1.5投标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附表1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

20.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1.确定中标人

21.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1.1.1由投标人以递交文件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

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

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号码,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1.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1.3若经过审查,若合格的投标人没有超过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2.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2.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2.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

23.附则

23.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3.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4.签订合同

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5天内进场施工。

24.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4.4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5.履约担保

25.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2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26.标后管理

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表1: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

项目内容

评审标准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员

取得上岗证

质检员

安全员

材料员

造价员

取得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

……

(1)投标人应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拟派建造师的具体信息。

(3)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

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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